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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為什麼纏足?明朝為什麼裹足盛行?

朱元璋所創立的明朝,中國有兩項「傳統」被發揚光大,一個是「太監」,一個是「纏足」。對於太監大家都不陌生,就是生殖器被閹割的男人,那麼下面我們來說說纏足。

纏足,古代文雅的說法是「三寸金蓮」,俗稱「裹小腳」。關於纏足是起源於哪個朝代,有的說是隋朝,有的說是唐朝,有的說是五代,有的說是北宋,這個說法不一,但是說到纏足發展到鼎盛的時代,那一定是明朝。明王朝之前,纏足只是貴族圈子裡的私人愛好罷了,但是到了明朝,社會各階層的女子,無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三寸金蓮」頓時蔚然成風,風靡全國。

明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很多地方與之前的王朝做法不一樣,舉個例子,在秦漢的法律中,是允許女子私奔的,而且寡婦也可以再婚,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愛情就是典型例子,然而到了明朝就變了。《大明律》中規定,私奔卻是重罪。還有朱元璋在洪武十六年頒布的《袞冕制度》明確寫道:「命婦複雜繁盛冠飾和纏足」,這樣子使女人行動不便,不能奔跑,自然也私奔不了了。

朱元璋令中國女人失去了奔跑的能力,究其原因,是出於「束縛女性」的一種封建保守心態,是要培養女性一種「宮女人格」,什麼是宮女人格呢?簡單點說就是「生是男人偶,死是男人俑」,一大群女人圍著一個男人轉,可以爭風吃醋,但不可以有二心,這就是「宮女人格」。

朱元璋的這種想法並非空穴來風。朱元璋死前曾立醫囑, 欽點大量嬪妃隨其下葬。這與他制定「纏足」政策的出發點是一致的:女人既沒有奔跑權,也沒有生命權,男人死去了,你也要跟著男人去,完全是男人的附屬品。

終大明一朝,女人至始至終都在「裹足」,除了2個女子沒有裹足:意思馬秀英,人稱「大腳馬皇后」,二是明末著名女將秦良玉,其他的大多都裹腳,這一陋習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才被明文禁止,那時候已經是三百多年後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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