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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風雲》讀書筆記:所有的政府,都建立在妥協和交換的基礎之上

作者:張寶山

來源:網路

易中天先生的《費城風雲》再現了美國《聯邦憲法》誕生的過程,在本書里可以我們看到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驚心動魄,領略華盛頓、富蘭克林、麥迪遜等風雲人物的智慧與胸襟,以及各州代表在堅守共同底線的前提下進行的針鋒相對的辯論和最終偉大的妥協。

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制定的《聯邦憲法》奠定了美國建國的基礎,也為美國後來的發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礎。然而整個憲法的制定過程確是異常艱難,波譎雲詭。

整個《聯邦憲法》的制定過程就是各方利益妥協的過程,正如18世紀,英國著名的政治學家埃德蒙·伯克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所有的政府,都建立在妥協和交換的基礎之上,人類的所有收益和快樂、所有的美德、所有明智的行為,無一不是妥協和交換。」

從剛開始爭論是否建立「全國最高的政府」到是否制定憲法,再到「國權主義」和「邦權主義」之爭,進而演化為「大邦」和「小邦」權益之爭,最後到南北方之爭,奴隸制的妥協,都是深刻的體現。

美國費城自由宮

但是這些制憲的代表們在利益妥協之時,並沒有忘記自己身上的責任和使命,制定一個保障人民自由和民主的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又相互制約,在保障權利腐敗和濫用上設置了三道防火牆,並且三道防火牆環環相扣,在議會和議會、議員和議員、官員和法官之間,都架設防火牆。

整個憲法制定的總體精神就是:防官如防賊,防權如防火,防權力的濫用如防洪,因此,寧肯方案複雜一些,事情麻煩一些,辦事效率低一些,也絕不讓大權在握的人狼狽為奸,沆瀣一氣,為非作歹。這也是1787年制憲會議開了很長時間的原因之一。但是這種漫長和艱辛的結果,是值得人們欣慰。

美國憲法的制定過程

「制定憲法,開始沒打算」

美國憲法的制定,在一開始並不是一個很明確的目標,各個邦的代表來主要以為是為了修改《邦聯條例》,為了解決現在邦聯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而不是為了制定憲法。

但是他們發現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有一個最高的權利中心,建立一個全國最高政府,而建立最高政府這一要求又與現有的《邦聯條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因為各個邦只是邦聯,擁有自己的主權,各個邦之間是平等的,沒有所謂的「君主」之說,而邦聯會議也不是過是維持各個邦的秩序而已,邦聯的各項決議,沒有絕對的約束力,各個邦可執行也可以不執行。

另外,很多問題不了解決,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國債的問題,由於獨立戰爭而產生的國債數額巨大,而戰爭結束之後,也沒有邦願意承擔債務,這些國債的債權人因為債務得不到償還而產生很多不滿,並且成立團體宣稱不解決債務問題,就再次發動武裝革命,成立新國家,而承擔債務的債務人——普通公民,由於債務轉移到這些人身上而引發了農民起義,這只是其中的典型為題之一。

因此建立全國最高政府成為各邦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只要建立「全國最高政府」,無論是建立最高立法機構,還是建立最高行政機構和最高司法機構,都需要一部憲法,一部能夠代表人民授權的最高法。因此會議的第二部分就成為了把從修訂條例變成了制憲會議了。

「靠得住的只有法治和憲政」

制憲會議的過程,由於牽扯到很多的利益,基本上都是先定下來大家都統一的,剩下的再慢慢商量的原則下進行的。別看建國之初的美國人不過是蠻荒大陸上的鄉巴佬,在根本問題上他們是不會打馬虎眼的,他們很清楚,絕對權力必定導致絕對的腐敗和絕對的專制,哪怕那一權利來自於人民群眾,或者掌握在正人君子手裡。

民主和道德並不是絕對可靠。民主完全可能導致「多數的暴政」;道德則很有可能導致「理想的暴政」,由理想中的「人間天堂」變成實際的「人間地獄」。

靠得住的只有法治和憲政。因此他們強烈要求自己的憲法文明規定,即使通過法案的條件完全具備——參眾兩院分別通過,總統不否決,最高法院也不判其「違憲」,某些法案仍然不能成立,甚至不考慮。比方說,不得立法剝奪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等。

「第四道防火牆:《權利法案》」

於是,防官如防賊,防權如防火,防權利的濫用如防洪的美國人民,又為自己的權利了第四道防火牆,這第四道防火牆與前面的三道防火牆看似相似,實則不同,因為前面的三道防火牆保護的是人民的權利,而《權利法案》要保護的是公民權利而不是人民權利。

因為人民權利並不等於公民權利,儘管人民是公民的集合體,但正是因為人民是公民的集合體,所以,人民的權利是集體的,公民的權利卻是分散,屬於每一個人的。

整體的權利並不難保障,而公民的權利就難講了,因為立法機關作為「人民的代表」,完全有可能利用人民的名義去侵犯和剝奪公民個人的權利,比方說局部服從整體利益等等,這裡就不得不防了。

在憲法制定出來以後,就是爭取各個邦議會的同意。當然,這個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北方的一些小邦很快都以壓倒性的優勢通過了《聯邦憲法》,而一些重要的州的批准卻來的比較晚,反對的主要理由是作為一部憲法竟然沒有保護公民權利的法案,比如北卡羅來納則始終堅持先增加《權利法案》後批准憲法。

因此國會成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著手起草《公民權利法案》作為憲法的第一修正案,寫入憲法,從而充分保證美國公民的權利,從這裡也可以看出美國人對公民權利的重視。

給我們的啟示

務實的態度與有原則的底線

美國制憲會議的這些代表們並沒有什麼偉大的著作,也沒有提出什麼建設發展的宏偉藍圖,這些人理想是有的,但不宏偉;主張是有的,但不絕對。不宏偉,就能務實,不絕對,就好商量。

《聯邦憲法》就是「有話好好說」商量出來的結果。能夠商量也有一個前提,就是大家都不指望完美。這些簡單、樸素、實在的人都明白: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也沒有十全十美的方案。能做到最不壞,就是最好。

所以他們基本上也都能接受富蘭克林的說法:同意這部憲法,連同它的瑕疵,因為所有的方案都是會有瑕疵的。這種務實的態度幫了美國人的大幫。

其實我們在生活中做事情也要有這種務實的態度,固執己見,導致的結果可能是不歡而散,進而一事無成。正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宏偉理想和絕對主張,這才能達成妥協,也才能完成制憲。事實上,妥協的結果並不壞。

但是這種妥協並不是沒有原則的妥協,不等於放棄原則,更不等於沒有責任感。因為他們都有自己政治妥協的原則底線。

這個底線有三條:第一,制憲議會不能一事無成;第二,國家不能分裂,必須聯合和統一;第三,聯合和統一不能通過戰爭,只能通過談判。正是這些原則決定了他們在具體問題上的最後妥協。儘管為了國家統一,必須建立一個「全國最高政府」,但是決不能因此侵犯和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比前三條更重要的底線。

簡單才容易堅守

因為《獨立宣言》說的非常清楚: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美國人所追求的權利看似簡單,但簡單的東西未必簡單。

並且,惟其簡單,才是真理;也惟其簡單,才可以堅持。真理從來都不是什麼天花亂墜或者高深莫測的東西。它應該是人人都能明白,人能都能掌握的。同樣,惟其簡單,才是底線;也惟其簡單,才可堅守。底線複雜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最後只能是不再成其底線,或者不再有底線。

相反,如果底線樸素簡單,大家都很明白,也都能守住,剩下的事情也就都好商量,都可以放在實踐中去檢驗和調整。即便有錯誤,有瑕疵,也頂多也只是走些彎路,惹些麻煩,不至於動搖根本,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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