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還在觀望嗎!又一批投資者獲賠!賠付比例達八成!
本報記者*許立婷
編輯*木子
寶利國際虛假陳述索賠案,昨日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次開庭審理結果上,投資者維權律師表示很理想,公司與部分投資者庭後達成了和解協議,賠付比例達到80%。
又一批投資者獲賠
昨日下午3點,寶利國際虛假陳述索賠案在南京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在近三個小時審理後,公司與部分投資者達成庭後和解協議。此次開庭審理的案例,主要有兩個索賠時間段。這兩個時間段的開始時間都一樣,結束時間一個是公司到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前;另一個是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前。公司與部分投資者庭後達成了和解協議,賠付比例達到80%。
這已經不是寶利國際第一次和投資者達成和解協議。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記者了解到,早在今年2月,就已經有兩位股民在公司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書》之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兩位投資者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為依據起訴寶利國際,索賠金額為27萬元。而在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出爐後,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在南京中院的主持下已經達成和解,公司自願支付賠償款21萬元。
上海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說:「寶利公司對股民損失的賠付態度積極誠懇,可見寶利已經吸取了違法的教訓,對受損股民的重視意味著對所有投資者的重視。」
部分案例還存爭議
此次參與開庭審理的另一部分投資者,還未與公司達成和解意向。這部分投資者買入時間主要集中在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9日。也就是公司在公布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到證監會查明原因並給出擬處罰決定之前,這段時間買入的投資者。
根據以往經驗,也有此類案件是按照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的日期來計算揭露日的。如「大眾維權易」欄目正在徵集的大智慧、還有訴訟時效已經到期的創興資源。如果您在上述時間段買入並持有寶利國際,也可以按照上述報名方式,參與我們的訴訟維權活動。
寶利國際今年6月8日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雖然受到頂格罰款,但罰款總金額小且需收歸國庫,並不能用來彌補投資者的損失。投資者想要挽回損失,唯有訴訟這一途徑。
寶利國際最新公布的2017中報顯示,其今年1-6月份營業收入為6.59億元;凈利潤為2055.8萬元,比上年增長6.75%。根據目前起訴情況來看,寶利國際投資者索賠金額累計為幾百萬元,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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