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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產婦墜亡,家屬醫院各執一詞:「是誰拒絕剖宮產」?

8月31日20時許,26歲的產婦馬芳(化名),從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墜下身亡。

此前,因疼痛難忍,她明確對醫生要求剖宮產,也曾兩次走出待產室,對家屬提出剖宮產。

跳樓身亡後,醫院與家屬卻各執一詞:醫院稱,家屬多次拒絕改為剖宮產;家屬表示,要求醫院剖宮產被拒絕,「醫生說馬上就生了不能剖宮產」。

全文2570字,閱讀約需5分鐘。

孕婦被拒絕剖腹產後跳樓,丈夫與醫院誰在說謊? 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產婦兩次要求剖宮產

馬芳8月30日下午進的榆林市第一醫院,陪同親屬有她的母親、婆婆、二姑和丈夫延壯壯。

延壯壯回憶,當天,他與妻子決定順產,入院後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按手印,並寫下「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9月3日10時52分,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微博發布《關於產婦馬XX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稱,產婦馬芳26歲,是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8月30日15:34,以「停經 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

跳樓身亡的孕婦馬芳。 家屬供圖

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

8月31日上午,馬芳進入待產室。延壯壯說,妻子進入待產室前,他再次在同意書上籤下「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

院方表示,主管醫生多次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宮縮經陰道分娩,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

一名看到監控視頻的人士介紹,當天18時05分10秒,產婦走出樓道打電話,隨後,她的丈夫及婆婆來到旁邊。由於疼痛難忍,10分鐘後,她雙手扶肚子跪在地上,醫生和家屬扶起她,並勸說其進入分娩中心。19時20分,產婦再次走出產房,醫護人員緊隨出來,7分鐘後,在眾人勸說下,她進入分娩中心。

馬芳從該窗檯跳樓身亡。 圖片來自華商網

情緒失控跳樓身亡

「妻子說她太疼了,想改為剖宮產」。延壯壯告訴重案組探員。

他說,在妻子再三要求下,自己打電話給在醫院的熟人,想問關於剖宮產的事情,沒想到電話掛了約5分鐘,護士告訴他妻子不見了。

他沖入產房,沒有找到妻子。隨後,醫生告訴他人在一樓。透過分娩中心外的窗子,延壯壯見到妻子赤裸著身體,被抬上擔架。

醫院提供的情況說明提到,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最終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馬芳與榆林醫院簽訂的知情同意書。

探員從綏德縣公安局政工科了解到,系產婦跳樓身亡,排除他殺。

「產婦在待產室內情緒失控要跳樓自殺,醫生、助產士、護士當時在幹什麼?」延壯壯質疑。

今日,重案組多次聯繫榆林市第一醫院,一位楊姓院長回復稱,他於昨日調取監控,看到視頻里產婦疼痛難忍,面向婆婆和丈夫跪下,她的母親站在遠處。

楊院長稱,產婦跳樓之前,待產室里還有三位產婦。馬芳走出待產室,進入待產區內的備用手術室,翻越窗子跳下。

據探員了解,備用手術室在分娩中心內待產室的對門,窗檯高1.13米,窗台上還有警方取證過的痕迹。

產婦疼痛難忍墜樓事件:家屬質疑醫院不給剖宮產。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誰拒絕給產婦剖宮產?

醫院表示,產婦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拒絕。

重案組獲得的一份《榆林市第一醫院外科護理記錄單》顯示,當天17時50分,產婦意識清醒,「宮口近全,患者極不配合,要求剖宮產,給予心理安慰,同時給家屬交代一次,家屬表示理解,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18時05分和19點19分的兩次記錄顯示,產婦意識清醒,兩次走出產房,「家屬仍拒絕手術」。

醫院認為,該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院方診療行為無關。

對此,延壯壯表示,妻子第一次從待產室出來要求剖宮產,自己就對醫生說打算剖宮產,「醫生說檢查一下再說,等醫生出來後我問情況咋樣,說是馬上就順產了不可以剖宮產,我們就在產房外等著。」

「過了一會兒,護士出來把小孩用的衣服被子都拿走了,也說是馬上就生了」。延壯壯提到,沒想到,妻子再次出來說要剖宮產。

他表示,自己告訴醫生剖宮產,醫生說宮口開了十指,接著護士也從待產室出來,「醫生還是說馬上就生了不能剖宮產,就把我妻子拉進產房了。」

「當時我女兒說要剖腹產,醫生說,剖腹產也是一個小時,順產也是一個小時,還讓女婿勸我女兒回去。」馬芳的母親郝愛英說。

她也否認醫院的說法:「要是醫生說剖腹產,我們肯定會答應的。我們什麼都不懂,肯定都是聽醫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為錢的問題不給剖腹產。」

重案解讀

產婦產子意願應獲尊重

產婦做剖宮手術,必須要家屬簽字?一位多年代理醫療糾紛相關案件的律師告訴探員,從法律層面來講,患者本人擁有知情同意的權利,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醫院應首先尊重患者意願。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此外,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也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產婦從待產室的窗子墜樓,律師認為,醫院有安全保障患者安全的義務,醫護人員應該密切關注病人情況,因而在這方面醫院應擔負一定責任。

產婦能否決定自己的分娩方式?

北京某婦產醫院醫生表示,產婦待產住院就會接受一系列檢查,醫院再根據實際情況向產婦及家屬提供順產或剖宮產建議,並告知兩種生產方式的優點及風險,在徵得同意後簽署通知書。

然而,產婦情況難以預料,醫生還需根據其身體情況做決定,同時也需和產婦及家屬溝通。

業內人士解釋,一般而言,若醫生髮現產婦身體情況不適合順產,則會向家屬溝通,如果家屬意願和醫院有出入,則會要求籤署「情況已知,要求說明陰道分娩,諒解意外」的告知書。

而「情況已知,靜滴縮宮素推產,諒解意外」的告知條款,則可能是出現於產婦在生產過程中宮縮乏力,難以進行順產,醫院會對其使用催產素的情況。這時家屬若仍不同意進行剖腹產,醫院則會簽訂相應的告知內容,表明已告知其家屬,產婦繼續順產會存在風險。

針對現在熱議的醫院有順產率和剖宮率指標的說法,北京某婦產科醫院醫生給予了肯定的回答。「目前,國家的確有在控制剖宮率,但不是說把這個指標降低到零。而且,國家控制的是無指征剖腹產,身體情況需要進行剖腹產的產婦,還得進行。」該醫生補充說道:「即便產婦在具備順產的身體條件,醫院也只能進行鼓勵和建議,仍然不能強迫其採用順產形式。」而對於順產率,醫院方面只能針對身體條件允許的孕婦方可鼓勵其順產。

至於產婦自身能否決定自己的生產方式,該醫生解釋稱:嚴格意義上來說,這需要產婦及家屬同時簽字了才可進行手術。但是,產婦在生產過程中很快會進入麻醉的狀態,即便非全麻,意識也可能出現不清醒。如果手術過程中出現任何情況,還得和家屬溝通。

所以,醫院會要求產婦簽訂委託書,目的是為了保證產婦在不能做出清醒判斷的時候,可以由自己的家屬等來做決定。該名醫生補充道。

新京報記者 付珊 張維 實習生 楊雨奇

編輯 陳薇 李驍晉 王巍

校對 郭利琴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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