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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榆林孕婦之死:假若醫院擅自剖腹產會怎樣?

今天一早,聽聞一則令人悲痛的消息: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院方聲稱,產婦馬某喊疼想剖腹產,遭家屬多次拒絕,跳樓身亡。

家屬卻表示,曾兩次主動提出剖腹產:「妻子出來喊疼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他還稱,按妻子的性格,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

在網友關於事件的紛繁的評論中,有一條顯得格外扎眼:醫院職責是救人,即使是家屬不同意,院方也應根據病情採取措施,一句家屬不同意就將責任推了?

拋開尚待釐清的事實和責任問題,單單討論,若家屬執意不同意,出於挽救生命的考慮,院方真的可以擅自剖腹產嗎?

不知還有多少人記得,2007年發生在北京的肖志軍事件——一起「丈夫拒簽手術單致孕妻身亡」的人間悲劇。

2007年11月,男子肖志軍因為拒絕簽字同意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其懷孕的妻子最終因重症肺炎導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屍兩命。北京市朝陽醫院京西分院的醫生流著眼淚遵守了法律——家屬不簽字,醫生無權做手術,結果本可挽救的產婦在30多名醫生面前生生離去。

之後,在如潮的網路話題中,一位醫生寫下了這樣一封信:

《假若醫院擅自剖腹產會怎樣?》

產科是個特殊的地方,是醫院裡面唯一歡歡喜喜來住院,開開心心去出院的地方——當然前提是,大人孩子都健康。

旁觀者大多會覺得,產婦死的可惜,但網上的旁觀者,對於醫療知識的缺乏,以為手術可以保住大人孩子,於是一個焦點就集中在了這個缺德男人為了自己想生二胎願望和認為剖腹產了就生不了二胎的無知置老婆生命於不顧。還有一種,認為這個時候男人固然可惡,但是產科醫生一樣可惡,因為他對後果知道的更清楚,卻沒有把產婦拖上手術台。

只是,這裡我想問問,若你是那個產科醫生,明知道這個手術只能救下孩子,孩子還很大可能因窒息腦癱甚至死亡。而家屬回頭可以把因你手術把你告上法庭,你要負責的,是一個也許是產婦死,也許是產婦和孩子都死亡的病例,為此,

一、你要付出讓你傾家蕩產的高達幾十萬的賠償。

二、要喪失你的醫師資格。

三、要去監獄吃幾年牢飯。

四、是若孩子活著有啥窒息的後遺症,那麼你還得負責。

五、與此同時,醫院也要付出巨額賠償,科室裡面也要付出巨額賠償,孩子若有問題,也許就是科室去養一輩子,同事的生活會因你這個後果難測的手術受一定影響,因為科室賠償是扣全體科室人員獎金工資的。那麼,作為當事醫生,家屬不簽字,你會去把患者拉手術台嗎?

我不會,因為後果我承擔不了。

眾位網友,我現在明確的說,(肖志軍妻子)這個手術,即使醫生不顧一切拉產婦去手術台了,那麼保住的也僅僅只是孩子。

大家又要如何評論?還會說醫生草菅產婦的人命嗎?而真的不顧一切手術了,面對一個極大可能因窒息留下各種後遺症的孩子。你認為那男人會負責嗎?會不去告醫生和醫院。而不了解醫學知識的網友們,會站在醫院立場說話嗎?

大家心中,生孩子不是大事,大不了剖腹產。其實,這是錯覺,產科要麼沒事,要麼大事,沒事的時候多,出事的時候少。比如,某某得癌症死了,大家都覺得哎呀,這個這個命不好了。而如果聽說自己一向健康的某某熟人,生孩子死了,那肯定先腦子裡打個問號,啊,生孩子還死人啊?不會剖腹產嗎?

其實剖腹產不萬能,產科有些急症發生率低,但是一旦發生,產婦死亡率接近90%。比如我說某產婦羊水栓塞死亡,大家可能納悶,不能剖腹產嗎,但是醫生會知道羊水栓塞無法預防,剖腹產或者順產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產婦就算是在協和或者301,就是林巧稚醫生復生,也未必救的回來。

面對這樣的情況,真的去手術的結果可想而知。輿論,不去管他,但是,法律當事醫生能不管嗎?

這是產科,類似事件發生的很少。如果是在其它經常要搶救病人科室,我估計,如果都這樣做,很快醫院會只剩下產科眼科皮膚科這些不經常死人的科室了。其它科室醫生去哪裡了,在坐牢,沒坐牢的估計在想方設法掙錢還債。

好了,大致想說的就這麼多了,此外,解釋一下簽字的原則,按照我國目前現行法律規定,在進行有創的檢查和有風險的治療的時候,要如實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由其選擇是否採用該手段檢查或治療。

而這中間,第一位的是患者本人簽字,如果患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又不肯簽字的話,此時要求患者簽一分委託書,委託他人全權負責此次醫療,由這個委託人簽字具有和本人簽字一樣的法律效應,這份委託書患者和委託人都要簽字,保存在病歷裡面。

而對於昏迷,精神病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要求親屬簽字。

這也是為什麼醫院會積極聯繫110,去找產婦其它親屬,只要找到,其它親屬簽字一樣可以手術,遺憾的是沒找到,而此時那男人,卻明知女方家人聯繫方式,還在賭,賭自己無知的判斷會贏。

而如果產婦來醫院的時候只有產婦自己,產婦又昏迷。這個時候到好辦了,根據法律規定,醫生可以按病情需要,按自己的思路去診治去搶救了。

此外,全世界的醫院,包括歐美日本澳大利亞,患者本人昏迷的話,除非沒有家屬,否則手術前都必須簽字,不簽字醫生做了手術,都是要徹底完蛋,無一例外都是巨額賠償加上吃N年牢飯,以及從此失去醫師資格。

附: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六條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無論陝西榆林孕婦跳樓事件的真相如何,可以明確的一點是,沒有家屬的簽字,醫生也是不能擅自進行剖腹產手術的。

歷史不能假設,時光也無法倒流,善良的人們總希望,悲劇能從源頭處停止,但莫測的人心和利益卻無法視而不見。

如果患者和家屬通情達理、全力配合,很多不良後果都是可以控制或避免的。說到底,不是誰做的好不好,是風氣不好,人心壞了。一個不良社會狀態的出現不是單一因素形成的,也不是一時能改變的。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的艱苦卓絕努力才可行。而我們能做只有盡量完善,盡量周密。

本文部分素材來源於華商網報道、騰訊話題、鳳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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