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婦之死,看這個時代女性的生殖恐懼
2017年8月31日,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里,產婦馬女士跳樓身亡。
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
一、真相陷入「羅生門」
問題就在於,醫院方提供的回答,與家屬方提供的回答並不一樣。
根據院方聲明,該產婦26歲,因停經41+1周入院待產,醫院多次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家屬均明確拒絕,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
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寫道:要求經陰道分娩,用催產素順產,諒解意外。
但孕婦丈夫延先生否認了院方的說法,稱家屬曾先後兩次同意實施剖腹產,但醫院回說「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死者丈夫稱「我主動要求剖腹產」被醫院拒絕
然而,今天早上醫院再次發表聲明,並附上了監探視頻的截圖,試圖證明以下幾點為事實:1、《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2、監控視頻中,產婦兩次向家屬(婆婆)下跪溝通,被拒絕;3、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而家屬則稱,這不是產婦向家屬下跪,是產婦疼痛難忍的下蹲。
誰真誰假,或者對同一事件的不同解釋,主要是關係到責任認定的問題。預計雙方還有一番扯皮。但對於真正承受痛苦的人,一屍兩命,已經永遠離開了。她才承擔了最大的悲劇。
這個事件,引起了太多女性的恐慌。
關鍵還不是怕疼,不是怕死;而是不知道生死關頭,自己的命決定在誰的手裡;更不知道,你那握在主動權的所謂「家屬」,是不是根本不在乎你去死。這是何等的絕望。
不管家屬最後有沒有答應剖腹產,但他們屢屢拒絕手術、延拓了數小時,是事實;監控中疼痛難忍中下跪(或下蹲),尚且還能有爭議;但死者家屬,在聲討書里還有「(產婦)死都不怕還怕疼嗎」這樣的話,足以自證他們根本不關心產婦的痛苦。而這絕不是這位榆林產婦的個人命運。
建議大家多去這條新聞的熱評下看看吧,評論里有琳琅滿目的人性的故事,你將看到中國女性的生命權是多麼脆弱。
二、請問醫院,最終決定權該在誰手裡
醫院在聲明中,一直以強調家屬責任
其中一個關鍵是:女性的生命,為什麼掌握在別人手中?爭議主要集中在「為什麼醫院要家屬的同意才能做手術?病人意識清醒就不能做決定嗎?」
實際上,對於是否施行手術,享有最終決定權的既不是病人,也不是家屬,而是醫院。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早已界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有些人大概還記得「李麗雲事件」。這也是推動現在醫療簽字制度的一個案例。2007年11月21日下午兩點鐘左右,孕婦李麗雲因患感冒、畏寒、咳嗽等癥狀,在肖志軍的陪同下走入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呼吸內科門診就診。醫院在接診後,將其轉到婦產科進行醫治,並提出要對李麗雲進行破腹產手術。而陪同李麗雲的肖志軍號稱系其丈夫(後查明,兩人只是同居關係),明確拒絕在手術同意單上簽字。手術未能進行。當天下午七點半左右,李麗雲死亡。
這件事情在當年引起了很大轟動,成為年度法律事件之一;這也讓大家對於「家屬簽字權」有了極深的恐懼。「李麗雲事件」中的「家屬」是男友,榆林產婦事件中的「家屬」是婆婆,實際上都不是最親近的家屬;但那個時刻,女性的生命就掌握在他們手裡了。
其實,《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也早有規定:「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已經賦予了醫院判斷與決定力,在現實中,只存在醫院敢不敢作出判斷與決定的問題。
關於此次事件,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如果情況屬實,產婦家屬有莫大道德瑕疵,該被譴責。但是醫院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因為在產婦自身清醒的情況下,就該讓產婦自己簽字。人身權是專屬權利,夫妻人格並不合一,這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醫院在這種情形下非要家屬簽字,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反而構成侵權。醫院為了推卸可能的醫患風險和責任,擅自做主給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設置所謂的監護人,是一種侵權行為。這叫做過猶不及,自以為是。」
(見現代快報《產婦墜樓悲劇中,剖腹產和法律責任六大權威答案來了》)
看吧,法律其實已有明確規定,是否做手術,最終決定權不在家屬手裡而在醫院手中。但現實操作中,為什麼醫院還一再把家屬簽字看得如此重要,越過了意識完全清醒的病人本身?
原因就在在層出不窮的醫鬧。
手術是有風險的,也可能會有一些併發症;一旦沒有家屬簽字而出了意外,對於醫院來說就是巨大的風險——哪怕從醫療上來說,醫院沒有過錯。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先例太多,普遍來說,醫院都是十年怕井繩,有事沒事、先簽字再說。
也正是因為這些客觀事實的存在,不以真相為準繩、不以法律為準繩、不以產婦的生命權為準繩,而是男方家屬的意願為準繩、以撇清責任為準繩、以無需負責為準繩的「家屬簽字」,才成為一種客觀的現實。
在某種意義上,醫院把防「醫鬧」、防醫療糾紛,放在了比治病救人更重要的位置。
事實上,即便是「家屬」不簽字,醫院該做的手術不做,醫院同樣要負責;另一方面,即便是「家屬」簽了字,也未必承諾他就一定不會再找醫院的茬。
這些積習難改,是怪誰呢?法律有沒有站在真相和正義一邊呢?還是不斷妥協,讓無過錯的醫院動輒數百萬賠償,以至於每間醫院都心有戚戚?
三、保大人還是保小孩
在討論當中大家的焦點都在於:為什麼不能讓產婦自己簽字、讓醫生決定,而非要家屬簽字?一定要推動這個制度!
這種憤慨包含了另一層意思:我們寧願相信醫生、相信陌生人,也未必對身邊的「家屬」信任。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正規大醫院的醫生,大家只能相信他們的醫術和醫德不會差。而且,在手術這種緊急關頭,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與他們利益攸關的;他們衷心地希望手術成功、病人安全,這才符合他們的訴求。
而丈夫,甚至婆婆,則複雜太多。
當然,一個正常人、有一點同理心的、有一點感情的人,也該衷心希望妻子安全。但中國幾億已婚男性、幾億個婆婆,未必能保證每一個人都是品德正常的人。而且,在妻子生產的時候,生命安全與痛苦感受,更未必與丈夫的利益一致。
比如說:
——產婦希望剖腹產減少痛苦,但丈夫覺得浪費錢;
——剖腹產需要間隔三年才適合再生,但丈夫希望儘快再生二胎;
——在產婦和胎兒之間,丈夫覺得胎兒比產婦重要;
——一旦產婦在手術台上有意外,丈夫有可能拿到醫院的巨額賠償……
產婦的生命權與丈夫和夫家的「實際利益」,在很多情況下是未必一致的。而且,在生死關頭,不體恤產婦的痛苦、不體恤產婦的危險,在她們最脆弱的時候,有意無意地傷害她們的丈夫、公婆、甚至親生父母,都比比皆是。榆林的這起事件,丈夫和婆婆的責任有多大,需要進一步事實挖掘,但這起事件在社會中引發的反響,可見它引發了多少人的同理心和隱痛。
在中國的影視劇里,不管是古代題材還是現代題材,都喜歡用一個梗:在女人生小孩的時候,醫生問家屬:保大人還是保小孩?
這句問題,一直是懸在無數女性心頭的惡夢。雖然現在的醫生們也多次指出了:醫院不會問這句話的,一旦母子存亡有衝突,大人的生命權是第一位的。——但即便如此,也很難抒解女性們的憂慮。因為很多人心裡默默地明白,自己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可能無法與一個還沒有成形的、沒有生命權的胎兒相比。如果醫院來決定,自己可保命;如果由丈夫來決定,則未必。
女性獨立也好、自強也好、聰明能幹也好,如果在平時,她們可以自己做主,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大不了還可以離開。惟有在生孩子的時候,除了身體上虛弱、極端痛苦、要照料新生兒之外,她對自己的生命權和各種疼痛管理都毫無辦法。一切都得仰仗丈夫、父母、公婆,所有的一切都是出自對方的良心、對方的同理心、對方對自己的感情;幾乎就是放在砧板上的魚,任人宰割。
無能為力是一種極可怕的體驗。這也難怪現在的產後抑鬱症如此普遍了;僥倖沒有得的,也一樣要面對很多痛苦。
不要說為什麼舊時代的女性沒有現代醫學、沒有剖腹產、沒有無痛分娩、沒有側切,她們都能熬過來,怎麼你不能?是啊,所以以前死的女人很多。她們一生都在無能為力。但現代人,只要不想回到飲毛茹血、刀耕火種的原始人時代,就不要拿那種生死不由人的傳統來要求女人了。
※照顧一個初生嬰兒要2個全職勞動力,沒這條件就別急著要二胎
※「我家狗不咬人」為什麼沒人相信
※養狗人普遍會犯的錯誤,正是你們被人恨的原因
※還能安靜做一個普通女人嗎?
※諾蘭的《敦刻爾克》更像是災難片,今年奧斯卡應有他一席
TAG:騰訊·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