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要順產產婦不堪疼痛跳樓,生孩子的方式孕婦有無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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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陝西一名待產孕婦從5樓墜下身亡。
生前產婦曾多次喊疼想剖腹產,院方聲明也表示曾3次建議剖腹產,但均被家屬拒絕。
面對這出悲劇,該怎樣看?
作為婚姻法律師,謝友林律師首先認為:
這也給廣大女性再一次上了一堂婚戀課,女人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嫁人一定要嫁給懂得尊重自己愛護自己的男人,否則婚前腦袋進的水就化為婚後要你的命。
按正常人的理解,順產也好剖宮產也好,既然去了醫院,為了產婦和胎兒的安全,當然應該聽醫生的和配合醫生。
俗話說,分娩就是一道鬼門關是個不確定的事情,無論順還是剖都有一定的風險,但一定要以母嬰安全為第一。醫療方案應該是醫患雙方共同制定,就像這個案子,孕婦生產時疼的要跳樓,此時醫院能不能在沒有家屬簽字的情況下剖腹產?
根據《病曆書寫基本規範》
第十條 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係人簽署同意書。
從新聞中看,醫生建議剖宮產,後來患者也同意剖宮產,這時患者自己簽字就行。但現在的醫療環境,如果家屬不同意,家屬不尊重患者的意見,醫生確實也難做,但再難做,母嬰安全第一。
其實孕婦是有權利簽署的,雖然其家屬在旁邊不同意簽字,為避免矛盾激化,完全可以對孕婦的行為進行全程的錄音錄像作為證據保存,哪怕就是其家屬以後有什麼過激的行為,這也可以作為證據的提交。
就算以後家屬再怎麼醫鬧,醫院也有理有據。
謝友林 律師
專註於婚姻法律實務10餘年,提供專業婚姻家事訴訟,各種法律文書起草審核,婚姻預測(結婚離婚),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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