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錢就排隊 搭售裝飾、保險成「標配」——部分汽車4S店加價售車現象調查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題:不加錢就排隊 搭售裝飾、保險成「標配」——部分汽車4S店加價售車現象調查
新華社記者
今年7月1日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然而記者近日走訪部分汽車4S店發現,部分品牌和車型加價售車現象仍然較為普遍,在標明的指導價之外加價搭售裝飾和保險等已經成為部分銷售商的通行做法。
加額外套餐可以提現車 否則「只能等3個月」
吉林延邊的李先生最近一直在選購汽車。讓他感覺糾結的是,看上的車型統統都要加價提車。「心儀的漢蘭達、途觀L等車型都要在指導價之上加價,購買額外配置或者服務套餐,最高的要加2萬元左右才能提到現車,否則就要等3個月以上。」
記者走訪發現,李先生提到的加價售車情況並非孤例。記者在鄭州廣汽豐田一家4S店內了解到,該店內銷售的漢蘭達汽車的提車時間已經排到半年之後,並且銷售人員表示提車時間無法確定。但當記者詢問加錢提車是否可以時,銷售人員則表示,如果加一萬多元的額外消費,則可以3個月提車,並表示這已經是最快速度了。
據了解,這款車在山西太原、吉林長春等地的4S店內,通常要在指導價基礎上增加近2萬元額外消費才可以提到現車。「因為車特別少,廠家一個月就給我們發40台,我們需要留下一半給3個月之前預定的客戶,其實一個月可以賣的就十幾台車,現車很緊張。」一位銷售人員這樣解釋加價銷售原因。
記者走訪發現,不少車型都以「供貨量不足」為由進行加價銷售。記者走訪諮詢多家東風本田4S店了解到,由於新款CR-V車型銷售情況較好,這些4S店大多數都要求加價購買額外「套餐」,其中太原市就有4S店要求在店內上6000元左右的保險才可以提車。有的4S店雖然不要求上保險,但表示店內只有加裝車,要提就要加6500元,否則等車周期少則一個月,多則「說不上」。銷售人員說,車源有限,肯定要先賣給願意加裝飾的客戶。一家4S店甚至要求既在店內上保險,又要加5000元左右的裝飾,「除非你願意等3個月」。
配飾、服務、保險成加價「主角」
記者了解到,除了部分車型直接加錢之外,目前大部分加價售車的4S店都採取變相加價銷售的方式,讓加價顯得「合情合理」,甚至「是給購車者提供實惠」。記者梳理髮現,目前4S店加價提車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原車強行搭配裝飾。一些4S店內的加價銷售行為披上了「實惠」的外衣。以一款漢蘭達汽車為例,銷售人員表示加2萬元「還是很實惠的」。據了解,這些「加裝件」通常就是商品車的外觀裝飾材料、坐墊、導航等裝潢和額外配置。
記者諮詢部分上海大眾途昂銷售商發現,各地銷售商為同一款車搭配的「禮包」不盡相同,大多包括貼膜、踏板等內容,定價從五六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有購車者表示,這些加購的配件價格明顯高於4S店外,但店內的價格沒商量,「人家說多少就是多少」。
——強行配套搭售服務。除了被要求加錢購買車輛裝飾外,一些銷售商還拿出各種服務套餐向購車者強行推銷。一家上海大眾4S店銷售人員表示,要購買新款途觀L,「不用加價」,但需要加購一套四五千元不等的保養服務,並表示加錢並不虧,總價算下來比平時要便宜,「購車者實際上是賺了」。
——強制要求店內上保險。記者走訪發現,多家東風本田4S店都要求「買思域就必須在店內上全險」,「不提現車也一樣」;部分地區上海大眾4S店甚至對購買途昂提出更為「統一」的要求:消費者購車必須在店內上夠總額1萬元以上的商業險。黑龍江一家東風本田4S店銷售人員介紹店內新款CR-V銷售政策時則表示,上保險才接受訂車。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市場上加價提車除了加購裝飾、保險等之外,還有一些熱銷車型乾脆直接加錢銷售。以某品牌MPV車型為例,目前加價數萬元還「一車難求」。有購車者反映,一些熱門高檔轎車動輒加價5萬元,而且是「純加價,連個貼膜都看不見」,否則就沒有現車。
在加價銷售部分,當記者詢問一些銷售人員,加購商品、服務或者直接加出來的錢是否要開具發票時,銷售人員表示這部分錢不能開具發票,並表示開發票要增加車輛購置稅,這是為消費者著想。記者詢問這部分錢是不是會算進正常銷售額並繳稅時,銷售人員則語焉不詳。
加價行為「沒那麼簡單」
有汽車銷售從業人員表示,現在4S店日子不好過,不靠熱門車型加售套餐和保險賺點錢,日子更難過,並且大部分車型都是在低於指導價優惠賣,「不這樣,降價部分誰給我們補損失?」
但有購車者不平,大家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憑啥要在購車時「任人宰割」。也有購車者表示,4S店應該靠實惠的服務吸引購車者,不能只做一鎚子買賣。
記者就加價搭售行為諮詢部分品牌官方服務熱線,得到的回復是,指導價只是廠家給銷售商的「指導」,並不是強制性的定價,而銷售商的體系相對於廠家是獨立的,廠家無法左右銷售商的行為,對此他們也無能為力。
有資深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4S店直接加價或變相加價搭售的行為,其中的重要因素是緊俏車型在產能尚未全開之前,供應量難以滿足市場需求。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產能問題並不是長期加價的借口,對於一些已經上市兩三年的車型還在加價或變相加價售車顯然應當受到監管部門更多關注,查明其到底是「產能受限」無可奈何,還是「飢餓營銷」追求最大利潤。
吉林省良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爽表示,銷售方強行搭售保險、服務等不僅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對於類似行為,應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但記者諮詢有關部門發現,其實際執法力度遠遠不夠,甚至主管部門自己都不清楚責任,使市場亂象無法根治。長春市商務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這類現象應該去工商部門反映,並表示商務部門沒有執法權,沒法進行管理,但以後會「更多關注」。
長期觀察汽車市場的汽車媒體從業者王子重建議,對於加價提車等現象應該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尤其要對超出指導價部分是否正常納稅並接受監管作出細化管理規定。同時,業內人士建議,有關方面也應該對汽車的市場指導價作出更細化的效力規定。(記者許雄、劉碩、張博宇、宋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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