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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竟然跟西方一樣,國民享有武裝的權利!




近代的槍支和火炮產生於西方。明朝的時候已經流入中國。但在明朝,許可人民有冷兵器,即如弓箭等。但不許可擁有火槍和火炮。通過明朝小說就有反映,平民是無權持有火槍和火炮。所以一般農民起義,只擁有冷兵器,只有發展一段時間,經過與明軍作戰,才能繳獲少量火槍或火炮。

可見,明朝軍隊相對農民起義,有著明顯的武器優勢。




在歐美一些國家,在建立資本主義民主政治過程中,許可人民擁有武裝的權利。對民用槍械市場是開放的。美國的民間槍械文化在全世界範圍內也是獨一無二,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了美國民眾擁有武裝的權利,雖然越演越烈有關槍械的事件,但沒有任何政黨提議取消美國公民的這項權利。因為他們認為,人民擁有武器,可以自我保護,抵抗來自任何方面的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據大清的法律,這一點就跟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國家一樣,許可人民擁有槍支、

大清的法律規定,對冷兵器完全放開,沒有限制。對於個人擁有槍支,只要在槍上刻上姓名,編號登記,就認為合法擁有。大清認為個人擁有槍支,可以打獵和自衛。對於任何侵犯合法權利的行為,無論來自何方,人民均有拿槍自衛的權利。




(這是清朝民間非常流行的重型火器:抬槍,構造類似一般火槍,但體量較大,威力也大於一個用的火槍,但發射需兩人操作。)

在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中,提及平民擁有鳥槍的故事有 20 篇之多,持有者涵蓋了士紳、農民、短工、佃戶、牧人、奴僕等社會各階層。李汝珍所著小說《鏡花緣》中,也有 9 個回目提到火槍。

據《閱微草堂筆記》記載,紀昀自己的家奴王發就持有槍,書中描寫鄉民持槍司空見慣。




對槍炮放任,也出現副作用。發現民間的鄉族間爭鬥公認使用槍炮。道光年間,福建漳州據說在城外數里就能聽到槍炮聲。當地宗族械鬥盛況空前,場面經常是「呼噪一聲,則槍聲齊放」,打的異常激烈。

再有就反叛力量擁有武器與大清官方軍隊對抗。雍正乾隆年間(1735-1736),黔東南一場大規模苗民叛亂終於被討平。事後清點戰果,除數萬反賊首級外,還繳獲各類鳥槍、火炮共計達四萬六千五百多門。

清名將張廣泗奏報中的剿匪戰果,張廣泗戰功赫赫,為朝廷「開苗疆三千里」。

道光年間,四川民間會社哥老會曾糾集了幾千人馬持槍與大邑縣知縣對戰,甚至動用了重型火器抬槍,一槍便轟碎了縣太爺的轎馬。




(1793 年,英國馬戛爾尼使團訪華,隨團畫家繪製的清軍兵丁與鳥槍)

可見,大清暴露的槍炮泛濫,比美國還嚴重。於是有的大臣也提議禁止人們擁有武器。康熙皇帝當即表示:天下安定關鍵在為政得失,與火器無關。民間火器難道還能多過吳三桂?除火炮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外,其它火器無需查禁。

這也就是認為,一些殺傷力很大的大炮,已經明顯超過了自衛限度,所以應禁止,對一般的火槍,應許可人民持有。

這樣,一般人民可以在國內許可製作槍支的地方購買,也可以向外國人購買。




(日本《長崎港南京貿易繪圖》中的大清國遠洋貿易船)

乾隆五十六年,兩廣總督福康安奏請查禁出洋海船私自攜帶的火炮,乾隆批複:各國蠻夷海船來華,都攜有火炮,天朝商人出海無炮,無以自衛,還是聽准攜帶,出洋時將炮位數量點檢清楚即可。

這樣,出海的私人漁船,也許可配有大炮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這樣可以有效對付持有火炮的西方船隻。




(清朝官方頒給廣東南海一家船戶的執照,其中詳細列出了准許攜帶的武器清單。)

根據出海船隻大小,為保護安全,清朝政府還要主動提醒出海的船主配備好槍支和火炮等武器。

清政府認為,良民還是遠遠多於刁民。許可建立各地方團練,就是地方的自衛武裝力量。而這些武裝力量完全可以持有槍支和火炮。清政府認為,一旦發生某地區叛亂,地方性的團練組織可以配合大清正規軍剿匪。

作者富察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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