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認為自己沒有錯,走到最後確是雙輸-一個醫生對產婦跳樓事件的看法
何源醫生:
都認為自己沒有錯,走到最後確是雙輸
8月31日20時許,26歲的產婦馬某,從陝西省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墜下身亡,在網路上掀起輿情洶湧。作為一名醫生,談一談個人的看法。
事件經過:
1、院方聲明:
9月3日10時52分,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微博發布《關於產婦馬××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稱,產婦馬某26歲,是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
醫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
院方《說明》提到,「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最終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醫院認為,「該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我院診療行為無關」。
2、家屬說辭:
馬某8月30日下午進入榆林市第一醫院,陪同親屬有她的母親、婆婆、二姑和丈夫延壯壯。
延壯壯回憶,當天,他與妻子決定順產,入院後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按手印,並寫下「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對此,延壯壯表示,妻子第一次從待產室出來要求剖宮產,自己就對醫生說打算剖宮產,「醫生說檢查一下再說,等醫生出來後我問情況咋樣,說是馬上就順產了不可以剖宮產,我們就在產房外等著。」
他表示,自己告訴醫生剖宮產,醫生說宮口開了十指,接著護士也從待產室出來,「醫生還是說馬上就生了不能剖宮產,就把我妻子拉進產房了。」
「當時我女兒說要剖腹產,醫生說,剖腹產也是一個小時,順產也是一個小時,還讓女婿勸我女兒回去。」馬某的母親說。
她也否認醫院的說法:「要是醫生說剖腹產,我們肯定會答應的。我們什麼都不懂,肯定都是聽醫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為錢的問題不給剖腹產。」
細節解析
1、院方對該產婦的初步評估
新京報獲得的一份《榆林市第一醫院外科護理記錄單》顯示,當天17時50分,產婦意識清醒,「宮口近全,患者極不配合,要求剖宮產,給予心理安慰,同時給家屬交代一次,家屬表示理解,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18時05分和19時19分的兩次記錄顯示,產婦意識清醒,兩次走出產房,「家屬仍拒絕手術」
在目前國家管控剖宮率的指導性意向下,院方提及患者極不配合,給予心理安慰,顯然低估了風險發生的概率,一刀切也暴露出管理上的教條和僵化。
2、該孕婦屬不屬於剖宮產適應症
剖宮產適應症非常龐雜:但大概分為四大類:胎兒適應症,母親適應症,母兒適應症,選擇性適應症。
所以該孕婦疼痛不屬於院方眼中的剛性適應症(器質性疾病),但該產婦不堪疼痛折磨,鋌而走險,一屍兩命,把院方也推向了風尖浪口,醫療,乃至各行各業以人為本,恰恰是我們現有宣傳和教育所缺失的。
3、家屬的兩次簽字
患者及(或)家屬了解後簽字,先後寫下了「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這是網上攻擊其夫是渣男的一個重要依據,這是一個誤會,已經牽涉到醫學語境和知識壁壘,此時,患者和家屬是弱勢的一方,要求二字可以理解為同意。如果院方堅持剖宮產,患者家屬拒絕,簽字書一般提及院方已反覆告知病情和手術需要,家屬也完全了解,但拒絕剖宮產,一切後果自負,簽字免責。
4、什麼是雙頂徑
院方推薦剖腹產還有一個理由是因為頭部偏大,雙頂徑99mm。雙頂徑又稱BPD,並不是頭圍,而是位置約靠近太陽穴,是指胎兒頭部左右兩側之間最寬部位的長度,又稱為「頭部大橫徑」。一般雙頂徑大於10cm巨大胎兒會增加順產的難度。能否順產,雙頂徑只是其中一個決定因素。事實上,胎兒是否能順產決定於胎兒、產道、產力三個因素。在分娩的過程中胎兒的頭部通過產道的最大徑線就是雙頂徑,而產道中讓胎兒通過的最小徑線是骨盆出口橫徑,所以如果雙頂徑大於骨盆出口橫徑,孩子是否能自然分娩就是個問題。最終的選擇還要看孕婦的骨盆和足月時孩子的大小以及宮口開大和產程的進展來決定是否能夠順產。
5、宮口全開
又稱子宮頸口擴張。正常狀態下,子宮頸口張開約有一指尖的距離。隨著產程的進行,子宮口逐步擴張,直到打開到能允許正常大小的胎兒通過,也就是直徑為10厘米為止,整個過程就被稱為開宮口。
子宮頸管長2厘米左右,是連接陰道和子宮腔的肌性管道。臨產前產婦宮縮加劇,促使子宮口周圍的肌肉和纖維組織擴展,同時胎兒入骨盆使子宮口逐漸擴張,子宮頸管會隨之變短直至消失,家屬同意剖宮產,院方以宮口全開為理由拒絕,這,貌是符合流程。
6、產痛的烈度
我是男人,對這個沒有概念,只能引用文獻,一般刀割皮膚的疼痛可達到6級,古代「竹籤釘手指」的酷刑能達到7級,女性在分娩過程中最痛時則可達到8-10級,癌痛一般在10級左右。
7、家屬簽字重要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患者急需搶救而無人簽字時,如果手術成功患者平安,皆大歡喜,如果失敗,全責。當然,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8、醫生到底該聽產婦本人的,還是家屬的意見?
巜侵權責任法》第55條進行說明:「即患者本人有權知道病情和醫療措施,並有權自主作出決定。即使某些病人在入院時將此知情同意權委託給了家屬行使,但家屬代做決定的權利仍然來源於病人,二者矛盾時,醫生應尊重病人自己的意願。患者的自決權是極其重要的權利,表明毎個個體都是獨立的、自主的,尤其在生病時,這一權利依舊屬於自己,而不能被家屬剝奪,被家屬代為決定生死。作為醫生,應當知曉並充分尊重患者的自決權。」
這是一個沉重的話題,大家都認為自己沒有錯,走到最後確是雙輸。這牽涉到人性,藉此機會我想提幾點感悟:
1、由於當下醫患關係的不和諧,輿論和外界對待醫生這個群體的看法與判斷過於簡單,覺得醫生要麼醫德高尚,無私奉獻,要麼極度貪婪,卑鄙齷齪。
2、不太了解醫學這個專業,覺得醫生理應仲裁生死,不能犯錯,不能失敗,一旦有落差,拔刀相向,殊不知,醫術再高,也怕菜刀。
3、醫學發展迅猛,醫療糾紛多處在灰色地帶,一時很難釐清責任,需要客觀,專業的評判。而現行法律、法規有可能落後於實際需求,這需要全社會共同的參與和推動。
4、我用自己的座右銘作為結尾:常睹人間離合苦,懦夫落淚;力爭世界無奈事,庸醫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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