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必須需要剖宮產嗎?-再談榆林產婦事件
榆林產婦事件今天繼續在熱議,院方公布了「下跪」視頻,還有一些醫療記錄單,但可以說仍然是真相未能大白,我們繼續期待真相浮出水面。
但這個事件催生了一個現象,就是很多準備生育的女性都開始懼怕順產分娩了,大家都在想我到時直接要求剖宮產吧,還沒有宮縮就直接簽字,否則萬一到時候想剖又剖不了。
其實剖宮產並不是像很多人想的那麼快捷又安全,它畢竟還是一個手術、手術中的風險以及術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都是遠高於順產分娩的。
對於媽媽剖宮產後可能發生:
1、子宮疤痕憩室。
很多人剖宮產後出現了月經淋漓不盡,一次月經可以持續一、二十天的情況,最後發現是子宮疤痕憩室引起的。就是子宮剖宮產切口的地方沒有長好,留下了一個小缺口,每次經血都會留一些在這個小缺口裡,原本月經已經乾淨了,但這個小缺口裡集聚的血還會呈少量往外流,讓你感覺月經總是不幹凈。因此來婦科就診的人很多。
2、子宮切口妊娠。
子宮剖宮產切口的地方即使長好了,還是和原來的組織不一樣,就像打過補丁的衣服,補丁處是高低不平的,而受精卵原本是要到宮腔著床的, 但因為疤痕越不過去,索性就在疤痕處著床,成為子宮切口妊娠。這種妊娠非常危險,很容易導致疤痕穿孔大出血,無論媽媽是否想要這個寶寶,都必須要及時終止妊娠。終止妊娠一般還不能直接人流或者葯流,可能要先做介入治療使子宮動脈栓塞,防止子宮大出血,有些嚴重的子宮切口妊娠甚至要開腹手術。
3、前置胎盤
有些媽媽也許比較幸運,受精卵越過了子宮剖宮產切口的地方著床,但是胎盤卻沒有生長在正常的位置,而是長在宮頸口的地方,成為了前置胎盤。有剖宮產史的孕婦再次妊娠前置胎盤的幾率很高。絕大部分前置胎盤只能再次剖宮產。而剖宮產時子宮大出血的風險非常大,甚至有人因此而切除子宮。
剖宮產對於寶寶的影響 :
1、呼吸系統疾病的發生率增高,易患「濕肺」。
2、發生過敏的風險增加。剖宮產寶寶暴露於無菌的生產環境中,不利於腸道內益生菌群的定植。而經陰道分娩的寶寶,通過接觸母體產道的菌群,腸道有較多的益生菌定植,因而能發揮較好的免疫調節功能。
3、容易感統失調,情緒敏感。因為沒有分娩過程中被擠壓的經歷,缺乏了早期大腦和皮膚的壓力觸覺感受,寶寶容易顯得膽小退縮、排斥擁擠、害怕接觸等。
4、患哮喘、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幾率增大。
5、母乳餵養可能更加困難。
所以對於剖宮產,產婦及家屬千萬不要「我想剖就剖,我的分娩我做主」,我們還是多聽聽醫生的建議吧。醫生其實是為孕婦保駕護航的人,是我們的盟友,而不是敵人。
當出現以下這些情況時,醫生可能會不建議你陰道試產,而建議你剖宮產。
來自我國2014年的產科專家共識,有以下剖宮產指征:
1. 胎兒窘迫:指妊娠晚期因合併症或併發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兒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兒窘迫短期內不能經陰道分娩者
2.頭盆不稱:絕對頭盆不稱或相對頭盆不稱經充分陰道試產失敗者。
3.瘢痕子宮:2次及以上剖宮產手術後再次妊娠者;既往子宮肌瘤剔除術穿透官腔者。
4.胎位異常:胎兒橫位,初產足月單胎臀位(估計胎兒出生體質量>3 500g者)及足先露。
5.前置胎盤及前置血管:胎盤部分或完全覆蓋宮頸內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6.雙胎或多胎妊娠:第1個胎兒為非頭位;複雜性雙胎妊娠;連體雙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應行剖宮產手術。
7.臍帶脫垂:胎兒有存活可能,評估結果認為不能迅速經陰道分娩,應行急診剖宮產手術以儘快挽救胎兒。
8.胎盤早剝:胎兒有存活可能,應監測胎心率並儘快實行急診剖宮產手術娩出胎兒。重度胎盤早剝,胎兒已死亡,也應行急診剖宮產手術。
9.孕婦存在嚴重合併症和併發症:如合併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重度子癇前期或子癇、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血小板減少及重型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等,不能承受陰道分娩者。
10.妊娠巨大兒者:妊娠期糖尿病孕婦估計胎兒出生體質量>4 250 g者。
11.孕婦要求的剖宮產:美國婦產科醫師協會(ACOG)將孕婦要求的剖宮產(cesarean delivery onmaternal request,CDMR)定義為足月單胎、無醫學指征因孕婦要求而實行的剖宮產。
(1)僅是孕婦個人要求不作為剖宮產手術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須進行討論並詳細記錄。
(2)當孕婦在不了解病情的情況下要求剖宮產,應詳細告知剖宮產手術分娩與陰道分娩相比的整體利弊和風險,並記錄。
(3)當孕婦因恐懼陰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宮產手術時,應提供心理諮詢,幫助減輕其恐懼;產程過程中應用分娩鎮痛方法以減輕孕婦的分娩疼痛,並縮短產程。
(4)臨床醫師有權拒絕沒有明確指征的剖宮產分娩的要求,但孕婦的要求應該得到尊重,並提供次選的建議。
12.產道畸形:如高位陰道完全性橫膈、人工陰道成形術後等。
13.外陰疾病:如外陰或陰道發生嚴重靜脈曲張者。
14.生殖道嚴重的感染性疾病:如嚴重的淋病、尖銳濕疣等。
15.妊娠合併腫瘤:如妊娠合併子宮頸癌、巨大的子宮頸肌瘤、子宮下段肌瘤等。
回到榆林產婦事件:
院方第一次公布的聲明裡有寫到:醫生建議剖宮產的原因是因為胎兒頭部偏大,雙頂徑99mm而建議剖宮產。僅僅只是憑雙頂徑大小來判斷胎兒大小是不規範的,生產前胎兒的估重需要結合B超的很多數據(比如雙頂徑、腹圍、頭圍、股骨長等等),以及醫生的觸診檢查來判斷。目前國內的專家共識對於可疑巨大兒有剖宮產指征的情況是:妊娠期糖尿病孕婦估計胎兒出生體重>4250 g者,國外的建議是妊娠期糖尿病孕婦估計胎兒出生體質量>4500 g,非妊娠期糖尿病者胎兒估重>5000g,有剖宮產指征。顯然這位產婦是達不到這些標準的。
今天院方還公布了護理記錄單,記錄了家屬分別於8月31日17點50分、18點05分和19點19分,三次拒絕過剖宮產手術,另外也記錄了17點50分,「宮口近全」開。根據我們平時在醫院的處理常規,如果宮口已經近開全,那麼除非是胎窘、臍帶脫垂、胎盤早剝等非常非常緊急的情況,或者是充分試產後都沒有進展醫生才會考慮剖宮產。因為畢竟這個時候胎兒的頭部已經下降到骨盆中非常低的位置,要想從剖宮產切口取胎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但院方卻在「宮口近全」開的情況下因為「產婦吵鬧,極不配合」而建議剖宮產,實在是匪夷所思。
真相離我們似乎還很遙遠,挖掘真相的目的只為了讓以後類似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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