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切除的肺癌經治療後如何判斷療效,什麼叫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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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患者在接受治療前,按醫生的要求接受各種檢查的目的為:一是為了確診和分期,以確定治療方案;二是為了治療後比較和評估療效。
評價治療效果的標準有許多內容,如病人自覺癥狀,醫生對病人進行體格檢查,胸部X線片、胸部CT與治療前的比較,以及轉移部位病灶的改變,血液生化指標的改變等。臨床醫生用完全緩解、部分緩解、病情穩定和病情進展來描述這些改變。
完全緩解是指各種癥狀、體征以及腫瘤有關的生化改變完全消失,至少持續4周,在此期間沒有新病灶的出現。
病情穩定指治療前後病變範圍無變化或增、減均未超過原病灶大小的1/4並無新病灶出現至少持續4周。一般來說,醫生會在病人接受2到3周期化療後,進行全面檢查評價療效,以決定進一步的治療方案。
上述判斷為近期療效,而生存期(中位生存期和年生存率)才是判斷療效的主要標準。醫生治療的目的:一方面是使腫瘤縮小,癥狀減輕和改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也在於儘可能地延長病人的生存期,換言之即對於每個病人應盡最大努力治療,絕不能隨意放棄治療。
對於病變穩定者應長期觀察,有些病人帶瘤生存可長達4到5年甚至更長。因一般的影像學判斷不能100%的反映腫瘤細胞的活性程度,故醫生不可忽視這類病人的觀察和隨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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