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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有一種「欺騙」叫「押金」

市場上的小藍單車

酷愛旅行的左左一直是共享單車的推崇者,但是註冊了幾個平台後發現,一千多塊錢就以「押金」的形式白白裝進了別人的口袋,幸好有部分單車推出了「芝麻信用免押金」的模式,其中小藍單車就是其中之一。註冊時,小藍單車明明寫著芝麻信用700分以上,可以申請免押金。

圖為小藍單車今年3月份在新浪網做的品牌公關新聞

但是當時,左左的芝麻信用只有685,於是左左開始努力的使用花唄、信用卡等,經過三個月不懈的努力,芝麻信用終於過了700,但是再次打開小藍單車的押金頁面,卻赫然寫著「芝麻信用750以上可以申請免押金」,一股被耍的情緒油然而生。

現在小藍單車押金頁面

那麼,共享單車收取押金,合理嗎?

1.交納押金並非信用建設需要

據上半年的分析文章顯示,共享單車的押金已經超過60億元,到現在可能更多了吧。面對巨額的押金,企業的說法是為了把控用戶行為,督促用戶信用用車,並且用作車輛維護等支出。

但是實際真的是這樣嗎?比如共享單車兩大巨頭之一的ofo,此前將押金從99上調到199時的說法就是:建設信用體系需要。而對於支付99元押金的老用戶,ofo方面也表示,只要不發生押金退還,用戶仍將正常使用,無需補齊押金差價。說的冠冕堂皇、合情合理,老用戶有信用積累,依然99,但是退了再充就是199,就變成新用戶了,是不是太扯了呢。

因此,讓用戶不退押金才是本意。

ofo共享單車退押金頁面

2.所謂信用體系,純屬扯淡

那麼共享單車企業口中的信用體系本質是什麼呢?

試問企業,面對一輛輛被惡意破快的單車可否追蹤到責任人?試問企業,面對一輛輛上著私鎖的單車可有懲戒?試問企業,如何鑒別、如何把控失信行為?

很顯然,沒有。

3.所謂押金其實就是為了集資

雖然各地都相繼出台了「押金專款專用」的規定,但是企業真的能做到專款專用嗎?我們不敢質疑國家的監管力度,也不懷疑現代企業千奇百怪的財務技巧做賬手法,甚至相信企業沒有把資金挪作他用。但資金的透明度並沒有完全公開卻是事實,所以我們不得不要問一句:企業是不是打著收取押金的名義在集資?

相信,消費者心中已經有了答案。

企業把千千萬萬用戶的押金攥在了手中,那麼,用戶得到了什麼呢?

1.零收益,無回報。

如果說交納押金讓用戶得到了用車的許可權,那麼,這僅僅是一個必要不充分條件,我們用車還是一樣要消費,不充值就無法使用,交納的押金白白地放在了別人手中。而這筆錢如果放在銀行,或者任何一個金融軟體里,都可以有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放在了共享單車平台上,則分毫沒有。

2.押金退回緩慢

現在的經濟往來普遍有這樣一個現象,交錢之前你是大爺,交錢之後去你大爺。共享單車平台也是如此,雖然其承諾押金在1-7個工作日內可退回,但現實卻不盡然。

上海市民魏女士是摩拜單車用戶。3月初,她在APP上發起退回押金申請,但界面一直顯示系統錯誤,客服電話也無法接通,後來魏女士向「12315」「聚投訴」等多個平台投訴,摩拜單車才將押金轉賬給魏女士,此時距離她發起申請已過去半個月,遠超APP上寫明的最長還款期限。

3.一旦企業倒閉,押金有無法退回的風險。

據新聞媒體報道,至今,已有至少三家共享單車倒閉,其中就有車還在但企業人去樓空的現象,用戶押金自然也難以追回,這是不是讓你想起了一些健身房、洗車店的某種操作?

因此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市面上共享單車公司越多,政府進行監管的迫切性就越大。」劉春彥說,一旦有共享單車公司出局,消費者支付的押金就面臨風險。政府應當儘早採取措施,防止企業把經營失敗後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他提醒相關企業應牢記「這是別人的錢」。

市場上的共享單車

共享單車真的算租賃嗎?

企業收取押金最大的理由就是把共享單車解釋為一種租賃行為,按照租賃習慣,收取一定的押金。但是共享單車真的算租賃嗎?

一方面,直觀上可以好比租賃雨傘、租賃西裝、租賃辦公設備等等。更相似的就好比我們去景點遊玩,臨時租一個電動車一樣。但是共享單車的這種「租賃」卻和雨傘、電動車的「租賃」不同,租個電動車是一次性的,短期的,而共享單車是持續的,長期的。押金的問題就出在這,如果在景點臨時租個電動車,我們在租之前交納一定押金,結束租賃的時候押金是退還回來的,而共享單車不同,共享單車的租賃周期是從開鎖、關鎖算的,那麼,關鎖的時候,算是結束一次租賃行為,可是押金是沒有退回的。

另一方面,共享單車在其本質上是公共交通的一種延伸,一種變形。共享和公共在字面上的概念其實不算大,都是所有人共同擁有、共同使用的意思,所謂共享單車不過就是順應時尚潮流的叫法而已,共享單車之前不就是叫公共自行車嗎?試問,如果你在乘坐公交時需要額外再交一筆「公交車押金」,你願意嗎?

因此,共享單車是一種特殊的租賃,如果用傳統的一般租賃習慣來解釋收取押金的合理性,顯然是說不通的。

結論:

當前,我國雖然出台了一些管理辦法,其中就有「用戶押金必須專款專用」相關的條款,但這又何嘗不是一種對共享單車企業的保護行為呢?

類比公共交通,自打實行公共交通一卡通以來,極大的方便了我們乘坐公交。同時,我們在公交卡中的充值餘額也成為一筆巨大的資金池,承接公交卡業務的銀行自然也獲益不少。

因此,當我們實名認證在一款共享單車的平台上註冊了信息,就是信用的開端,每次的使用行為就是信用積累,我們在平台上的充值餘額已經是相當大的一筆資金池了,就沒有必要再交另一筆「特殊的押金」。

作者:王小京

來源:通仙居文學社

聲明:文中部分案例、數據、素材等分別整理自人民網、新財經、新浪網、視覺中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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