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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紀錄:遼寧黑老大袁誠家獲6.79億元國家賠償

曾先後擔任過本溪市政協委員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袁誠家,因「涉黑社會」等6項罪名於2015年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法院同時判決,對袁誠家被查扣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2017年,袁誠家提起國家賠償,要求公安機關按照法院判決,返還部分被扣押的企業和被凍結的財產,共計37億餘元。

今天,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從袁誠家代理律師處獲悉,遼寧省公安廳做出賠償決定書,決定返還袁誠家被扣的各項財產以及相關利息共計6.79億元。目前,袁誠家已經向公安部提出複議申請。

全文3132字,閱讀約需6分鐘。

2017年5月,正在服刑的袁誠家申請37億國家賠償廣受關注。 央視截圖

從馬車夫到「黑老大」

今年52歲的袁誠家是遼寧本溪人。年輕時,他曾以馬車夫、裝卸工、個體運輸等職業為生,1999年取得本溪偏嶺第一鐵選廠經營權後,又到鞍山及雲南等地發展。

發跡過程中,袁誠家取得瀋陽工業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又先後當選本溪政協委員、鞍山市人大代表,還被評為本溪慈善助學先進個人,遼寧抗震救災捐贈突出貢獻個人。

2002年,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後,袁誠家找到因賭博輸得傾家蕩產的杜德福幫忙。根據此前報道,人稱「小福子」的杜德福是個無業游民,帶領手下兄弟投靠袁誠家後,為其擺平「黑道」的一切事情。

隨著人員增多,逐步形成數十人參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犯罪組織內部稱袁誠家為『老大』。『老大』一個指令迅速出動,動輒數十人,攜帶槍支、砍刀、鐵棒,打、砸、砍、殺。」警方介紹。

以商養黑、以暴力「開路」,袁誠家還在鞍山和雲南等地均私設護礦隊,以黑護商。

警方偵查結果顯示,2002年以來,袁誠家、杜德福採取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本溪、鞍山和雲南香格里拉的礦山開採、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築等領域,至案發前,總資產累計達20億元。

法院終審判決返還袁誠家部分企業和扣押財產。

獲刑20年 法院判決返還「不涉案」財產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袁誠家2010年11月11日被刑拘。當天,他在準備飛美國前,於首都機場落網。隨後,他的妻子謝艷敏、兒子、外甥等均因涉案被捕。

據指控,袁誠家及其團伙75人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起嚴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傷,14人輕傷,21人輕微傷。

2014年1月,遼寧營口市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六項罪名,判處袁誠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謝艷敏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此外,判決追繳、沒收袁誠家實際控制的22家企業及賬戶內資金,以及30餘台車輛。

2015年11月,遼寧省高院對該案二審判決,在維持一審法院定罪量刑的同時,對袁誠家被查扣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遼寧省高院終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中部分企業及賬戶資金等,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性,將這些企業及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此外,袁誠家及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業名下的各類財產,包括存款、現金、入股銀行的股金等,黑社會組織成立前已擁有的2000萬元等合法財產,也要進行返還,其中還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等大量貴重物品。

5月18日,遼寧省公安廳受理袁誠家國家賠償申請。

服刑期間提出37億國家賠償

二審後,遼寧省公安廳返還袁誠家3.8億,但仍有被扣企業與財產未返還。

袁誠家仍在服刑,其妻謝艷敏刑滿釋放後,接受重案組採訪時曾表示,「有的企業可能很難返還了,比如判決返還的『本溪萬豪國際會館』,如今不僅變成建材城,且早在判決前就被轉讓出去」。

今年,夫婦二人委託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提出37.3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共包括四項內容:

查封、扣押、凍結的5.3億元現金,已返還3億多元,未返還1.5億元;

應當返還的、被非法處置的17家企業及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企業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共計26億元;

袁誠家投資銀行籌集款,共計2.8億元,及其收益0.97億元;

查封、扣押、凍結的家庭物品,包括手錶、金條、書畫、工藝品、玉器擺件、茅台酒等。

37億餘元國家賠償的主要內容。新京報製圖 許驍

「返還資產也是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的一種形式。」袁誠家的代理律師王殿學介紹,違法的查封、扣押、凍結是應該予以賠償的。

王殿學表示,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是生效判決。判決書中,涉及袁誠家個人財產、投資款及17家企業,均不能證明同黑社會犯罪相關的違法財產,應予以返還。

5月15日,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遞交國家賠償申請。5月18日,遼寧省公安廳正式受理該案。

遼寧省公安廳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返還6.79億創國家賠償紀錄

8月11日,遼寧省公安廳做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對袁誠家支付6.79億餘元。

其中包括,返還扣押的轉讓企業款及支付利息(包括申請企業退股款及利息)

2.62億元;返還扣押錢款及利息4.12億;返還243箱茅台酒、部分瓶裝酒及不能返還的茅台酒折價賠償70餘萬元等。

遼寧省公安廳國家賠償的主要內容。新京報製圖 許驍

而不予賠償部分,遼寧省公安廳認為,申請涉及的企業數量與客觀事實不符。應予以返還的企業應為16家,而非袁誠家申請的17家。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這些企業的股權進行查封,其中6家被袁誠家以股權轉讓形式變賣。在國家賠償決定作出前,上述16家企業股權查封措施,已陸續全部解除。

鑒於公安機關並未限制、參與相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存在任何非法處置企業的情形,因此,申請人返還企業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此外,袁誠家投資銀行籌集款2.8億元的返還要求也未予認可。公安廳認為,該筆款項是袁誠家自行向銀行申請退還的股東款,公安機關沒有強迫或違法處置的行為,對此請求不予支持。

重案組了解到,在國家賠償決定下達前,謝艷敏因「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於8月5日被刑事拘留,1.4億存款被凍結。

袁誠家的妻子謝艷敏委託律師申請國家賠償。 央視截圖

袁誠家向公安部提出複議申請

儘管6.79億元的國家賠償創下紀錄,但袁誠家對此結果仍提出了複議申請。

日前,他委託律師向公安部提出國家賠償複議申請,共計6項內容,包括返還16家企業及企業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26億元、返還錢款的利息應從扣押之日起計算、1億餘元的銀行募集款及相關利息等。

對於被扣押企業的情況,王殿學表示,遼寧省公安廳在偵查階段以袁誠家夫婦22家企業均涉黑為由,將其列為涉案資產進行全面查封,而非僅僅查封企業股權,而且這些企業不符合前述涉案財產先行處置的條件,在偵查階段是不能轉讓的。

重案解讀

非冤假錯案也能申請國家賠償?

與「聶樹斌案」、「呼格案」等冤假錯案不同,「黑老大」袁誠家未改判,為何也能獲得國家賠償?

「即便是罪犯,他的合法財產仍然應受到法律保護。」袁誠家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重案組,返還資產也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國家賠償的一種形式,國家賠償法規定,違法的查封、扣押、凍結是應該予以賠償的。

王殿學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國家賠償並不需要等到無罪,兩高2016年1月實施的刑事案件國家賠償司法解釋還規定,正在訴訟中的案件,如果明顯侵犯財產權也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公安機關無權單方處置財產

《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不得查封、扣押。

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教授介紹,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涉案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但不應超範圍、超標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物,或隨意凍結企業賬戶,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對於查封、凍結、扣押的涉案財物,除易損毀、滅失、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易貶值的車船等物品或市場價格波動大的證券股票等,經權利人同意或申請由相關部門批准,可依法出售、變賣或現行變賣、拍賣外,在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公安機關無權處置涉案財產。

「因為涉案財物,有可能屬於贓款贓物,有的需要作為證據使用,如何處置這些財產,只有法院判決才能確定」。馬懷德介紹,就本案而言,公安廳在偵查階段對袁誠家及其企業財產進行單方處置,且不符合涉案財產先行處置條件,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陸愛英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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