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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患者被拉進詐騙團伙

【原標題:重症患者被拉進詐騙團伙

利用重症患者設立空殼公司,騙取被害單位電子承兌匯票套現,詐騙兩千餘萬元,多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清點查獲物品

追繳的黃金

利用重症患者註冊公司,設立空殼公司發布虛假信息,騙取被害單位電子承兌匯票套現,詐騙2000餘萬元,瘋狂購買黃金59.6公斤,用無號牌車運送黃金……近日,江蘇省海門市法院對這起涉案金額近2100萬元,涉案被告人共15人的特大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楊偉、魏加海、王泓達等11名被告人十二年零三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顧水強、顧玉明、李保義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被告人吳景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一審判決後,除了主犯楊偉,其他被告人均提出上訴,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金店來了「大款」

2016年6月15日晚9點多,早過了營業時間,但位於浙江省杭州桐鄉市魚行街的一家金店仍燈火通明。金店負責人顧水強的堂弟顧玉明剛簽完一筆2000餘萬元的黃金購貨合同大單,但他卻沒有一點興奮之情,心中反而有一種不祥的預感。

顧玉明是一個小時前被堂哥顧水強喊到店裡來幫忙的。當晚8點多,顧水強在電話里火急火燎地對他說:「我店裡來了一單大生意,有人要買2000多萬元黃金,你快過來。」

接完電話,顧玉明不敢耽擱,很快趕到店裡,見店裡有一高一矮兩名男子。高個子的自稱叫陳華,拿出手機給顧玉明看了一下,手機上顯示他名下工商銀行卡上有2000多萬元的餘額。陳華似乎對黃金價格、黃金款式並不關心,只說要黃金。

憑著多年經營珠寶行業經驗,顧玉明判斷,這很可能是在洗錢。儘管如此,一下子賺400多萬元利潤的誘惑太大了。顧玉明沒有再多問,在登記了陳華身份證信息後,和對方簽訂了購貨合同。因店裡黃金遠遠不夠陳華要的數目,顧水強聯繫了杭州蕭山一家珠寶店店主李保義,並讓妻子黃某和顧玉明一起帶著陳華二人去李保義處購買黃金。

當晚,陳華用工行卡刷了2086萬元,以每克350元的價格從李保義處拿走了59.6公斤黃金。珠寶店裡的幾個營業員為了這事,也著實地忙碌了一番,給黃金稱重、打包,一直忙到深夜。

陳華二人不計品種、規格、價格,也不要包裝、吊牌,只計重量,對此購買方式,作為多年經營黃金的店主,李保義自然也明白這是在洗錢,但面對巨額利潤,他用「自己只是一個批發商,客戶是在和顧水強兄弟做生意,我不過是給他們提供貨源」,尋求心理支撐。

第二天,顧水強兄弟以每克黃金278元的價格與李保義結賬。這筆生意,顧水強賺取差價420餘萬元,李保義也獲利2.5萬元。

就在這期間,江蘇省海門市公安局接到位於該市的江蘇金漢公司(化名)報警,稱公司一張3000萬元的電子承兌匯票被騙了。事關重大,海門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不翼而飛的電子承兌匯票

3000萬元的電子承兌匯票,一夜之間怎麼會不翼而飛呢?讓時間回到案發前的一日,即2016年6月14日。這一天,江蘇省南通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具給了江蘇金漢公司(註冊地與辦公地均在江蘇省海門市)3000萬元銀行電子承兌匯票,用於購買建築材料。季某是金漢公司的會計,收到匯票後她打電話給金融中介周某,稱要貼現一張3000萬元電子承兌匯票。所謂貼現,就是支付一定手續費,提前兌現匯票面值的資金。因金額巨大,周某又聯繫了另一金融中介袁某。

經過多名金融中介相互介紹,6月15日上午,幾經周轉,最終聯繫上了做票據生意的章某。章某詢問微信朋友圈裡化名為小周的王泓達能否貼現,自稱是威恆金融公司負責人的王泓達滿口應承,並在10分鐘後給章某發了一個位於江蘇省淮安市的洪澤洋興公司賬戶金額為1.9億元的視頻,取得了章某的信任。

季某也信以為真,將承兌匯票背書到了章某提供的洪澤洋興公司賬上,貼現金額為2905.6633萬元。按照約定,這筆款項本該中午就到賬,可到了下午4點,貼現方卻一直未打款。章某意識到可能出了問題,要求王泓達退款或者退票。王泓達為拖延時間,讓貼現方從下午5時開始,分4次向金漢公司打款800萬元。但到了下午6時,當章某再次撥打王泓達電話,已關機。章某急忙打聽王泓達自稱經營的威恆金融公司情況,發現該公司根本就不存在。

「神秘人」電話指揮

章某和金漢公司意識到被騙了,立即向海門警方報警。接警後,警方決定從源頭查起,請淮安洪澤警方協助調查獲取電子匯票的洪澤洋興貿易公司。洪澤警方連夜找到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洋,不料馮洋表示他是一個尿毒症患者,真正職業是在洪澤岔河鎮做水產生意,洪澤洋興公司是個空殼公司,是2015年9月老鄉邵鵬讓他註冊的。其他事情,馮洋一問三不知。

匯票貼現,必須把資金轉入私人賬戶後才能提現,海門市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將目標轉向被騙走的2100多萬元。很快,案件有了進展。警方查明,6月15日匯入洪澤洋興公司的2895萬多元中的2089萬元,轉入了一個叫陳華的銀行賬戶,同日,該賬戶在杭州蕭山區一家珠寶店通過POS機刷卡消費人民幣2086萬元。循線追擊,警方找到珠寶店老闆李保義。

6月22日晚,躲在浙江嘉善出租的屋內的陳華被抓捕歸案。陳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帶著偵查人員挖出了埋在地下的2.5千克黃金。據陳華供述,現年41歲的他是土生土長的嘉興人,自2006年被查出尿毒症之後開始自暴自棄,專幫人幹些打「擦邊球」的事。2014年曾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因患有尿毒症而被監外執行。2015年上半年,陳華接到一個「神秘人」的電話,對方讓他註冊一個外貿公司,開通銀行賬戶用於走賬,並答應事成之後給100萬元的「好處費」。

巨大誘惑面前,陳華沒有猶豫。一個月後,他按照「神秘人」的要求,在上海註冊了一家名叫昂播外貿的公司,很快收到「神秘人」的10萬元。「神秘人」承諾,事成後,100萬元「好處費」只多不少。

2015年9月,陳華又接到「神秘人」的電話,讓他去江蘇淮安協助一個叫馮洋的人註冊公司,陳華二話不說便趕往淮安,協助馮洋註冊了洪澤洋興公司。2016年6月15日,「神秘人」又打了陳華的電話,說他卡上進賬2089萬元,讓他去銀行取錢。因預約環節出了差錯,陳華沒有取到錢。「神秘人」又讓他用卡上的錢去浙江桐鄉顧水強處購買黃金,陳華一一照辦,於是便出現了6月15日晚上嫌疑人在兩家金店瘋狂掃貨的一幕。

15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案發後,警方對浙江省嘉善縣黃金飾品市場進行調查,發現有兩名男子曾到黃金飾品市場欲出售十幾千克黃金,還在一家黃金店內留下了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經核對信息,其中一名男子與一名承兌匯票詐騙前科人員有關聯,此人就是楊偉,也就是那位「神秘人」,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2016年6月23日凌晨,楊偉在嘉善縣的一家酒店內被抓獲。

80後的楊偉是浙江嘉善人,一直不務正業。2015年,他看到身邊一些人通過承兌匯票騙錢,一票干下來能騙上千萬,他的心就更加不安分。由於接票、騙票、貼現信息不對稱,需要有人牽線搭橋。在楊偉的鼓動下,老鄉胡中慧、趙建光,淮安人魏加海,南京人王泓達等紛紛加入到楊偉的詐騙團伙。

2015年初,楊偉授意胡中慧,讓他找個重症患者開公司接承兌匯票一起騙錢。胡中慧找到了患尿毒症的陳華,並將陳華的信息提供給了楊偉。楊偉通過電話指使陳華在上海註冊了上海昂播外貿有限公司。

2015年下半年,楊偉找到魏加海,商量用承兌匯票騙錢。魏加海想到了邵鵬,因為邵鵬欠了他不少錢,詐騙得手後好讓邵鵬還錢。邵鵬有些心動,但又害怕被抓,魏加海給他出了一個「點子」,讓他找重症患者註冊一家公司,接票後找資金方買斷,到時候錢不打給出票方,或者打一半錢過去,搞成經濟糾紛。邵鵬找到身患尿毒症的老鄉馮洋,讓馮洋註冊公司,並答應事後給予好處費。

此刻的馮洋正處於人生低谷。在遇到邵鵬之前,馮洋想不到,自己患了尿毒症還可以用來掙大錢。於是,馮洋滿口答應。其間,楊偉怕馮洋出差錯,電話通知陳華讓他去協助馮洋辦理公司註冊手續。2015年年底,洪澤洋興外貿有限公司設立後,魏加海、邵鵬將該公司工商資料、銀行開戶資料、網銀及相關資料告訴了楊偉。2016年3月,楊偉在魏加海的安排下,去杭州見到了王泓達和趙建光。同年4月,楊偉在杭州結識了專門操作電子承兌匯票的陸國強,楊偉告訴了陸國強計劃,希望陸國強幫忙操作接收匯票,兩人一拍即合。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2016年6月15日上午,楊偉接到魏加海電話,魏加海告訴他有條「3000萬元的大魚」上鉤了,讓楊偉發個顯賬視頻給他。楊偉通過軟體將洪澤洋興貿易有限公司賬戶餘額改成1.9億元,通過微信傳給了魏加海。很快,洪澤洋興公司賬上就多了一張3000萬元的承兌匯票。

接著,在楊偉的一手操縱安排下,陳華和劉俊去桐鄉和蕭山兩地購買黃金,之後楊偉讓自己的司機吳景駕駛無號牌轎車去桐鄉接應陳華和劉俊,將所購黃金運回位於嘉善的家中,於6月16日凌晨把這些黃金分給魏加海、陳華、馮洋等人。按每克黃金350元計算,多名嫌疑人分得了2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贓款。

2016年8月25日,本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專門負責把騙到的電子匯票聯繫轉讓給有關企業貼現的張健被抓獲歸案。至此,本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警方從各犯罪嫌疑人處共計追回了黃金43千克。(徐德高 管軍軍 曹瑜)

案後說法

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 張鴻俊

本案中,被告人楊偉等人採用設立空殼公司,騙取被害單位電子承兌匯票繼而套現的方式,詐騙得款208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被告人顧水強、顧玉明、李保義向詐騙犯罪嫌疑人銷售黃金,是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本案的爭議焦點。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觀上要求收贓人「明知」是贓物。如何認定是否明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黃金自古以來就是硬通貨,方便分贓、出手,價值高。具有多年經營黃金珠寶經驗的顧水強、顧玉明、李保義在當日晚上9點多,其所經營的珠寶城已停止正常營業,而陳華等人前來購買黃金時,面對他們反常的購買方式,卻仍與他們進行黃金交易,據此可推定三人明知購金款系犯罪所得,三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經營者,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不要圖省事、貪小便宜,而忽視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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