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娛樂 > 吳亦凡林志玲趙麗穎楊冪爭當「體驗官」,這樣的代言套路你買賬嗎?

吳亦凡林志玲趙麗穎楊冪爭當「體驗官」,這樣的代言套路你買賬嗎?

納蘭驚夢/文

繼在愛奇藝的S級網綜《中國有嘻哈》流量擔當,又憑藉節目中表現成功塑造了專業暖心形象的吳亦凡,最近與愛奇藝又有全新合作,他則是以「愛奇藝首席會員非凡體驗官」的身份,宣布入職愛奇藝,這也是繼陳偉霆、趙麗穎、林更新之後,第四位加盟愛奇藝明星事業部的藝人。

毋庸置疑,吳亦凡的這次「入職」本質上就是種廣告代言行為,像周杰倫也曾擔任過某國產化妝品牌的首席體驗官,楊冪則是擔任了某科技家電公司的首席體驗官,近年來類似某某大腕明星人氣鮮肉入職某公司擔任某高大上職位的新聞不絕於耳。

事實上,造成這樣情形和局面有著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歸結於15年實施的新修訂《廣告法》的「嚴苛」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這也是通常消費者會經常質疑的一點,「某某某真的家裡只用他自己代言的品牌嗎?」而像吳亦凡這樣的「首席體驗官」身份,至少傳遞出的一個信號是:這個藝人是進行過產品體驗的。通常藝人們也能夠利用其自身影響力為產品或服務,使得包含粉絲在內的相關受眾對代言的品牌建立信任感,從而大幅度帶動銷量。

其次,新《廣告法》里針對之前廣被詬病的明星藝人虛假代言也戴上了緊箍咒,新增的諸多關於涉及廣告代言人的規定,明確了明星進行廣告代言需要附帶的連帶責任。像新《廣告法》明文規定,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這樣虛假代言的違法成本比較高,對於藝人代言也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從這個角度而言,類似邀請吳亦凡「入職」的行為,本質上是在打個擦邊球,主要意圖是規避「廣告代言人」的身份,從而規避對於某些行業禁止代言人的法律規定。

當然,從藝人的角度而言,「廣告代言人」這樣一個title也已經不酷了。反而用上像「體驗官」、「CXO」這樣又潮又炫的名字,似乎聽上去更能夠引領時尚的趕腳。只不過,無論是入職哪種首席,藝人利用自身影響力來實現經濟價值的最大化無可或非,只不過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千萬不要試圖欺騙和糊弄自己的粉絲和觀眾,否則最後的結果可能不會太好。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的精彩文章:

曝《極限挑戰》本周停播!收視率持續下滑 干不過《蒙面唱將》
該剪劉海了!楊洋長發遮眼似沒睡醒 獲眾多粉絲接機人氣爆棚
三個孩兒的媽?賈靜雯條紋衫短褲秀雪肌 沖鏡頭展笑顏心情大好
「金館長」崔成國現場提褲不尷尬 金聖經、鄭伊妍同台比美
厲害了!《親愛的王子大人》中諾貝爾數學獎梗是在diss靳東嗎?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