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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懷疑ABD榴槤餅違規使用防腐劑、廠家稱只是標籤瑕疵標註錯誤

圖片來自網路

近日,本報網接到消費者反映,他發現廣東巧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巧賣公司)生產的ABD榴槤餅違規使用食品防腐劑「納他黴素」。而巧賣公司卻否認了消費者反映的相關問題,並分兩次向本報網提供了三份檢測報告,來證實其產品沒有違規添加防腐劑「納他黴素」。由於三份檢測報告中都存在著一些疑問,本報網對巧賣公司提出質疑時,巧賣公司稱其產品是配料表的標籤出現了瑕疵,已對該批次產品進行了召回,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目前,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尚未收到該公司的召回證明,並已催促儘快提供。

ABD榴槤餅配料表標註顯示,餡料內含有納他黴素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材料,查看ABD榴槤餅的配料表發現,該產品的配料表的標註順序為皮:麵粉、白砂糖、大豆油、飲用水。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脫氧乙酸鈉。餡:綠豆、白砂糖、鮮榴槤肉≥20%、糖冬瓜、大豆油、食用鹽。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食用香精、納他黴素。按照該公司配料表的排列順序理解,食品添加劑納他黴素確實添加在ABD榴槤餅的餡料當中了。

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ABD榴槤餅餡料內添加了納他黴素

向本報網反映情況的消費者稱:他調查ABD榴槤餅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該產品的配料表顯示餡料內添加了防腐劑納他黴素,而納他黴素是一種無臭、無味的食品防腐劑,在焙烤食品當中是用於對麵糰進行表面處理從而達到延長保質期作用的,而巧賣公司卻將防腐劑添加到榴槤餅的餡料當中,這樣的行為應列入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範疇當中。

消費者為了證實他的推斷,將ABD榴槤餅送到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送檢產品系將納他黴素添加在ABD榴槤餅的餡料當中。

經本報網向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核實,證實此檢測報告為真實有效

巧賣公司稱產品只是標籤瑕疵並已召回

針對消費者的反映,本報網致電巧賣公司與其核實相關問題,該公司一位李女士對記者的質疑進行了答覆。李女士稱:ABD榴槤餅餡料內並沒有添加過防腐劑納他黴素,只是標籤出現瑕疵,是標籤標註的錯誤。而且該公司也對相應批次的產品進行了三次檢測,檢測結果並沒有顯示該產品餡料內添加過納他黴素。目前該產品已經修改了配料表的標註,針對該批次產品出現的問題已經進行了產品召回工作,並已向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巧賣公司提供了三份檢測報告

巧賣公司先後兩次向本報網提供了三份針對ABD榴槤餅的檢測報告,第一次發來兩份檢測報告,其中一份檢測報告標註共有6頁,但報告內卻多了一頁,並且生產單位是廣東隆盛食品有限公司。另外一份檢測報告是將ABD榴槤餅拆開預包裝,將餅皮和餅餡分別送檢的,檢測機構接到的被檢測產品是沒有包裝的。

本報網向巧賣公司問及兩份報告中的問題時該公司李女士又給本報網傳來一份新的檢測報告。但這份檢測報告內並沒有標註生產廠家,也無法證實與消費者購買的ABD榴槤餅系同一批次產品。

韶關市食藥局稱未接到召回通知

為了更準確的核實ABD榴槤餅的產品信息,本報網致電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其諮詢ABD榴槤餅產品的相關情況。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9月8日給予報社的回復是:還沒有接到巧賣公司報過來召回通知,曲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相關產品進行了抽檢,但是檢測報告還沒有出來,另外已向巧賣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其儘快將產品召回情況進行通報。

本報網將持續對此事進行關注,及時關注抽檢結果及產品召回等相關情況。

專家評論: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高度重視。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否則,不僅要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等,還要依法承擔十倍賠償的民事責任。

此案中,如果消費者關於企業違規添加防腐劑的檢測行為,事先沒有通知生產企業,也沒有經過消協或者監管部門、法院等機構的委託,其檢測結果確實只能作為消費者維權的參考依據,而不能成為依法維權的直接證據。

同樣毋庸置疑,企業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僅提供同一批次產品的合格送檢報告,也不能證明其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標準,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生產企業更應該高度重視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法誠信經營。如果發現其產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標準問題,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第一時間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如果需要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而且要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同時要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此外,有關行政部門也應該高度重視消費者投訴的食品安全問題,立即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一旦發現並認定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發出警示、召回產品、並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同時,有關部門還應當對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一旦評估得出不安全結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網

編輯:劉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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