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回到解放前,這個EPC審計問題專欄需含淚收藏
來自工程總承包一線實踐者的聲音
文案:劉磊磊 美編:李子怡 運營:聶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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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審計,大家有很多話說,不過最終的結果,都是無奈。強忍淚水,咱們就只說下面500字!
按照合同雙方公平公正的原則,合同涉及的第三方應與其中任何一方沒有利益關係。而現實卻是,政府審計單位很多時候並非獨立的第三方,審計監督大多是行政型,而非司法型或獨立型的,無法確保審計結論對合同雙方的公平公正。
結算以審計為準,實質是價款發包方說了算。審計條款將合同約定瞬間變成一紙空文。
EPC合同是總價合同,其魅力就在於:無論實際工程量如何變化,都應當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或價款作為結算依據,這樣可以鼓勵承包商優化設計採購,積極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的深度融合,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的管理方式減少成本,獲得更多收益。
EPC總價合同模式的設計,其實最終是形成利於承包商,利於業主,利於社會經濟集約化發展的多贏。
而現實卻是,經審計會變成:實際工程量或價格高於合同規定,按合同執行;實際工程量或價款低於合同約定,按實際計算。
這種實用主義的審計方法,對政府非常有利,但對承包方而言,則是一場噩夢,是徹頭徹尾的被盤剝。因為企業的管理水平越高,採用的新技術越多,創新越多,效能越高,得到的工程款可能越少。
政府定價代替了合同交易,損害了自願、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法則。對EPC模式的效能發揮將起阻礙作用,極其不利於這種先進建設組織實施方式的推進。
審計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工程總承包模式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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