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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先生108問第38問:對商標駁回複審不服如何補救?

在《商標先生108問:第37問》中商標先生說到了如果自己的商標申請被駁回了,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複審申請,那麼,如果你的商標複審再被駁回了,要怎麼辦呢?是不是這個商標就不能註冊了了?還有別的後續辦法嗎?

這個,是有的,如果你對商標複審被駁回裁定不服,仍然可以繼續補救的。

下面,我就詳細的說一下。

如果,當事人對複審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法》第34條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駁回複審決定有兩種結果:

一是裁定核准,對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

二是維持駁回決定。

如果對於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駁回複審決定仍然不服,申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司法救濟。

實踐中,駁回複審案件應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提交起訴狀、駁回複審裁定書複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等材料。

實際上,就駁回複審裁定向法院請求司法救濟的意義並不是很大,法院撤銷商評委駁回複審決定的可能性很低,一般不建議就被駁回複審的裁定再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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