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杜月笙還牛的上海大亨,死後很悲哀,收養的子女為了遺產打官司!
民國時期的上海,租界眾多,各國資金紛紛湧入,成為世界金融中心。在這樣的環境中,誕生了黃金榮、杜月笙等一些大亨,然而有一個人比他們還牛,比他們更有愛心。
這個人叫做哈同,黑白兩道都很好使,就連當時的總統孫中山都是他的好朋友。他還非常有愛心,因為一生無子,收養了22名孤兒。
哈同死後,留下了巨額遺產,遺憾的是,這些養子女們竟然對薄公堂。
(哈同)
上面這個人就是哈同,從長相上,我們就知道他不是一個中國人。
1851年,哈同出生於巴格達。幼年生活很苦,靠拾破爛、揀煤塊為生。1872年,哈同21歲,隻身來到香港,後來到了上海,在沙遜洋行供職。
到上海的時候,哈同不滿24歲,懷揣著6塊銀元,但這個年輕的猶太人天生具有好奇、冒險和奮鬥精神。他在沙遜洋行的第一份工作是門衛兼清潔工。此時,哈同以同樣是猶太人的老闆沙遜為自己的人生榜樣,並立志自己的人生目標是超過沙遜。
哈同樹立了這樣的目標,最終實現了,多虧了一個女人。
(羅迦陵)
這個女人叫做羅迦陵,生於1864年,比哈同小了13歲。她是一名中法混血兒,父親是一名法國水手,母親是一位地地道道的中國姑娘。羅迦陵出生不久,父親回國,六七歲時母親也去世,因此她是由親戚撫養長大。羅迦陵雖然識字不多,但她自幼聰明伶俐,機智多謀。為生活所迫,她曾經做過外僑女傭。羅迦陵在做女傭期間,認識了哈同,後來相戀,成為一生伴侶。
1884年,中法戰爭爆發,中國軍隊在老將馮子材的率領下,接連挫敗法國侵略軍的攻勢。這些勝利讓中國人民歡欣鼓舞,上海的洋人卻坐不住了,他們認為,中國打敗法國後自然就會清理他們,於是紛紛逃離上海,上海的房價因此暴跌。哈同也想去香港躲避一下,而他的新婚妻子羅迦陵卻認為這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並把自己的首飾賣掉,勸說丈夫傾其所有用於購買房屋土地。
這是一場可能傾家蕩產的賭博,但是哈同賭贏了。清政府在軍事上節節勝利的情況下「不敗而敗」,「洋大人」們又紛紛回到上海,「十里洋行」恢復了繁榮。哈同則名利雙收,他購買的房產,也就是今天的南京東路一帶,後來逐漸發展為上海的商業金融中心,在數年間地價上漲千倍以上。哈同從此成為猶太「炒房團」中最耀眼的一顆明星,並被人稱為「遠東首富」,聲望果然超過了老東家沙遜。
(哈林)
今天,我們去上海的時候一定去南京路,而這條路兩側的房產,都曾經是哈同的。為了顯示氣派,哈同曾經在南京路上鋪滿了紅木,結果房產大漲,賺的盆滿缽滿。
愛儷園是哈同夫婦長期居住的地方,也是當時上海社會名流和政界要人經常聚會的地方。近代的歷史名人孫中山、蔡元培等人都曾來過園中,辛亥革命後中山先生從海外返國曾在愛儷園小住,之後到南京就職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章太炎與湯國黎女士的婚禮,也就在園中著名的天演界舉行;而護國運動的功臣蔡鍔將軍,在東渡日本就醫之前曾在園中養病。抗日名將何應欽,以及後來不少青年才俊、名媛淑女也受過園內資助。
在哈同成名的時候,黃金榮還只不過是巡捕房的小警察,杜月笙還在賣水果。對比於後來的黃金榮和杜月笙,哈同非常熱心慈善,在園內開辦了倉聖明智大學,這是一所從小學到大學的全日制學校,學生的膳食、住宿和學雜費全部由園內提供。國畫大師徐悲鴻就是從這裡畢業的,是哈同的學生。此外,他們還曾出巨資收集河南安陽出土的大批甲骨,並請著名學者羅振玉等在愛儷園進行整理,所以中國的不少甲骨文專家是從這裡走出去的。
最值得一提的是,哈同夫婦沒有親生子女,由哈同領養了11名外國孤兒為養子女。羅迦陵領養了9名中國孤兒為子女。中國兒女一律姓羅,外國兒女統姓哈同。
(哈同和孫中山合影)
1931年6月19日, 哈同病故,留下高達一億七千二百萬元的巨額遺產。哈同死前留下遺囑, 遺囑中約定如果哈同死後7天之內其妻羅迦陵不死,則羅迦陵將繼承全部遺產;如果7日之內羅迦陵去世,那麼遺產歸遺囑執行人管理,由遺囑執行人監護繼承人成年後,按遺囑規定將遺產分割給各繼承人。這份遺囑規定,在扣除贈與其他養子女的款項以及包括喪葬費在內的一切開支以後,哈同的兩個養子大衛·喬治·哈同和羅弼·維多·哈同分別獲得遺產的70%和30%。遺囑的執行人是哈同的大管家姬覺彌和高易律師公館的律師拉亥脫。
為什麼遺囑中對羅迦陵是不是還進行了約定呢?原來哈同信奉猶太教,根據猶太教的習俗,丈夫去世後妻子一般在7日內殉節而死,所以哈同在遺囑中特地註明。當時羅迦陵還不足70歲,身體非常健康,也沒有殉節的打算,故順利繼承了哈同的全部財產。為了繼承這部分財產,羅迦陵交了1700萬元的遺產稅。
(哈同)
一戰後,猶太人有了自己的國家,那就是伊拉克。當時,伊拉克國還停留在宗法社會的時代,按照那裡的法律規定,繼承遺產只能有血緣關係的人繼承。所以,哈林的近親來到上海,索要遺產,為此告上法庭。當時的上海法庭,駁回了哈同血親的請求,主要法律依據是這些人在中國,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
1937年9月30日,羅迦陵又簽了一份遺囑,為了與以前的哈同遺囑相區別,這份遺囑被稱為「第二遺囑」。遺囑內容擬定得極為詳盡,除向社會、宗教界及政府捐贈外,中外養子女、洋行職員和花園老職工、羅迦陵親信的僕人、隨從都分到了相應的款項,她寵愛的管家姬覺彌一人獨得了400萬元的龐大產業。
哈同遺囑與羅迦陵遺囑最大的區別是對待中外養子女的態度不同,羅氏遺囑中各位養子女分配的遺產數額基本一樣,而哈同遺囑中格外照料的外籍長子大衛·喬治·哈同由於劣跡斑斑受到羅迦陵的嚴厲懲戒,不僅被剝奪了養子的資格,就連分給他的14萬元遺產也必須在其惡行改善後才能撥付,否則不享有繼承權。6名中國養子中除去早逝的長子羅友良,剩下的羅友蘭、羅友山、羅友啟、羅友仁和羅友翔均擔任了新成立的羅氏慈善事業基金委員會理事,而外籍養子女則無可置喙。
(哈同)
1941年10月3日,羅迦陵去世了。哈同夫妻沒想到,子女們竟然為遺產打起了官司。當時,哈同的22名子女分成了兩個陣營 。外籍子女以長子大衛·喬治·哈同為首,中方則以羅友蘭擔當領軍人物。
最開始發起進攻的是大衛·喬治·哈同陣營,他們認為羅迦陵留下的遺囑是偽造的,所以只能按照哈同的遺囑執行。中方養子女則認為遺囑有羅迦陵的親筆簽名,是真實有效的。
圍繞著「第二遺囑」的真偽,中外養子女之間又展開了訴訟,但經過兩次庭審以後,法庭並未作出裁決。正在這時,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開進公共租界,並控制了法租界,哈同花園隨即被日軍接管,這場官司最終不了了之。
但是,遺產爭奪戰並未結束,1944年10月,在高易律師公館的策划下,大衛·喬治·哈同與大部分中國養子女達成了一份和解協議,協議約定中國籍養子女承認1931年2月20日的哈同遺囑為唯一合法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均無法律效力;作為回報,大衛·喬治·哈同分給他們部分財產。此協議由高易律師公館擔保,大衛·喬治·哈同還當場支付了部分款項 。
抗戰結束後,與大衛·喬治·哈同簽訂協議的中國籍養子女紛紛發表聲明,稱協議是在遭逼迫的情況下籤訂的,應屬無效,重新要求按照羅迦陵的遺囑執行財產分配。與此同時,姬覺彌、英國駐滬最高法庭指定的遺產管理人也都拿出所謂的合法材料,要求執管羅迦陵的全部遺產。
(杜月笙)
後來,在上海大亨杜月笙、國民黨要員吳國楨、潘公展的調解和斡旋下,哈同家族終於在1946年達成了協議,承認哈同遺囑合法有效,承認第二遺囑中捐贈政府的部分有效,大衛·喬治·哈同和羅弼·維多·哈同分給中國養子女們比上一次更多的財產作為補償。
具體分配方案是:將遺產中尚存的金銀珠寶估價後,88%分給大衛·喬治·哈同和羅弼·維多·哈同,12%分給羅氏兄弟;大衛·喬治·哈同分得土地260多市畝,佔總數的58.3%,房屋15萬多平方米,佔總數的48.2%(包括除羅弼·維多·哈同以外的其他外籍養子女分配數在內);羅弼·維多·哈同分得土地60餘市畝,佔總數的13.3%,房屋5萬多平方米,佔總數的13.7%;羅友蘭等分得土地70餘市畝,佔總數的17%,房屋6萬平方米,佔總數的19%;姬覺彌等其他人分得餘下的土地50餘市畝,房屋4.7萬平方米。
1947年5月,上海地方法院根據和解協議宣布此案結案,長達16年的哈同遺產繼承案至此塵埃落定。
如果哈同夫婦之道收養的孩子們為了遺產打起官司,每日漢字編輯認為,他們一定會非常傷心。
(每日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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