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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幸福要趁早,我更贊成晚婚晚育

(圖:Anna K?vecses)

榆林產婦跳樓的事已經被討論了很多天,現在事情的脈絡基本清晰——

產婦的生產條件不好,要求順轉剖,醫院也這樣建議。

但是丈夫以及婆家不同意,娘家雖然在現場,不過好像沒有發言權。

同時,因為有產婦的授權書,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範,醫院雖然做出破宮產終止妊娠的建議,鑒於家屬不同意,遂放棄。

幾個小時後,產婦跳樓,連同腹中足月的孩子,身亡。娘家和婆家一起哭鬧,結盟,發聲,與醫院對峙,各執一詞。

新聞機構的報道和自媒體的評論先後進入,幾經反轉,國家計生委也發言,要求嚴查該起事件。

9月7日晚上,榆林市衛計局就該事件公布了調查結果:醫院診療措施合理,但是要精心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很多自媒體都跟上這件熱議的事件,推出相關主題的文章,《難產孕婦跳樓身亡:不到懷孕生孩子,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還是狗》、《如果這個難產孕婦忍住了沒跳樓,會怎樣》……

經濟能力變強、女性意識覺醒、事實上負擔了更多家庭責任的女性們,都深感做女人太難了。

好朋友說當她得知自己生的是女兒,難過了很久,不是重男輕女,是因為做女孩真的太辛苦了。

的確很難啊。那份權威數據給出的統計,中國女性的勞動量排名世界第一,即使這樣無敵,還是有可能被棄如豬狗,連被剖腹的權利也爭取不到,需要一個和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表示同意,才能挨一刀。

自古,女人生孩子就是在棺材板邊上繞一圈,兒奔生,娘奔死。現代技術進步,難產不至於要命,但是榆林的產婦跳樓還是活生生地告訴我們,不是以為不能發生,就不會發生。

如果女性(也包括男性)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挨宰是必然的事。

報道中說,有醫護人員聽產婦在痛苦的時候,後悔地表示「自己還是選錯了」。這未必如自媒體人發文引導的那樣,可憐的產婦選了一個渣男做老公。

也可能是產婦後悔給丈夫簽了授權書(沒有人告訴她委託是單方行為,可以隨時決定撤回),或者後悔自己一開始就應該決定剖,之類的。沒有辦法證實了。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可憐的准媽媽後悔了。無力的人很多時候會被後悔折磨。

在我身邊,包括我自己,在生孩子這件事上,痛是畢生難忘的,但是後悔卻幾乎談不上。

能順的當然要順,條件不夠好的,也不用死扛。年紀稍長不至於事事都聽自己媽媽話的丈夫,知識水平略高不愚昧到認為順產才是最高級的生產方式的丈夫,通常都不會眼睜睜看著妻子疼到死。

除非他倆有仇,或者分工明確,妻子只作為這個家庭的生產工具。

成熟一些的女性,很容易從日常關係中判斷,自己是被當成了什麼,從而提前計劃要怎樣決定自己的命運,是授權給丈夫,還是給自己媽媽,或者通讀法律,確定自己其實可以簽字。

有作者說,疼(尤其是生產之痛)不至於讓一個人義無反顧地去死,只有絕望才會。我在一定程度上認可這種說法。

我生過孩子,那種疼雖然不好描述,總之就是站著,躺著,跪著,都不能緩解半分,聽毛爸說我當時連大豐話都喊出來了。他原來看過一部電影,說間諜在被極端折磨的時候,會無意識地說母語,大概是相同的作用原理。

但是,縱然再生不如死,也絕不可能去死,因為肚皮里有一個我願意拿命去換的希望。當時心裡唯一的想法就是,該拿這個火熱的希望怎麼辦?

如果有男生看這篇文章,拜託在那種情形下,做個善良的決斷。不要考慮自己的基因是不是經過產道擠壓可能更聰明,不要心疼手術多花的錢,聽醫生的,聽正在受疼的人。

雖然這樣希望,我同樣不認為,女人要把生的希望和幸福交給別人。

在看過《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內容——「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我仔細查了「家屬」的包括範圍。

沒有確定的解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家屬包括自己的父母,並不單指丈夫。

知道了這一點,以後在關乎生死的重大時刻,如果不確定自己的丈夫是人是狗時,請帶上媽媽,並授權她。

雖然同樣遺憾,有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媽媽,要麼懦弱,要麼也愚昧到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也不真正地拿孩子的命當命。

可見,一個女人如果極為幼稚或認知有限,不僅不能做自己的主,連孩子都受累。

基於這些可能,我們這一代女性,見過更大的世界,讀過一些書,至少在恰當的年紀里,要知道在退無可退的時候,怎樣靠自己。那些網路言情小說,暫時放一放,多關注相關的法條,書到用時常常恨少啊。

效力高於《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這是告訴大家,患者有權利自己簽字,決定自己以哪種方式生產。

榆林市第一醫院以及國內更多醫院,之所以必須得到家屬的簽字才敢動刀,很大程度上是被國內緊張的醫患關係嚇壞了。

授權書也好,三十三條也罷,當人死了,都不再重要。只一句話,「人死在你這,你賠不賠」。

讓醫院怎麼辦呢?他們不缺一個厲害的法律顧問,差不多在實踐中需要用到的法條,連護士都能熟練地背誦,最缺的,是合作的正常的患者,及其家屬。

而我們自己,要儘可能做那個懂得通力合作,智商在線的正常人。

基於此,我依然建議無論是男生還是女生,都儘可能地晚婚晚育,因為年齡越大,變正常的概率會相應變大。

農村裡的孩子如果不讀大學,常常很早就結婚生子,然後一多半這樣的婚姻要麼難以為繼,畸形地維持,要麼很快一拍兩散,為孩子的撫養權、彩禮的支付和索回,鬧得不可開交。

雖然國內居高不下逐年遞增的離婚率,並不都由這一部分人群所貢獻,但是真正長大了的人,結婚和離婚同樣謹慎,至少《婚姻法》中關於共同財產和房產分割那部分內容,是要大概讀一下的。

20歲的我們,以為愛情最大,嫁給愛情是最幸福的事,愛情里的人是世界上最靠譜的人,其實可能都恰好相反,進入婚姻的風險於是很大。自身又單薄,不得不將自己打包交付,包括怎麼生孩子。

30歲的我們,經歷過愛情,也看過人情,大概知道婚姻是怎麼回事,懂得如何與人相處,也能恰當地自處,條件允許,還能到大城市學習和工作,不會以為丈夫是自己唯一的家屬。

很多人煽情地說,只有到產床上那一刻,你才知道嫁的人是人還是狗。只能說,識別得這麼晚,一半因為糊塗,一半因為嫁人的時候不夠「老」。

一個正常的女性,在正常的相處中,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對方是人還是狗呢?生活中這麼多細節,隱形的,顯性的,都有,大致判斷一個男人的品性,有多難?

婆婆在的時候,有沒有突然變臉,對你呼來喝去;

一起買房時,有沒有要求只寫他的名字,卻要你同樣擔負還款或生活開支;

遇到困難的時候,他是趕緊逃跑還是願意一起面對;

甚至,出去吃飯時,他點菜會不會考慮你,旅遊時,在途中他的表現又是怎樣……

所有事情的發生從來不是突然發生,是基本確定的思維方式和性格特點所作出的必然選擇,也就是說,一切發生早就註定。

譬如說這個悲慘的孕婦,他的丈夫決不可能只在這一個生死關頭,才變成這樣。

只是相當部分的女性,要麼缺乏觀察的意識,要麼不具備把握自己命運的能力。

能夠熱烈討論女性命運的這一部分人群,其實不算是統計人口中真正悲慘的那部分。有幸生活在城市,有幸知道一些真相,有幸能夠具備養活自己的能力,更加有幸的是,父母尚在,健康理智。抓住這好運氣。

相信婚姻和丈夫,更加不能丟棄自己。至高至清明月,至親至疏夫妻,在最親的時刻,要有兜底的打算,那就是靠自己。給自己時間,做好準備再進入婚姻。

編輯: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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