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可能延遲,朴槿惠羈押到期會被釋放嗎?
據韓聯社9月7日報道,根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證人審問安排等資料分析,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審判極有可能延遲至10月17日後,而10月17日正是朴槿惠被羈押的最後期限。因此,預計朴槿惠將面對以下三種結果:其一,在10月17日被釋放,以不拘留狀態繼續接受審判;其二,檢方對朴槿惠提出新的罪名指控,以追加拘留;其三,法院以職權決定繼續拘留朴槿惠,且最多可延長6個月。
韓聯社報道的朴槿惠一審宣判可能延的消息,不知是真是假。如果真的延遲,那麼,朴槿惠的羈押期限到期後會被釋放嗎?
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如果法院不能在10月17日前對朴槿惠案作出一審宣判,那麼,朴槿惠就應該被釋放。然而事情並非那麼簡單,韓國檢方和法院不太可能這麼「便宜」朴槿惠,所以,筆者認為朴槿惠被釋放的可能性不大。
韓國檢方不可能輕易放過朴槿惠。對於檢方的18項罪名指控,朴槿惠一直都是全盤否認,外界覺得檢方很窩囊,檢方也窩了一肚子氣。尤其是三星太子李在榕一審被判5年徒刑後,檢方對朴槿惠案更有了信心。檢方調查了朴槿惠這麼久,準備了數萬頁材料,與朴槿惠在法庭「過招」這麼多回合,豈能輕易讓朴槿惠獲得釋放?為了達到延長朴槿惠拘留期限的目的,檢方很可能提出新的罪名,以追加起訴。再說,從現在到朴槿惠羈押到期還有一個多月,檢方完全有時間搜集朴槿惠的新的罪證,追加朴槿惠的新的罪名。
一旦檢方追加新的罪名,根據韓國現行法律規定,法院可以以職權決定繼續拘留朴槿惠,而且最長期限可達6個月,這為法院對朴槿惠案作出一審宣判贏得了很多時間。首先,即使檢方追加新的罪名,但新的罪名審判,無疑不可能需要6個月,這就為法院審理朴槿惠先前的罪名指控贏得了時間。其次,再延長6個月,無論如何說,法院審理朴槿惠案都有足夠的時間,不可能再出現還不能對朴槿惠案作出一審宣判的事情。
自從李在榕案作出一審宣判後,檢方和法院都加快了對朴槿惠案的審理,檢方更是請求撤回95名證人的詢問申請。也就是說,在時間的把握上,檢方和法院不僅有主動權,而且有決定權,朴槿惠在這個問題上是被動的。此前,朴槿惠方面一直在審判次數、身體健康等方面做文章,以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儘管有一些收效,但效果並不明顯。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不管法院能不能在10月17日之前對朴槿惠案作出一審宣判,朴槿惠被釋放的可能性都不大。要知道,朴槿惠是總統,朴槿惠案絕非一般案件,如果朴槿惠被釋放了,韓國司法部門的權威和公信力何在?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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