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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黨校副教授談《宗教事務條例》修訂的三個亮點:劃定世俗社會的宗教邊界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中央黨校副教授 強舸】

《宗教事務條例》的修訂是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的體現,遵循了習總書記的要求——「必須堅持政教分離,堅持宗教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實施,堅持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具體有三個亮點。

第一,政教分離,強調任何人不得以宗教名義干涉國家職能。

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令禁止在國民教育機構傳播宗教思想,這些年來,不少宗教機構都在社會上開展學經班等類型活動,如果是成年人並在宗教場所內開展,這當然是沒問題的。但也有一些活動進入了中小學校,這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憲法》和《教育法》,但一些地方對此缺乏明確認識,沒有給予有效管理。《條例》則直接從宗教角度明確限定。

二是,規範宗教的社會治理職能。宗教能在社會治理上發揮作用,如果群眾願意,宗教介入一般社會矛盾調解等等也是好事。但是,必須注意,不能用發揮宗教的社會治理作用替代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過去少數地方把過多的政府權力賦予某些宗教組織,甚?至讓宗教擔負起司法職能是很不合適的。

西藏在這方面做的比較好,昌都、那曲等地每年因為挖蟲草都會發生一些糾紛,寺廟經常介入調解工作,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政府對此也做了明確規範:

一,已經涉法特別是涉及刑法案件,即使當事雙方都願意讓寺廟調解,寺廟也不能接手,必須由政府司法機構處理。二,不涉法糾紛,如果群眾找到政府,政府不能再把群眾推給寺廟,這是不負責任的。

第二,依法治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任何宗教都必須在國家法律範圍內活動,不得以宗教信仰名義不服從國家法律。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自古以來,中國一直是世俗化社會。

近年來,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上,有兩個值得一提的事件,一是2015年,浙江依法拆除違建的基督教及其他教派活動場所等,有外媒攻擊中國干涉信仰自由,這是無稽之談。中國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但是一切宗教場所建設必須符合建築管理規定,獲得政府批准。二是最近青海、甘肅、寧夏等省區治理清真寺高音喇叭擾民問題。信仰是個人內心事務,以不干擾他人為基本前提。過高的聲音對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都是一種干擾。國家早有設置相關規定,必須執行。

青海化隆政府為減少噪音,拆除縣內多座清真寺高音喇叭(圖為化隆群科清真大寺航拍)

第三,強調堅決打擊宗教極端主義,從源頭上遏制三股勢力,打擊某些外國敵對勢力借某些宗教名義對我國的滲透。

近年來,極端主義勢頭有所上升,也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視。

例如,俞正聲主席在參加全國人大寧夏代表團審議和今年在寧夏考察時都明確指出:堅決反對和遏制宗教極端主義。新疆頒布的《去極端化條例》對極端主義的具體表現形式做出了明確規範,寧夏自治區黨委前任書記李建華也曾明確指出:對市場上出現清真標識泛化的傾向,比如清真水、清真牙膏、清真紙、清真化妝品等,我們一定要從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提高警惕。

「清真精製鹽」……

《條例》修訂,是宗教管理法治化的一大推進。由於不同宗教各有特點,今後宗教管理法治化還需要進一步細化針對不同宗教的管理規定。

比方說,近年來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和認證制度的規範化,就很好地保護了藏傳佛教和信教群眾的利益,遏制了類似朝陽區仁波切這些隨意自封活佛、從不修行、主要騙錢的敗壞宗教聲譽、傷害群眾感情的行為。

總而言之,宗教管理法制化,對宗教、信教群眾、不信教群眾的利益,都是從根本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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