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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猛強:在原創上弔死

(1)

現在很多所謂的原創,其實都是一些小玩意。

只是一些小發明、小設計、小創造。

比如,搞一個小的實用新型,或者弄一個小的外觀設計什麼的。

然後就可以交點錢,到各個地級市的知識產權部門備案一下,申請頒發一張那種國家總局敲章的專利證書了。

由此,把一個小東西變成一個正兒八經的專利產品,把一個發明小玩意的,也變成一個煞有介事的專利權人。

而如果很多人都在玩這種東西,則大家要是相互串聯起來,搞個大一點的比賽,甚至如果把一些老外也拉進來的話,還可以自己給自己頒獎,讓這個或者那個獲得什麼國際最佳創意獎。

而讓自己也搖身一變,成為什麼世界設計大師。

不僅如此,如果有熟人的話,或者附上那些什麼證書,還可以把那些小玩意,送到一些當代藝術博物館珍藏。

而讓自己也混進那個更大的魚龍混雜的所謂藝術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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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但是很多那種原創的小玩意,包括那些拿過什麼世界大獎的,真看清了,其實難度也不過就是相當於那種什麼文科物理。

或者說,不過是花點小聰明,就可以搞出來的。

即便某些發明設計,看上去真的非常標新立異,讓很多人看了都不免發出驚嘆號,其實真正冷靜下來想想,難度最多也不過就是像那種腦筋急轉彎而已。

這是很多所謂的原創作品的真實水平!!

也是很多原創作者背後的真實水準!!

只不過本來大家都是出來玩玩的,後來有些玩到後面,變得越來越一本正經起來,也就被人家稱作大師,或者自以為是大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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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過,現在這些大師,也有很多在抱怨,說原創已死。

比如,辛苦辛苦發明一個六根棍子插在一起的衣帽架。

本來不但申請了專利、獲得了很多國際大獎、還被一些當代藝術博物館收藏,而且本來市場銷售也非常好,在某寶上各種數據一度節節攀升。

連那些拍電視的、拍廣告的,在拍各種室內劇、室內廣告的時候,為了顯示逼格,都會搞個那種玩意,擺在那裡。

所以,一度還滿懷希望,盼著能靠這種原創的東西,大賺一筆。

不僅自己當了設計師,還自己投錢,自己當老闆,自己干董事長,自己干總經理,自己干總監,甚至自己當客服。

但是,沒有想到,這東西一火,很多山寨的也就跟出來了。

畢竟那東西原本就沒什麼難度係數,說破了根本不值錢,看一眼,連小學生都會做。

一個還能賣幾百塊。

真是太容易致富了。

搞得很多沒有工作的、失業在家的,也都想來渾水摸魚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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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但是眼見著,自己剛剛發明出來的一個快速賺錢的方法,好端端的被人家偷走,這些大師們可不服。

況且,那破東西,雖然只是個小玩意,花點小聰明就可以想出來,但現在很多大師也都退步得厲害,並不是天天都能有那種奇思妙想。

就像你要他們拍個藝術照,搞個怪,弄得很有藝術范的樣子,只要化個妝,打個光,再好好P一下,還是很容易的。

但是,真要讓他們一直保持頭腦清醒,一直靈感源源不斷,每時每刻都像個藝術天才可不容易。

所以,好不容易發明個破東西,還是挺把那玩意兒當成一個寶的。

於是,為了確保發家致富的目標不動搖,還是絞盡腦汁,想了一個辦法:

邀請那些假冒偽劣的山寨廠商加盟!!

把他們招安過來!!

只要對方同意,每月根據銷售情況,主動上交點錢就可以!!

而且還可以給那些假廠商,貼正規的標籤!!

只是,由於山寨的越來越多,加上有的山寨的還很不講理,就像土霸王一樣,說兩句還跟你拗。

甚至用更激烈的不正當方式競爭!!

結果還是把原創的廠家打敗得一塌塗地!!

而讓這些大師們不得不感慨:

原創已死!!

.

(5)

其實,這根本不是什麼原創已死。

而是在原創上弔死了。

發明一個小玩意,搞個破東西,就想靠那玩意兒發財,這哪還是在弄什麼原創,只不過是在搞原創生意罷了。

如此,如果生意沒搞成,當然會在那些破玩意上弔死。

退一步說,搞個破東西,就想吃老本。

或者弄個什麼破玩意,就都不再進取,不再原創!!

而一轉身,都想去當老闆、都想去成為什麼老總,甚至還自己親自去打假!!

有那麼多閑功夫,不去搞專業,不去弄發明,原創不死也才怪!!

所以,真要覺得原創已死,也是自己弄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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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創作者,就是搞創作的。

一心專註創作,原創就不會死。

創作者不關心創作,搞設計的不關心設計,而成天關心那些原創生意,成天關心自己的東西是不是被什麼人偷了、被什麼人山寨了,其實也就已經越位。

從原創者越界到那些與原創無關的專業了。

況且,很多原創的玩意,本來技術含量就不高。

且不說,山寨不山寨,其實區別不過也就是生產廠商不同而已。

甚至有的山寨的,做得還要比那些原創的更好。

最多就是不敢貼上那些正規的標籤罷了。

而有些原創的主兒,要是抱怨那些山寨的傢伙,亂改他們設計的東西,其實換個角度,也不過就是容不下人家再繼續創新罷了。

當然了,這些其實都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人家沒有加盟,沒有交保護費,才會詬病。

倘若那些山寨小偷小摸,要是跟那些原創作者簽個合同,交點錢,正規的和不正規的也就可以亢瀣一氣了!!

而再怎麼堅持原創的,也不會再有什麼屁話。

甚至還要幫他們推銷、幫他們打廣告、幫他們開證明,把他們搞得也都像是正規軍似的。

而要是全世界的所有山寨公司,都把那些假冒偽劣的隊伍拉過來加盟,更是一定要讓那些原創的主兒笑得合不攏嘴。

即便生產出來的東西有點什麼瑕疵,估計也會非常包容。

只要可以讓自己成為,那些烏合之眾的王,坐在家裡點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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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實,要說原創已死,原創本來就是該死的。

因為原創只有一次。

再重複就不是原創了。

特別是,如果一樣原創的東西,要是進入大規模複製,變成那種幾百塊錢就可以買一件的商品,那就即便沒有什麼山寨,也已經剩下在吃原創的老本、在啃原創的骨頭了,甚至已經流俗。

就像一個東西再怎麼新奇特,真正流行起來,也就變成了跟風。

逼格再高,也只是裝逼格。

對這種原創該死的,包括那種在原創上弔死的,其實都應該慶祝早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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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真正的原創,其實本來就與那些銷售數據無關、與那些山寨數據無關。

甚至跟那些已經完成的作品無關。

不然,當你在談論熱愛什麼原創的時候,你真正熱愛的其實已經不是原創,而只是那些原創生意了。

或者當你在談論什麼原創作品的時候,也只是在不斷談論一件已經死掉的東西。

只不過是披著原創的外衣罷了。

.

(9)

原創就是要不斷創新。

真正的原創,如果要不死,只能通過不斷的涅槃。

只有不再為原創努力的,才總是跨界,總是離開專業,跟那些小商小販小律師一樣,到處抱怨那些什麼馬雲、什麼某寶、什麼打假、什麼維權!!

而且抱怨失敗,就要埋怨原創已死。

而忘了,真正的原創其實很簡單!!

它需要的只是一張紙、一支筆。

需要的只是不斷翻開新的一頁!!

不斷重起新的一行!!

不斷重新開始!!

而且它是盜不走的!!

就像真正偉大的發明,

把它搞出來,

就是要把它貢獻出來!!

讓它來自世界,

屬於世界!!

就像上帝把你發明出來,

你只是把發明的東西,

再拱手交給上帝保存!!

這樣才是追求永恆!!

想耍小聰明的,

或者還藏有什麼小心眼的,

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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