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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提醒!還有2天,所有車輛必須配備這個!南京車管所解讀新規

新修訂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將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對比目前在用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新規有何亮點?昨天,南京市車管所作出相關解讀。

1

新增旅居車的定義,即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新標準在旅居車內部座椅以及核定人數方面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同時,對旅居挂車也做出了詳細的定義,即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挂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挂車和旅居半挂車。旅居挂車不核定乘坐人數,但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此外,新標準還對旅居車的電氣系統也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要求。

2

規定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0.9的乘用車(俗稱麵包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100mm的中文數字標明乘坐人數(包括駕駛人),此車玻璃窗的透光率大於50%,不得貼膜,輪胎寬度>155mm,同向座椅間距應≥600mm,且≤1000mm。

3

要求打刻車輛識別代碼,不應採用打磨、挖補、墊片、鑿改、重新塗漆(設計和製造上為保護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而採取塗漆工藝的情形除外,說明書上註明)等方式處理。

4

規定多用途貨車(俗稱皮卡),不需要噴塗總質量和欄板高度,不粘貼反游標識。

5

增加了機動車採用主被動安全新技術、新裝置、新結構時的要求,比如:所有汽車制動應有防抱死系統(ABS);

乘用車所有位置都必須提供三點式安全帶;新能源汽車,要求電池起火後5分鐘內電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為乘員逃生、緊急救援留出黃金時間。

6

汽車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車長≥6m的客車和總質量>3500kg的貨車,還應裝備2個停車楔(如三角墊木)。

南京車管所特別提醒:近日,網上傳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新標準中「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該規定只適用於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並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東方衛報全媒體記者 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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