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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一市民向法庭交假證據被罰5000元

中國江西網贛州訊 記者曾靈報道:近日,贛州市民謝某因在一起民事借貸案件當被告,其懷著僥倖心理向法庭提交了虛假證據,沒想到被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罰款5000元,他交納罰款後非常感嘆法官的「火眼金晴」。

據悉,2017年8月15日,章貢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甲芳訴被告謝某、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後,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逾期還款的利息。由於被告謝某拒接法院電話,經法院採取多種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情況下,法院只好選擇公告送達形式排期開庭。2017年12月13日,該院開庭審理該案時,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的被告謝某準時來到了法庭,並在庭審中向法庭提交一份銀行借記卡歷史明細清單,該賬戶銀行明細清單中有向「劉*芳」賬戶匯款的記錄13筆,共記28萬餘元,被告謝某稱銀行明細清單中的「劉*芳」就是本案原告劉甲芳,該證據可證明其已向原告劉甲芳歸還借款本金28萬餘元。

「被告未歸還任何本金,若有陳述有假,願意接受法庭的任何處罰!」庭後,原告劉甲芳向法官提交《承諾書》莊嚴承諾。審理該案的法官遂到銀行調查。經查實,謝某提供的銀行明細清單中的「劉*芳」系案外人劉乙芳,因此,該還款記錄並非被告謝某所謊稱的系其對原告劉甲芳的還款記錄。法院還查明,被告謝某向原告借款時與歐某是夫妻關係,原告向法院起訴前兩被告已離婚,被告謝某至今未歸還原告劉甲芳分文本金。

章貢區法院認為,被告謝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依法應予懲處,考慮其已向法院具結悔過,態度較好,遂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註:劉甲芳、劉乙芳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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