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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進一步調整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

12月31日,記者從鞍山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推進鞍山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根據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遼價發[2017]17號)和《關於印發〈遼寧省省管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遼價發[2017]62號),進一步優化價格結構,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的要求,重點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康復、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和檢驗項目價格,逐步理順比價關係。經測算並結合鞍山市實際,對鞍山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

調價內容中,除床位費、診查費執行現行市定價外,其他價格均執行《遼寧省省管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各醫院在此基礎上可以下浮,自行確定具體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提高部分按政策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A類三甲醫院可上浮10%(其中:床位費、診查費、護理費、血液透析、大型檢查設備、救護車費、取暖費、空調降溫費不得上浮);其他醫院暫時不得上浮。省委託市定的其他醫療服務價格仍按現行價格執行。

規定不再設立挂號費。方便門診可按最高不超過1元的標準收取費用,目前已開設方便門診的公立醫院,不得因取消藥品加成停止已設立的方便門診。調整兒科醫療服務價格。6歲及以下兒童臨床診斷中有創活檢和探查以及臨床手術治療,可在成人治療基礎上加收15%。

調價的同時,繼續執行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的家庭)的醫療費用減免政策。對於門診診查費,凡是由統籌基金補助部分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均不得向患者收取。對於救護車費、取暖費、空調降溫費,由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定;其他收費項目價格,在不高於本價格基礎上自行確定。同時之前所發的醫療服務價格文件一律廢止。

此次調價範圍為鞍山地區範圍內所有公立醫療醫院(含醫療機構),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均按通知進行執行,其中前期未參加醫藥價格改革的公立醫療醫院(含醫療機構),必須同時取消藥品加成政策(中藥飲片除外),實行零差率銷售。

北方晨報·印象鞍山/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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