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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打死兒子

48歲的王某,常年被24歲的兒子毆打,但出於對兒子的愛,即使被兒子打成重傷都捨不得去報警。終於一天,王某被打得忍無可忍,將兒子殺死。日前,雲南省丘北縣法院判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處緩刑,理由是兒子存在重大過錯,父親是長期被迫害而激憤殺人,情節較輕。

長期遭受兒子家暴

2016年7月3日晚上9點多,48歲的王某在家殺了自己24歲的兒子。

據王某自己供述,當天晚上天剛黑的時候,兒子忽然拿鋤頭打他,他拿起紅果樹棒丟過去,兒子被打昏倒在地上,之後他用木棒打他的頭和雙腿。「我當時就是想把他打死。」

確認兒子已死,王某打了派出所的電話報警,天亮後和民警一起到派出所投案。

王某告訴民警,出事前4年來,兒子經常毆打父母。他一件件地講了這些年自己遭受的暴虐。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2015年的臘月二十三,當時兒子在他身上戳了4刀,小腸都被捅出來了。」王某說。

王某的妻子也告訴民警,兒子從4年前開始無故毆打自己和丈夫。

多名證人作證稱,近年來死者經常向父母要錢,要不到就打父母。

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父親被判緩刑

丘北縣檢察院指控王某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指出,被害人近年來經常毆打父母,鑒於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且王某具有自首情節,情節較輕,建議法院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量刑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王某系長期被毆打迫害而激憤殺人,情節較輕,且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可從輕處罰。

2017年11月15日,丘北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針對這起案件,承辦這起案件的法官向記者表示:「當時開庭的時候,他父親胸口上還有淤青,肚子上也有兩處刀傷。另外,證人評價被害人很可惡。因此,我們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王某做出這樣的事,也是無奈之舉。」

律師認為量刑適當

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吳立偉認為,這起案件判決定性為故意殺人是準確的,量刑也是適當的。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取決於情節輕重,這起案件中,父親的情節屬於較輕情節。

「本案的被害人嚴重違背了道德規範,父親忍無可忍殺人,這是種激情殺人,屬於義憤殺人,法院在量刑上是考慮到被害人過錯責任的大小,而作出的這個判決。」吳律師說。

吳律師還告訴記者,類似的判決在其他法院也出現過。「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從法律角度表達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態度。」吳律師說。(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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