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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後小盤點,節日大擔當,交通執法與您同行!

假期過去了,3天的假期看似短暫但是過程中充滿了歡聲笑語,元旦過後很快就到春節長假啦,各位小夥伴收拾心情好好工作迎接過年吧!

元旦佳節,闔家歡樂「交通執法在您身邊與您同行」,您的平安,我來守護,您的出行,有我護航,這是全體交通運輸執法人員的節日心聲,沒有豪言壯語、沒有借口推脫,簡單如斯,卻詮釋出了交通執法人的責任與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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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期間,執法君始終堅守崗位,他們的身影在口岸、機場、高鐵站等交通樞紐,出現在大小梅沙、華僑城、梧桐山等旅遊區域,他們頂烈日、伴繁星,只為大家能夠安全、順暢、舒心出行。他們也有自己的家,也有著自己的家人要陪,但只要工作需要,他們便毫無怨言,一聲令下,隨時奔赴自己的工作崗位。有的同志連續節假日值班,執法行動中被不配合的司機阻擾抓傷手臂,依然堅守現場;有的同志不滿周歲的幼子生病住院,同樣舍小家為大家,早上在醫院跟孩子告別,深夜值班結束後再回醫院照顧孩子...

按照《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業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統一部署,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突出重點,加強元旦假期重點區域執法工作,12月30日—1月1日,共查處各類交通運輸違章案件130宗。其中非法營運44宗(含傳統藍牌車5宗,網約車19宗,無證經營大巴11宗,假冒計程車1宗,危險貨運車輛8宗),路政案件14宗、治超案件6宗、其它案件66宗。

下面是執法君元旦假日期間查處的幾個案件!

案例1.黑車司機趁節日期間掙外快?堅決查處!

12月31日下午,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機動大隊執法人員在寶安機場開展節日期間執法活動。

15時53分許,執法人員在機場空港八道對時某駕駛的粵B9****小轎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車上有一男兩女共三名乘客,其中坐副駕駛的女乘客表示不認識該車司機,是機場拉客仔幫她叫的這台車到公明,她已經支付給拉客仔150元的車費並拿到了計程車發票。坐後排的一男一女乘客表示也是通過拉客仔叫的這台車到東莞樟木頭,到達目的地後將要支付給該車司機200元的車費。

調查過程中,該車司機極不配合執法人員執法工作,百般抵賴。經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為司機的行為已經違反《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最後在機場公安交警的協助下,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車司機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暫扣該車。在此,執法君也提醒各位小夥伴們,為了您的安全,節日期間外出要謹防拉客人員、拒絕乘坐黑車。

案例2.網約車司機心存僥倖無證駕駛終被查

元旦假期,深圳灣口岸陽光明媚、熱鬧非凡,人們正沉浸在節日氣氛里,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南山大隊執法人員放棄休息,堅守執法崗位,12月31日上午,執法人員在深圳灣口岸開展整治非法營運車輛行動,約11時35分,執法人員在口岸例行攔停一輛粵BD****白色比亞迪小車檢查,經過調查得知,司機李某駕駛的是一輛網約車,剛送客人到口岸,當天,李某通過滴滴來台接單7宗,收取車費208.33元,但李某無駕駛網約預約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涉嫌違法營運。

通過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為該車司機李某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違反了《深圳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依法對司機李某開具了行政處罰通知書,李某沮喪的說:「元旦假期大家都休息了,你們也出來查車,真掃興!」

案例3. 查處非法運營車輛 竟意外抓獲逃犯!

12月30日晚,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羅湖大隊聯合羅湖口岸派出所開展整治非法營運專項行動。

晚上19時許,執法人員在羅湖區沿河路對粵B4****車進行了檢查。經查,該車運載有3名男性乘客,車上乘客均明確表示不認識該車司機,乘坐該車從深圳羅湖至廣東汕尾需向該車司機支付100元車費,車費尚未支付。

在調查過程中,派出所民警發現其中一名乘客竟然是網上通緝逃犯!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部署抓捕行動,並請求羅湖大隊執法人員協助。執法人員從容應對,積極配合派出所民警將逃犯抓獲。經查,該車司機對載客營運收費一事供認不諱,本想著順路載客賺點油錢,現如今被查不說,載了這麼一個「不速之客」更讓他毛骨悚然!驚魂過後,司機收到的是違法行為通知書,逃犯收到的是法律的懲處。執法君再次提醒,非法運營車輛不僅嚴重擾亂營運秩序,更給司乘雙方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為了您的人身安全,請勿乘坐非法運營車輛!

案例4.違規佔道施工影響市民出行?立即整改!

12月31日,鹽田大隊執法人員在值班巡查時,發現在鹽田區沙鹽路與官下路交匯處某涉路施工現場未按規定在顯著位置張貼許可證件,且佔用了整個人行道,市民只能繞道附近公園,出行頗為不便。

執法人員表明身份後,即對該施工現場負責人陳某進行了詢問,要求其出示相關許可證。陳某從現場一個角落的文件袋內找出來佔用道路許可證件,並未按要求在顯著位置張貼。經詢轄區交通局核實許可證後,執法人員認真核實佔用道路施工許可證上的內容,發現該許可證明確批准佔用人行道2米寬,而現場勘驗實際佔用3.6米,人行道被違法全部佔用。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取證後,責令該施工公司立即改正。

這樣溫暖感人的事迹、動人的場景,還有許許多多。「交通執法在您身邊與您同行」,對全體交通運輸執法人員來講,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真正的行動擔當。親愛的小夥伴們,弱弱的問一句,節日期間,你們和執法君偶遇了嗎?

法律原文

1.《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關於營運牌照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運政管理機關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四)無計程車營運牌照、道路運輸證的小轎車及微型汽車從事載客業務的,市運政管理機關可以暫扣車輛,並處罰款三萬元;

2.《深圳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九條: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五十條 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轉自:深圳交通運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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