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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殺死90後兒子,卻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理由是……

來源:法制晚報·看法新聞(kanf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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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的王某,常年被24歲的兒子毆打,但出於對兒子的愛,即使被兒子打成重傷都捨不得去報警。終於一天,王某被打得忍無可忍,將兒子殺死。日前,雲南省丘北縣法院判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處緩刑,理由是兒子存在重大過錯,父親是長期被迫害而激憤殺人,情節較輕。

這起案件的判決書已經在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承辦法官接受了採訪:「對一個案件,事實的結果判斷因人而異。我們把判決公布出來,每個人對事實都會產生自己的看法,而我們就像在報道真相。」了解到這個案件後,一位德育教授大讚法官判得好。律師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在從法律角度表達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態度。

被兒子毆打後

父親還擊殺子後自首

2016年7月3日晚上9點多,48歲的王某在家殺了自己24歲的兒子。「那天晚上,我聽見外面鬧就起床出來看,見王某家門口圍著人,過去看見王某站在院子里,他兒子躺在地上死了。」鄰居回憶稱。

據王某自己供述,當天晚上天剛黑的時候,兒子忽然拿鋤頭打他,他拿起紅果樹棒丟過去,兒子被打昏倒在地上,之後他用木棒打他的頭和雙腿。「我當時就是想把他打死。」確認兒子已死,王某打了派出所的電話報警,天亮後和民警一起到派出所投案。目擊者說,當時王某對他說:「這個狗雜種,終於被我打死了」。

父親:我被他打了四年

他曾用刀捅出我腸子

王某是1968年生人,他的兒子是1992年生人,死時24歲。王某告訴民警,出事前4年來,兒子經常毆打父母。他一件件地講了這些年自己遭受的暴虐。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2015年的臘月二十三,當時兒子在他身上戳了四刀,小腸都被捅出來了。」王某說。王某的妻子也告訴民警,兒子從四年前開始無故毆打自己和丈夫。

「2013年那年,他離婚了,孩子才6個月大,我照顧著。那天我正準備給小孩洗澡,他忽然朝我頭打了一棒。我醒來時已經在醫院了,當時住院二十多天。」她還回憶說,2016年6月30日傍晚,兒子掀了桌子,碗筷全摔在地上,嘴裡說要殺人,將他爸按倒在沙發上用殺豬刀抵著胸口,之後又用扁擔打她和丈夫。

「他還拿菜刀抵著我脖子,叫我去找他的離婚書,說找不出來我的頭就要掉在地上。我後來從家裡跑出來,準備到廣東找女兒,途中就接到電話說他被他爸打死了。」

多名證人:死者向父親要錢不給就打

多名證人作證稱,近年來死者經常向父母要錢,要不到就打父母。王某的弟弟作證稱,死者經常毆打父母和妻子,三年前死者母親到他家睡過一次,他的妻子跑來睡過兩次,都說是被打得不敢在家裡睡覺。

王某的叔叔作證稱,2013年冬月的一天,王某的兒子用木棒把母親後腦血管打斷了,是他開著車將她送到衛生院醫治,後因止不住血,120急救車來了,把她拉到醫院。其他目擊者也作證稱,有一次王某的兒子用木棒打他母親,把一個木釘打進母親的頭裡。雖然殺了人,但在鄰居的眼中,王某是個很善良的人。

鄰居作證說,王某一向很好,但近些年總被兒子打,自己聽見了都不敢去勸,因為他兒子不講理。他還說,三年前他聽王某兒媳說自己差點被丈夫打死。

認為被害人有重大過錯

法院判父親緩刑

案發後,王某沒有被刑事拘留,而是被丘北縣公安局直接取保候審。丘北縣檢察院指控王某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指出,被害人近年來經常毆打父母,鑒於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且王某具有自首情節,情節較輕,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量刑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王某系長期被毆打迫害而激憤殺人,情節較輕,且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可從輕處罰。2017年11月15日,丘北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法官接受採訪

談判緩刑輕不輕

針對這起案件,承辦這起案件的法官接受了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的採訪。「當時開庭的時候,他父親胸口上還有淤青,肚子上也有兩處刀傷。另外,證人評價被害人很可惡。因此,我們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王某做出這樣的事,也是無奈之舉。」

法官說,4年來,死者只要心情不順、沒錢花了就打父母,之前王某都沒還過手;他把母親打的大腦受傷、父親住院治療,但父母都捨不得報警,也沒做傷情鑒定。「我們看過病歷。如果當時他父母報案,傷情應該是重傷。」法官說。

法官還告訴記者,死者曾經結過婚,但正是因為他對妻子也多次使用暴力,妻子忍無可忍選擇離婚,「當時就是我們法院判離婚的。」「我們認為死者可能有暴力傾向。最後他父親選擇了以暴制暴。我們法院之前也判過一起類似案子,妻子把丈夫殺了,由於丈夫之前一直對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妻子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趁著丈夫喝醉酒,把他殺了。當時就判的比較輕,比較起那個案件,王某各方面情節都更輕。」

對一個殺人犯判緩刑,到底輕不輕?對此,法官表示:「對一個案件,事實的結果判斷因人而異。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孩子殘暴的一面,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父親軟弱,對孩子教育缺失的一面。我們把判決公布出來,每個人對事實都會產生自己的看法,而我們就像在報道真相。」

德育教授:這個判決判得好

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吳立偉認為,這起案件判決定性為故意殺人是準確的,量刑也是適當的。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取決於情節輕重,這起案件中,父親的情節屬於較輕情節。

「從中國傳統道德和禮儀上說,做兒女的應該尊重孝敬父母。本案的被害人嚴重違背了道德規範,父親忍無可忍殺人,這是種激情殺人,屬於義憤殺人,法院在量刑上是考慮到被害人過錯責任的大小,而作出的這個判決。」吳律師說。吳律師還告訴記者,類似的判決在其他法院也出現過。「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從法律角度表達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態度。」吳律師說。

內蒙古師範大學德育教授王志義對法官的判決大讚。「這個判決判得好!從倫理學來講,父親一定是愛孩子的。從子女來說,百善孝為先,這樣的兒子大逆不道。毆打迫害自己的生身父母,是天理不容的行為,孝敬父母是所有道德準則中最首要的。」王教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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