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不及防地離別,再見2017
太陽終於升起來了,在達累斯薩拉姆的港灣里,船變得不那麼顛簸,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沒有人了,有位打掃衛生的大叔在邊上躡手躡腳地整理著整個VIP室,見我醒了,就對我說早上好。
其實在夜遊輪里,我整夜都沒有睡著,倒是進了港灣睡了一覺,因為我自行車屬大件行李,現在出去也是排隊,就任由自己躺在地板上,從6點睡到了快7點鐘。
出去時,遊客也都走得差不多了,船上只剩下船工們在忙碌著,我默默地把自行車推出來,很順利回到了達市。
還是住在YMCA那裡,在達市應該是最便宜的地方,而同一天,花花準備回國了,就是我回達市這天的機票。我在旅店小睡一會兒就睡不著了,到樓上去找她,就這麼,開始送一個朋友回國。
夏訂了旅店裡的計程車,對於聖誕節沒什麼人上班來說,夏還是很有本事的嘛,小鄭和我說,如果把她當成是商人呢,會不會感覺好一點?這麼一想也算是豁然開朗,人家憑本事賺錢,完成自己的旅行計劃有什麼不對?像我,沒錢去動物世界,沒錢去活火山,甚至去了桑給巴爾島也沒錢住旅店。出門在外,本來要面對的就很多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當我們三人坐在計程車里奔向機場時,有種時空的錯覺,好像我也準備回家了一樣。到了市郊還被警察莫名其妙地攔下來要求檢查護照,我的坦尚尼亞簽證是在盧安達那個口岸簽的,只是一個「章」,警察看半天才放行,感覺有意想撈點「聖誕禮物」。
到了機場也是,沒有機票不能進入機場(這個我事後查了一下,確實是這樣的),但這裡是非洲,那個檢查員公開說,給他一點「聖誕禮物」,我們就能進去啦。
我肯定沒給,按著之前辦簽證的方法,想搞出一份行程單出來,結果因為昨天一整晚在輪船上沒怎麼睡覺,腦子不夠用,把時間搞錯了。但一切還好,檢查員還是同意讓我進去了,卻沒讓夏進去。
麻煩地過安檢,打開一一檢查,詢問辦理行李託運的地方,相信每個去機場的人,都會這麼朦朦地來上一圈,花花的機票是下午4點半多的,工作人員告訴我,3點才開始辦行李託運!而我們不到1點就到了機場,正常國際航班不都是提前4小時去,並且就能辦理一切了嗎?
干坐著也沒什麼事,我就去幫花花填離境的單子,當時還有很多來坦尚尼亞工作的同胞準備回國,個人比較熱心,就免費幫他們填,而找那裡的小黑幫忙填下甚至借下筆都是收費的,收費1到10美金,我隨身都有帶筆的習慣,也有填過無數次這種單子的經驗,都是隨手的事,相互幫忙,沒毛病。後來還和花花寫了一份中英對照的單子放在那裡…
於是乎,我被莫名其妙地趕出了機場,當時心態爆炸,我都想和警察打起來,又考慮可能會影響花花乘飛機,就算了。
當然還好當時冷靜了下來,如果真要與機場工作人員發生更大的爭執,怕是又要去牢里蹲著等小鄭給我送盒飯了。
以下是在印度近期發出的公告:
近期,接連發生多起中國公民因涉嫌違反印度當地法律被印執法部門拘留、罰款或調查、起訴,甚至被判刑案件。為此,中國駐印度使館特提示在印或擬赴印的中國公民須嚴格遵守印方如下相關法律法規:
一、不攜帶或替人捎帶印海關明文禁止或管制的黃金、外幣或等值支票,如需攜帶個人使用的、在印海關限定數量內的黃金、外幣或等值支票出入印各邊境口岸,應按規定事先向印海關申報;
二、在印境內不購買、不持有或攜帶、郵寄紅木、象牙、犀牛角等違禁品;
三、印度簽證有效期與停留期相同,應注意檢查簽證有效期限,避免簽證逾期在印非法滯留;
四、不在印非法務工,並不從事與赴印簽證目的不相符的任何活動;
五、不得持塗改的機票行程單進入印機場送親友或客人;
六、不得未經印官方許可擅自赴印限制外國人進入的區域。
如違反上述規定,輕則被罰款,重則被判刑。中國駐印度使領館還特此提示當事人,如遇印方執法,要予以積極配合,並在第一時間要求聘請律師積極應訴,爭取有利的裁決或判決。同時,請將相關案情及時聯繫報告中國駐印度使領館。中國駐印度使領館可依法維護涉案中國公民的人身安全與中資企業或法人在印正當合法權益,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待遇,但不能縱容或袒護涉案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他國家如是,可參考)
很落默地離開了機場,別,就這麼措不及防地告了,像是短暫的,2017。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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