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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變與不變

書法進入當代變的五花八門,什麼現代派,丑書流行書風江湖書法等等,彼此之間相互否定,都是以己為是以人為非。群體如此個體也一樣。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要思考一個問題?什麼是書法?或者說成為書法的標準是什麼?個人以為書法要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書法三要素,分別為用筆結字和章法。用筆結字章法是由前人在長期的書寫經驗中總結出來的,作為後學者要繼承並且掌握到一定程度才能稱為書法,這就和普通的書寫區別開了。

第二,一定的審美高度。藝術本就出自人類的審美需要,作為一門成熟的藝術,當然有相當程度的審美要求。審美素養主要來自兩方面,一者對前人碑帖的理解程度,再者就是人文素養。在漢末文人介入書法並成為主流後,學養就成了書家的必備素質。試問一幅字用筆結字章法都沒有問題,但滿紙俗陋之氣,如何稱為書法?

第三,足夠的書寫性。歷史上就有寫字、刷字、作字、描字、刻字之別。但無論刷字的米芾作字的蘇東坡描字的黃庭堅刻字的蔡襄,都是以足夠的書寫性為前提的,也因此得到後人的承認的。字是要寫的,最要不得的就是畫字設計字製作字,如此這般,書法豈不是成了畫法和平面設計?

書寫性之所以重要在於兩點,其一是保證流利自然,畫字給人以很強的造作感,矯揉造作估計哪門藝術都接受不了。其二能保證筆力和骨力,畫字筆墨都是漂浮在紙面上的,軟骨病肯定與美無緣。

有了標準就能判別是非,明確方向了。符合這三點的就是書法,否則就不是。書法不是因循守舊,相反要積極吸收其他藝術門類有益的因素,當然包括西方現代藝術。但要保證書法的本質不變,一幅作品畫的因素已經大於書法了,甚至就剩書法的一張皮了,就不能稱之為書法了。

本人不否定現代派丑書流行書風等,相反有時還很欣賞。但有個問題:一定要搞准自己的定位!這些是藝術,卻未必是書法,以個人看這些書法的變種大都已經不是書法了。更不能無限擠占真正的書法的空間,以致於真正的書法沒有了立錐之地。

本文是因《獨闢蹊徑的吳冠中書法》寫的,拋卻所有的派別之爭門戶之見,退一步講,不管什麼主張,如果能像吳冠中先生一樣真誠的追求現代藝術,那也是十分令人敬佩的。

(參見本人《獨闢蹊徑的吳冠中書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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