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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學位制度的五大問題!

導讀:目前我國醫學學位教育制度存在很多問題,也存在很多影響健康發展的多種因素。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並得到及時解決,可能會使臨床醫學教育更加混亂和不平衡,本文作者作為臨床和科研一線醫學從業者,希望中國醫學學位制度的改革受到國家的重視。

作者:張正豐

我國我國醫學學位教育制度與大多數國家不同,存在著學制混亂、醫學專業學位和科學學位定位混亂、與執業醫師法矛盾、與住院醫師培訓制度重複等問題。結合我國的國情和借鑒國外醫學教育制度,希望逐步統一醫學學制、取消醫學專業學位和醫學科學學位、統一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醫學學位包括醫科大學的本科教育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學位, 都是一個國家學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各國的社會、經濟、文化的背景不同, 醫學學位的教育和制度也各有不同。我國的醫學學位的制度與多數國家不同,在臨床醫生培養和國外交流中存在一些問題,本文旨在思考中國特色的醫學學位體系。

一.各國的醫學學位[1]

1、法國。

法國高等醫學教育劃分為多個階段。1.大學生基礎學習文憑(2年)。高中畢業生通過國家會考進入醫學院,學習醫學基礎理論課,成績合格後, 授予大學生基礎學習文憑。2. 學士學位(1年)。基礎課程學習1年。3.碩士學位(3年)。學習臨床醫學課程3年。4.普通醫學博士文憑(2年)。完成所學課程的考試並通過論文答辯後。5.專科醫學文憑(4-5年)。修業年限由所學專科決定, 例如, 外科5年。專科醫學文憑為法國臨床醫學的最高學位。

2、德國。

德國的醫學院招收高中學生,醫學教育學制6年,包括3年基礎的醫學課程和3年的臨床學習。大學期間必須參加3個階段全國統一的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嚴格實行淘汰制,畢業時授予醫學碩士學位並獲得醫師稱號。大學畢業後的任何時期可以通過1-3年完成博士課題研究和論文者可獲得博士學位。

3、美國。

美國報考醫學院的考生一般要完成理工科大學本科( 4年) 或者研究生的學習,獲得學位( 學士、碩士或博士) 。然後通過MCAT考試,進入醫學院校就讀,學制4年,前兩年為基礎階段,後兩年為臨床階段。學生在大學二年級結束時需參加全美醫師資格考試的第一步考試( step 1) ,通過測試後方可進入高年級的學習,大學畢業前進行第二步考試( step 2) 。畢業後授予醫學博士學位,但不發醫師執照。此外, 美國的哈佛大學和霍普金斯大學也有少數同時攻讀MD( 醫學院) 和PhD(研究生院) 雙學位的學生, 學制一般為(本科生畢業後) 7- 8 年, 其培養目標是集一流臨床醫生和醫學科學家於一身的高精尖醫學人才。

4、日本。

日本醫學學位分為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醫學院校學制6年, 畢業時授予學士學位。研究生院一般學制4年, 最多不超過8年, 畢業時授予醫學博士學位。凡進入研究生院完成必修課程, 考試及格且論文答辯合格者, 授予學術博士學位。論文博士學位是在職人員在工作中結合專業, 完成論文提出申請的學位。學位申請者( 經審查具有以上同等學力) , 通過研究生院的課程及兩門外語考試, 通過論文答辯, 可授予論文博士。

我國醫學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醫學院招收高中畢業生,但學制不同授予學位不同。學制5年,畢業時授予醫學學士學位。學制7年,畢業時授予醫學碩士學位。學制8年,畢業時授予醫學博士學位。學士學位不設專業學位,授予醫學學士學位。碩士、博士這兩級學位針對不同學科和不同職業背景對人才的不同要求, 分為兩類, 每類二級:一類是醫學科學學位 , 分為醫學科學碩士學位、醫學科學博士學位。一類是醫學專業學位 ,分為碩士專業學位、博士專業學位[2]。

二.我國醫學學位制度的主要問題

1、學制混亂。

我國醫學院實行3、5、7、8年學制,分別授予醫學專科、醫學學士、醫學碩士、醫學博士學位。5年制本科是我國醫學教育的主體,8年制博士為我國少數院校(約10餘所)的試點醫學教育,7年制碩士在部分院校中實施。5年制醫學教育全國院校差別不大,課程和教材都基本相同。而7年制和8年制招收素質較高的高中生,目的為培養醫學拔尖人才,在不同的院校學習的課程和教育方式都不同。在現實中不同學制獲得醫學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在醫學知識領域中並沒有達到專門化、系統化和創造性,與5年制醫學學士在臨床工作中基本沒有任何特別之處。同時,與經過研究生院學習的醫學碩士和醫學博士相比,醫學研究方面也處於劣勢。這種混亂的學制,使這種高素質的醫學生成為了犧牲品。

2、醫學專業學位和科學學位定位混亂。

我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於1998年2月頒發了《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2],臨床醫學科學學位要求側重於學術理論水平和實驗研究能力, 以培養從事基礎理論或應用基礎理論研究人員為目標。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要求側重於從事臨床醫學實際工作的能力, 以培養高級臨床醫師為目標。在各校專業醫學學位的培養中,實際上實行的是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教學內容,醫學專業碩士實行三證合一,即畢業時完成碩士學位證、醫生資格證書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證書。這樣醫學專業學位畢業生的臨床能力並不強於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醫師。醫學科學學位的培養中,臨床醫學導師對基礎研究並不熟悉,培養的醫學科學碩士博士科研能力低於基礎醫學導師培養的學生。而基礎醫學導師也培養生物學或相關學科的學生,畢業被授予醫學科學學位,但對醫學又不了解。

3、醫學專業學位與執業醫師法矛盾。

我國執業醫師法規定,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製度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 高等醫學院校的本科畢業生, 畢業後需經過一年的臨床實踐才能有資格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3]。這就是說醫學門類下的本科畢業生只要經過一年的臨床實踐經驗就可參加醫師資格證書考試, 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生源為應屆本科生的臨床研究生不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不能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沒有處方權,難以獨立進行臨床活動, 畢業時臨床能力難以達到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要求相應的臨床能力。目前除部分省市與省衛生廳協商同意在讀研究生進校一年後參加資格考試, 大部分省市應屆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仍面對沒有醫師資格不能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尷尬局面。

4、醫學專業學位與住院醫師培訓制度重複。

我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申請人要獲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臨床能力必須達到《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中規定第一階段水平, 獲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臨床能力必須達到《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中規定第二階段水平[2] 。也就是說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培訓制度為重複制度, 規範的住院醫師培訓醫生與醫學專業學位在臨床上為相同水平。目前,克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基本等同於住院規範培訓制度, 等同於臨床醫學的職業教育和培訓。

5、學位與國際接軌問題。

大多數國家完成學製為6年或6年以上的醫學學習,獲得醫學碩士或以上學位,才能參加行醫執照的考試。同時,醫學學位為專業學位,不與科學學位交叉。我國把基礎醫學研究的醫學科學學位授予醫學學位,如醫學博士(MD),但這類學生並不能考取醫師執照,對外交流經常自稱為哲學博士(PhD)。而臨床醫學學士可以考取醫師執照,對外交流經常自稱醫學博士(MD),在沒有任何研究經歷情況下而可以申請國外作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我國醫學學位制度的改革

1、統一醫學學制。

綜合世界先進國家的醫學學制,基本效仿德國法國的醫學學制,取消我國醫學院實行3、5、7、8年學制,將醫學教育劃分為3個階段,4年制基礎醫學學士、6年制醫學碩士和8年制醫學博士。醫學院招收高中生,4年學習基礎醫學課程,成績合格後,授予基礎醫學學士學位。基礎醫學學士學位不能參加醫師執照考試,可以參加哲學博士(PhD)的考試。經過嚴格淘汰基礎醫學學士,經過2年臨床醫學的學習,考試合格授予醫學碩士學位。只有醫學碩士或以上醫學學位可以參加醫學執照考試,並可以參加臨床工作。獲得醫學碩士後的任何時期經過2年研究生院學習,完成必修課程,論文答辯合格者,可獲得醫學博士學位(MD)。醫學博士主要培養臨床研究能力,而不是臨床能力。這種統一學制的好處是醫學教育的水平較為一致,在目前我國國情上也可提高醫生社會地位。醫學學位的獲得者可以通過哲學博士(PhD)的入學考試,通過研究生院的學習和研究,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如果按學制的年限算,醫學博士為8年,醫學博士哲學博士雙學位為11年,與目前5年制醫學學士獲得醫學博士的年限一樣。

2、取消醫學專業學位和醫學科學學位。

對上述獲得醫學碩士醫學博士學位均被認為醫學專業學位,而通過研究生院學習的學位授予哲學學位。臨床醫師作為哲學學位導師,根據其研究內容掛靠基礎醫學學科教研室,通過研究生院招收哲學學位學生。這樣的好處是與國際接軌,基礎醫學研究水平會明顯比目前的醫學科學學位高,也會培養出真正的醫學領軍人才。

3、醫學學位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不能交叉。

住院醫師培訓(專科醫師培養) 是畢業後醫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師培養的有效途徑和必經之路,已為各國醫學界所公認。目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基本等同於住院規範培訓制度,極大地損害了住院規範培醫學生的積極性。醫學學位僅表明獲取了醫學知識,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才是職業培訓,二者不能混為一談。獲得醫學碩士醫學博士學位還必須按國家規定完成同樣年限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以及專科醫師培訓和醫學繼續教育。

總之, 目前我國醫學學位教育制度存在很多問題,也存在很多影響健康發展的多種因素。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並得到及時解決,可能會使臨床醫學教育更加混亂和不平衡,本文作者作為臨床和科研一線醫學從業者,希望中國醫學學位制度的改革受到國家的重視。(原標題:我國醫學學位教育制度的思考)

參考文獻:

1.黃萬武, 楊東亮. 中外醫學學位制度比較. 中國高等醫學教育. 2006; 5:16-22

2.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1997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8.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1998. 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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