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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為做「美味」火鍋種植罌粟,結果……

家庭主婦為了將火鍋做的好吃,添加調味品,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有人卻鋌而走險,非法種植罌粟來當調料品。近日,公安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將黃某批准逮捕。

案情

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黃某在公安縣南平鎮自家門前開墾的菜園內非法種植罌粟苗,準備用作調料。後於2014年4月23日被公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發現並予以剷除,當場清點共1480株,經鑒定均系罌粟原植物。案發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但在其監視居住期間,犯罪嫌疑人黃某拒不到案並外逃,違反監視居住的規定,公安機關遂將其網上追逃,並於2017年12月在車站將黃某抓獲歸案,後提請公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我種植罌粟又不賣,只供自己做菜使用怎麼就構成犯罪了呢?

檢察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黃某非法種植罌粟1480株,其行為已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源:公安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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孱陵在線

編輯:羅斌

責編:何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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