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體制】 鄧文初:朝貢體制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原標題:【朝貢體制】 鄧文初:朝貢體制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鄧文初:朝貢體制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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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體制是如何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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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所謂的朝貢體制,其實質就是處在大清軍事打擊半徑範圍之內的帝國體制,大清統御朝貢諸國的政策,是建立在軍事佔有之效益成本估算基礎上的,所謂的道德文教,只不過是其邊際效用遞減的替代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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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鄧文初(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在新清史視野中,康雍乾三朝號稱盛世,不僅是大清的自詡,也是世界歷史的事實。僅以極盛時期大清帝國的屬國而言,乾隆時期曾達到40餘個,小國不計,甚至英吉利、荷蘭、法蘭西、義大利、俄羅斯等「也看做屬國」。《清朝通典》開列了40餘國,這些「朝獻之列國,互市之群番,革心面內之部落」都「咸奉正朔,勤職貢」。因此,朝貢體制,及其副產品「天下主義」,似乎就應該成為了一種替代現代國際體系的「中國話語」——因為那種由西方殖民主義者建立的現代世界體系是霸權主義的,而「天下主義」則是建立在「天下一家」的儒家禮治秩序上的,是以道義交而非以利益交。只不過大清武力不如人,時勢不濟,結果,「天下主義」錯失了引領世界的機會。
國人津津樂道的「朝貢體系」,究竟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天下主義的理想訴求,曾經成為過朝貢體系的道德內涵么?本文以清初的後金與朝鮮關係,康熙時期大清與準噶爾關係為例,做一個簡單分析。
康熙皇帝給噶爾丹的信
乾隆時期被認為是屬國極盛時期,而這一盛況又與大清征服準噶爾有關,一些史家說,除緬甸和喀爾喀外,其餘浩汗、左右哈薩克、東西布魯特、安集延、塔什干、巴達克山、愛烏罕(阿富汗)、乾竺特等中亞諸國成為清朝屬國,「都與準噶爾問題的最終解決有關」。那麼,準噶爾又是如何納入大清屬國的呢?
大清前期疆域圖
康熙二十八年四月(1689年),清廷決定派遣理藩院尚書阿喇尼等出使準噶爾(西蒙古或稱厄魯特蒙古、衛拉特蒙古),化解準噶爾與喀爾喀蒙古部落的衝突問題,在這場大規模的蒙古內戰中,戰爭的挑起方喀爾喀已經敗北,尋求大清的保護,準噶爾則堅持要懲處挑釁者。康熙遣使的目的,就是要準噶爾放棄懲處,與喀爾喀達成和平。阿喇尼隨身帶去了康熙給噶爾丹的信,在信中,康熙先是表示統御寰宇,率土生民,「皆朕赤子」,要一體同仁,而蒙古內部也應彼此和好,共享安樂,然後是對於責任的認定與提出化解衝突的辦法:
乃喀爾喀土謝圖汗、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等,自做弗靖,違旨興戎,又先發兵殺扎薩克圖汗及得克得黑墨爾根阿海,又殺爾弟多爾濟札卜,是自取滅亡耳。爾因彼先舉,遂興兵破喀爾喀,其過在喀爾喀,不在爾也……今喀爾喀為爾所敗,其汗、濟農、台吉等率舉國之人,前來歸朕,朕矜其流離窮困,雖向非屬國,而隨屬國之列,誠心職貢。且追念彼為元之苗裔,窮而來歸,即以所屬待之。朕統御天下,來歸之人,若不收撫,誰撫之乎。故受而安插於汛界之外,其窮困人民,賑以米糧,而嚴責其興戎之罪……戰爭非美事,輾轉報復,將無己時。仇讎愈多,亦不能保其常勝。是以朕欲爾等解釋前讎,互市交易,安居揖睦,永息戰爭。特遣使賚旨前來,汝果遵朕諭旨,自今以後,各守疆界,不興兵戎,既不失揖睦之道,而兩國人民,亦免塗炭。
康熙
這封信透露的消息,首先是對於戰爭責任的認定,罪在喀爾喀,而不在噶爾丹。這也是康熙始終一致的主張,無論是內部講話還是對衝突的雙方、對協同調解的藏方佛教領袖(康熙在給達賴喇嘛的信中,也是曆數土謝圖汗等之罪,說他們「自取滅亡,違旨興戎,首先起兵」,「噶爾丹遂起兵破喀爾喀,此喀爾喀先舉召釁之過,朕不以之責噶爾丹也」)這個結論也是清政府的結論(康熙二十七年十一月噶爾丹請求通商,王大臣集議,其公同的結論是:「今土謝圖汗等背棄盟約,殺扎薩克客圖汗及得克得黑根阿海。又先犯厄魯特,殺噶爾丹之弟多爾濟扎卜,實系伊等之過」)。
其次,是康熙對於解決蒙古衝突的信心滿滿。他的預案是同時敦請藏區佛教領袖參與調停,並派人傳話給達賴喇嘛,請其遣一有名大喇嘛,同清廷大臣前往會盟,「召集噶爾丹、土謝圖汗等,令土謝圖汗等自陳其過,大集會閱,永議和好。」並表示,「意欲使厄魯特、喀爾喀盡釋前怨,仍前協和,各守地方,休兵罷戰」。這一方案遭到了喀爾喀方的拒絕,康熙二十八年(1689)正月,土謝圖汗等具疏自陳,不願與噶爾丹會盟。康熙似乎也並不認為這是什麼大事,所以,在曉諭王大臣時,以一種輕鬆口吻表示:「今土謝圖汗、澤卜尊丹巴等又難於會盟。其以朕收養伊等,中外一體,不忍令人失所之德意,並將土謝圖汗等,背盟興戎之過,一一申明,遣使賚敕,宣諭噶爾丹,令達賴喇嘛亦遣使於噶爾丹,則案可結矣」。——似乎只要對土謝圖汗等加以口頭訓誡,則衝突可以化解於無形,這樣的輕巧顯然是過於自信了。
其三,高調的天下共主口吻掩蓋著尷尬的不明身份。
在這封信中(也包括在更多場合),康熙一直在為其收留喀爾喀流亡者做辯解。這套辯解話語就是「天下共主」辭令。所謂「朕為天下主,來歸之人,不為收養,其誰收養之?」以守為攻。還有「朕統御天下,凡窮者救之,絕者繼之,離散者使之完聚,交惡興戎者使之和協,一切生靈,無不欲其咸底於安樂也」等等自我辯護。
然而,這套話語並非沒有漏洞,「天下共主」身份與作為仲裁者的第三方身份其實是相互抵牾的。按理,作為仲裁者的大清應保持一種中立立場,但收留喀爾喀部落卻讓大清失去調解人的中立立場,為此,康熙必須為自己的身份做出解釋,也就是說,他必須在清廷與蒙古關係上進行清晰定位。在此問題上,康熙的表述是混亂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在給噶爾丹的信中,他有時稱「厄魯特、喀爾喀皆累世職貢不絕」,「恭順職貢有年」,有時卻又用了喀爾喀「雖向非屬國,而隨屬國之列」。準噶爾並非大清的「職貢之國」,但康熙卻將其與喀爾喀混雜一起,想矇混帶過;喀爾喀自然也並非大清屬國,但康熙卻想將其當做自己的屬國對待,如此,則康熙就會喪失了天下共主資格,而偏於一方,由此陷入與準噶爾的衝突中,但康熙卻又想保持中立的仲裁人身份。正是因為康熙無法確定自己的身份,使得他在面對左右蒙古衝突時,首先得先為自己辯護,也無法拿出嚴格的辭令與法理迫使衝突的雙方接受,故只好寄希望於他們內部和解。顯然,這樣的閃爍其詞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大清是如何介入戰爭的:由仲裁者轉為征服者
喀爾喀歸降大清,康熙接納了;喀爾喀拒絕參加會盟,康熙竟然也採納了,這就使康熙失去了中立仲裁者立場,而將大清納入對抗準噶爾的陣營。但康熙卻試圖以天下共主身份出面調整蒙古衝突,噶爾丹自然不幹,他的理由很充分,錯在喀爾喀,則對喀爾喀必須實施制裁。儘管康熙使臣阿喇尼一再表示「聖上明鑒,久已晰彼之曲,諒爾之直」,「爾又何必屢以此事為言耶?」希望噶爾丹不要在此事上糾纏。但噶爾丹堅持己見,說聖上寬宥小人,賜敕書,我無言以奏,但「若不懲處,豈不放過惡人乎?」阿喇尼無法說服,就要求噶爾丹以書面形式把自己的想法寫下,第二天,噶爾丹送達奏疏,重複會談中的說法,「哲布尊丹巴、土謝圖汗二人曾違背旨意,苦累民眾,今慮及豈能使民眾受苦等因,不豈為此二人謹奏。」阿喇尼還想規勸,甚至以中斷貿易相要挾(這一點在阿喇尼出使前康熙就已經訓示過了,顯然是預定方案),但噶爾丹得理不讓人,由其大臣向阿喇尼傳話說「向由相和者,可變為相攻者,而由相攻者亦可為相和者。兵甲無常,孰保無事?」顯然,這表示,如果大清不能懲罰喀爾喀,則噶爾丹將保留付諸武力、自行懲治的權力。
綽羅斯·噶爾丹
康熙的第二條思路,就是敦請拉薩派遣使者說服噶爾丹。十二月,使者進京,密報拉薩方的決定,是「但擒土謝圖汗,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畀噶爾丹,則有利於生靈,此兩人身命,我當保之。」也就是說,拉薩方希望將犯事者交給噶爾丹處置,不過他會出面保障他們的生命(黑龍在其《準噶爾蒙古與清朝關係研究》中認為,拉薩方提出這一建議,也是基於康熙曾允諾交出土謝圖汗等人)。但康熙不幹,他再次表示自己的公正立場,說「欲止戰爭,同歸於好,原非有偏徇一家之意也」,且亮出自己「天下共主」的身份來為自己辯護:「朕撫視萬邦,有如一體,毫無偏徇」。
按一般官史的說法,是噶爾丹頑固堅持要懲處對手,拒絕康熙的調整,並挑戰大清,才導致清准之戰的。這樣的說法除了正統史觀作祟外,與史料本身的篡改也有直接關係。學界通過比較留存的蒙文檔案與正式出版物如《實錄》等各種官方文獻,已經發現清廷在史實方面的重大篡改。通過查證這些沒有公布的蒙文信件原文,也揭示了那些被掩蓋與篡改了是歷史實真相。
在《準噶爾蒙古與清朝關係史研究》一書中,黑龍通過對蒙文檔案的挖掘,梳理出清准戰爭的一個被掩蓋的根源。在阿喇尼出使準噶爾期間,噶爾丹特意強調,康熙曾有遣返眾喀爾喀的諭旨,阿喇尼也承認有此一條,他回答噶爾丹說,「若將歸附聖上之眾喀爾喀盡行遣出,在達賴喇嘛之處喀爾喀亦將遣出,汗爾處喀爾喀將如何為是?」也就是說,假如大清遣返喀爾喀,則噶爾丹也應該遣返逃亡到準噶爾的喀爾喀人,噶爾丹明確表示,「若將眾喀爾喀盡行遣出,吾處喀爾喀亦將遣出。」為此,黑龍推斷,康熙有過恢復喀爾喀國,使其成為緩衝地帶的意向,但由於他隨後改變了主意,沒有履行自己的諾言,所以清朝所有的官修史書也都迴避記錄此事。
平定準噶爾之役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前後長達七十年。平定準噶爾後,「拓地二萬餘里」,西域天山南北盡入版圖。
但康熙是否真有過設立緩衝國的想法?又因為何種理由改變此主意呢?通過對《實錄》等文獻的翻閱,可以推斷,儘管在喀爾喀流亡來歸時,康熙一再表示只是暫時收留,但其最終意圖,卻早在此年九月(1689年)就已經顯露。在諭令理藩院救濟喀爾喀災荒時,康熙曾說過這樣一段話:「昔太宗文皇帝,以次收定四十九旗蒙古。後欲全收北邊喀爾喀,未及行而太宗文皇帝賓天。……今聞喀爾喀國內饑荒,互相殺擄,朕欲普天萬國皆得其所,一體加恩,喀爾喀流離至此,故特遣大臣收集流亡,使安插得所」。後半段雖然是在指示理藩院收輯流亡,但其藉機「全收北邊喀爾喀」以完成太宗遺願的想法卻躍然紙上。正是有了這種并吞北蒙古,並將其納入版圖的意願,則「緩衝國」之類的設想根本就是子虛烏有,而在準噶爾與喀爾喀的衝突中,無論噶爾丹做出什麼讓步,只要涉及到喀爾喀領土問題,康熙也就絲毫都不會退讓——帝國的最終目的就在土地的征服與佔有,哪有將吃進來的吐出去的帝皇?
這也就註定了清准之間戰爭的命運。其結果自然是,以仲裁者角色自任的大清皇帝,卻轉換角色,介入戰爭,並最終露出其征服者真面目。
「天下共主」的道義話語不過是征服者的說辭而已。
朝貢體制建立在軍事強權基礎上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大清第一個屬國——朝鮮——的「歸順」歷史。
1616年,後金立國,由原明朝一個屬部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其時,與後金國相鄰的朝鮮、蒙古,沒有一國承認它,作為「上國」大明帝國就更不會將它放在眼裡。1627年正月,皇太極即位,此時的蒙古喀爾喀部落雖與其訂立盟約,但同時也接受大明的賞金,甚至背盟進攻後金。察哈爾林丹汗則正在組織大軍向西徵發,準備統一蒙古,與後金為敵。而其東部的朝鮮則屬於大明屬國,不僅與明朝站在一起,而且成為明朝進攻後金的前沿基地。皇太極曾公開說過,「滿洲蒙古向以資取他國之物為生」,後金要圖發展,就必須突破這種包圍,以征戰方式謀求利益。但以其當時的力量而言自然無法與直接挑戰明朝,故他採取與明朝議和,先取朝鮮的策略,試圖各個擊破,此即皇太極時期對朝鮮的「兩次東征」。第一次東征在天聰元年正月(1627年),皇太極遣三萬大軍東征朝鮮,朝鮮因內無險阻,外無援兵,與之訂立「江都之盟」。後金要求朝鮮解除與明朝的宗藩關係,改奉後金正朔,遭到朝鮮抵制。後雙方妥協,「朝鮮以弟事兄,須進獻方物」。雙方地位雖不平等,但基本上屬於同盟關係,而非宗藩關係,後金目的並未完全達到。九年以後的1636年(崇德元年),皇太極改元稱帝。此時的後金已擊滅蒙古的察哈爾汗國,奪得故元傳國玉璽,收服漠南蒙古,一舉成為大國,國號也改為「大清」,於是再次發動對朝戰爭。崇德二年,破江華,俘虜朝鮮國王及其大臣家屬,迫使其簽訂不平等條約,要求朝鮮奉大清正朔,永為大清臣屬,每年進貢黃金百兩,白金(銀)千兩等,此後(崇德四年)並於三田渡地方樹立「大清皇帝功德碑」,碑文以滿、蒙、漢文撰寫。自此至甲午戰爭,朝鮮一直為大清屬國。
大清皇帝功德碑
從征服朝鮮而有了第一個屬國,到乾隆時期征服準噶爾汗國之後,新一批「屬國」歸順大清,極盛時期的大清控制著周邊40餘個屬國,「朝貢體制」確實到達其頂峰,而儒家「天下主義」世界秩序的話語也達到其頂峰——但不管以何種主義解說這一體制,其軍事征服實質卻是無法掩蓋的。
關於這些「國家」與清朝之間的關係,民國時期的史學家錢實甫就明白提出,這些「屬國」,有些是以武力強服的結果,如關外時代的朝鮮和乾隆代的緬甸等等;有些是繼承明帝國原有的朝貢關係(但明朝同樣也是以武力強服)而來的,如琉球等國。不管是直接征服還是繼承,歸根結底,「朝貢體制」的形成,都是武力征服與威脅的結果,這種判斷基本上符合史實。
在朝貢體制上,清廷曾有內藩外藩之分,學術界由此引出諸多假說,但我以為,拉鐵摩爾的邊疆理論最具解釋力。他厘分大清邊疆為行政控制線與軍事打擊線,內藩處於行政控制線之內,軍事打擊半徑範圍之內的,就屬於外藩。這一解釋精準地說明:所謂的朝貢體制,其實質就是處在大清軍事打擊半徑範圍之內的帝國體制,大清統御朝貢諸國的政策,是建立在軍事佔有之效益成本估算基礎上的,所謂的道德文教,只不過是其邊際效用遞減的替代罷了。
ID:sinozhuge
編輯:張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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