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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提升未檢質效保護好最大「公共利益」

三十多年來,我國多地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規律的特殊性,積極探索和創新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下稱「未檢工作」),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由於受認識不充分等因素的影響,未檢工作重要作用發揮還有上升空間。學界和實務界存在著一些誤解,總結起來主要有:「無足輕重論」「司法改革衝突論」「唯案件量論」。要繼續推動未檢工作縱深發展,必須破除這些錯誤的認識,明確未檢工作的重大意義。

未檢工作完全契合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需要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培養符合黨、國家、人民和時代要求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治國理政中事關民族復興偉大中國夢、黨的執政基礎和國家長治久安的一項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工程。未成年人成長為合格公民,需要教育、醫療、就業等多個方面的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工作具有極強的綜合性。其中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容易出現「木桶效應」,成長道路上可能就會多一重風險、多一些困難。實現未成年人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抓住和遵循未檢工作綜合性強的根本規律。習近平總書記曾重點強調,「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毋庸置疑,司法保護無疑是其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也是最後一道屏障,公安司法機關當然義不容辭,理應立足自身職能,積极參与和探索全社會的未成年人工作。

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實施了犯罪行為,另一類是遭受了犯罪侵害。對於前者,主要是教育、感化、挽救,促進矯治問題行為,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對於後者,主要是有效修復或彌補傷害,幫助他們恢復正常的生活學習。做好這些工作,多數時候需要不斷案外延伸,涉及監護、學校教育、福利等問題,超出了傳統認識下司法工作的內容。正因如此,未成年人司法具有特殊的理念、程序和措施,以區別於成年人司法。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不僅全程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前要監督偵查,後要參與審判、監督審判和執行,而且結合司法辦案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這一特點決定了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必定要發揮「排頭兵」和「先鋒隊」的引領作用。

可見,開展未檢工作,加強未檢專業化建設,是檢察機關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一種積極體現,是為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極貢獻力量的表現。

未檢工作可以促進中國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

從法治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未成年人司法具有不同於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堅持「行為人主義」,更加註重矯治、恢復和預防,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幫助出現心理行為偏差的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同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設一直在穩步前進。但是,認識是不斷加深的過程,制度也在解決問題中不斷完善。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了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許多留守流動未成年人失學失管,成為違法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群體;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有發生;涉及未成年人的事件成為新的輿情熱點,被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惡意炒作;「三股勢力」等國內外敵對勢力制定計劃,試圖用各種手段加緊對未成年人的滲透;等等。面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雖然現有的法律有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後性,但並沒有阻礙公安司法機關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特別是未檢工作開展好、專業建設抓得緊的地方,創新了大量做法,有的取得了積極成效,為促進繼續建設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提供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和樣本來源。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在於經驗。如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構建的以三級干預為核心的保護處分制度、江蘇省淮陰區檢察院探索的涉罰未成年人關愛幫教體系、山東省武城縣檢察院打造的未成年人保護檢察監督信息平台,以及多地人民檢察院探索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等辦案救助機制,為將來彌補我國法律空白,論證構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干預製度、未成年人保護多部門聯動機制、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提供了豐富素材。

司法體制改革是推動完善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國多年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開啟的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目標是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其中當然包括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是有戰略重點、優先順序、主攻方向的。當前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將重點放在了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優化配置司法職權和司法資源。經過幾年努力,通過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已經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但是,改革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可以預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問題隨之必將突顯出現,成為未來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議題。繼續加強未檢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專業化建設,推動中國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完全符合司法體制改革未來發展趨勢。

未檢工作是我國檢察事業開拓創新的重要增長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著重要責任;中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這一重要論斷,既言簡意賅地道明了檢察工作的光榮使命,也為繼續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指明了前進方向。少年強則中國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每個家庭的核心利益,是最重要的國家利益和最大的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結合自身職能,開展未檢工作,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完全契合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和職責。從實踐來看,未檢業務的發展較為迅速,已成為我國檢察事業開拓創新的重要增長點。

未檢工作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司法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又是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環節。要保障這項業務健康發展,既要遵守司法運作的基本原理,更要符合未成年人工作的特殊性,二者缺一不可。就司法層面而言,未檢工作在工作對象、司法理念、司法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與成年人檢察工作存在質的不同。其中最突出的兩個特點是:未檢工作涉及偵查監督、審查起訴、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幫扶教育、保護救助和犯罪預防等諸多內容,覆蓋面廣,內涵豐富,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未檢工作不以簡單懲罰犯罪為首要目的,而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教育矯治和預防再犯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需要一以貫之。就未成年人工作層面而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需要與其家庭、學校保持密切聯繫,需要與教育、民政等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專業力量進行銜接配合,承擔大量案外工作。由此決定,未檢工作是一項具有特殊性、獨立性的檢察業務類別,需要走規範化、專業化的路子。

引導未檢工作科學、健康、縱深發展,需要抓住業務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這個「牛鼻子」。根據未檢工作的規律,應當建立合理的專門評價考核機制,將辦案數量和質量、特殊程序落實、觀護幫教、特殊預防、維權保護等指標納入業績考評範圍。(檢察日報 宋英輝 苑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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