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愛狗人士愛的不是狗 狗不背這個鍋
愛狗人士為金毛犬舉辦的追悼會。
離狗年還有一個多月,這還是雞年呢,一些極端愛狗人士就鬧得雞狗不寧了。
在「愛狗人士」前面加上「極端」兩個字,是要把愛狗人士和極端愛狗人士分開。就如同我們將愛酒人士與「鬧酒」人士分開一樣。
親人團聚,朋友聚會,少不了把酒言歡。適度、適量喝酒,既能助興,又有益健康。但飲酒要有節制,酒後鬧事、行兇、家暴、酒駕,或者干出其他的出格事,就成了「酒鬧」。我們提倡「愛酒」,但決不待見「鬧酒」 ,這點恐怕喝酒的人不會反對。
同理,愛狗,本質是「愛」。愛,首先就是有愛心,愛狗是為生活增添樂趣,而不是添堵。不給自己添堵,不給他人添堵,不給社會添堵。
愛狗的人首先要有善心善念,善言善行。眾生平等,狗是人類的朋友,也是眾生的一員,愛狗是一個人熱愛生活,心存善良的具體提現,這一點必須肯定,也應該點贊。
愛狗的人要遵紀守法。這是底線,更是紅線,不能逾越。
如果以愛狗之名,黑白不分,好壞不明,「愛狗人士」不背這個鍋,狗也不背這個鍋。
繼高速公路攔車救狗、阻止撲殺有公害生病的流浪狗、暴力抵制狗肉節、毆打狗販和運狗司機等非「愛狗人士」之後,「愛狗人士」這幾天又「愛」出來一個升級版:2017年12月31日,長沙市芙蓉路一金毛狗被拴路邊,多次撲向路人並咬傷一人。接到報警後民警出勤,因未配備麻醉槍,且短時間內未找到狗主人,當街使用木棍多次擊打金毛致其死亡。
民警當街處死咬人惡狗,引發了部分愛狗人士的不滿和網路熱議。1月1日下午,在金毛遭棒殺現場,有愛狗人士列印了執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進行焚燒,甚至有愛狗人士往民警家門口送花圈,對處置金毛的協警進行人肉搜索,一名輔警被錯冤認成打狗「兇手」,收到了2000多條侮辱簡訊。
這還不算完,1月5日10:30左右,一批北京「愛狗人士」又圍堵湖南省駐京辦。而且,這些「愛狗人士」已不是第一次為狗「討說法」,之前曾因吉林朝鮮族吃狗肉,連續三天圍堵吉林駐京辦。一名參與圍堵的「愛狗人士」還炫耀曾與「武警」對峙過的「戰績」。
環球時報報道了「愛狗人士」圍堵湖南省駐京辦的消息後,「狗火」又燒到了自家大門。
在民間,自古就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說法。對於正在加施的侵害,不要說是一條狗,就是一個人當街行兇,逮誰咬誰,警方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同樣會動用警具警械果斷制止。因為這是人民警察的職責所在,不果斷處置就是失職瀆職。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明確規定,公安民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規程採取處置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受法律保護。公安民警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當根據現場警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涉及人數、當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綜合因素,快速判斷,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規定,公安民警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制手段由輕到重依次為:口頭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試想,「愛狗人士」對國家的強制性法律尚且視而不見,公安民警對咬人的狗「口頭制止」會有效果嗎?而根據《長沙市市民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犬只進入戶外時,應束以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且攜犬人應隨身攜帶該犬只的有效許可證明和免疫證明,「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一律視為野犬,由公安機關予以捕殺。」至於如何捕殺,用何種方式捕殺,管理條例並未規定。
我們常說,要依法治理,依法行事,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的立法精神,長沙警方的處置是依法行事,並無任何不當,為什麼「依法行事」會招來「愛狗人士」的非法對抗呢?
愛狗人士首先應該是愛心人士,愛人人士,守法人士。人不能傷害狗,狗也不能傷害人。法律不保護惡人,現在中國刑法仍保留著死刑;「愛狗人士」也不能打著「保護狗權」的旗號為傷人的野狗吶喊。
為傷人的野狗吶喊,與「愛狗」沒有半毛錢關係。為惡狗呼籲,愛狗之意不在狗,借惡狗作惡而已。(文/賓語 圖片來自網路)(賓語的廉政空間微信公眾號: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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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愛狗人士」愛狗之意不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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