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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胡啟生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的決定

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胡啟生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的決定

(2017年12月27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經主任會議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胡啟生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人員名單

(2017年12月27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胡啟生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來源:銅陵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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