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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稅Q&A 116

Q1:什麼情況下可申請多人使用的L-1簽證?

一家在美國有分公司的跨國公司,可以申請多人使用的L-1簽證,這樣一來該公司的主管級員工即可用多人L-1 簽證來美。只要是在美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及三個以上的營業地點,並符合以下要求者即可申請多人L-1 簽證:

在過去一年申請並取得10個以上的L簽證。

在美國的分公司的年營業額有美金2,500萬元以上。

在美國的分公司有1000人以上的員工。

一旦這個多人的L簽證被批准,每個獨立的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提出I-129S申請。如果該申請人在入境美國時不需要簽證的話,這份申請表必須在邊境時遞交給移民官。如果移民官許可入該申請人入境的話,會在表格上蓋章表示該申請人可以依多人L簽證入境美國。如果申請人必須在領事館辦理簽證的話,申請人必須在領事館提出申請,批准後移民官會發給簽證並在表格上蓋章並註明該申請人是屬於多人L簽證,在入境美國時申請人必須將簽證及I-129S表格遞交給移民局。除了I-129S 表格外,申請人必須提供其合乎L-1非移民簽證的相關證明,所需文件如下:1)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國外母公司擔任主管級的工作或是特別技術人才。2)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子公司後也會繼續被僱用並擔任相關工作。一個持有效的多人L簽證進入美國的申請人,在護照有期內最多可以被允許停留三年。以L-1簽證在美的管理階級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七年,而以特別技術人才方式在美國的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五年,之後必須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居住一年,然後才可以再度申請L簽證入美。

Q2:為什麼要在入境美國一年時辦理L-1延期呢?不是可以申請綠卡了嗎?

如果是在美國新辦公司,申請人第一次拿到的L1簽證有效期是一年。移民法規定可以延期,可以延期三年。入境美國一年之後就可以申請綠卡了,但如果不延期,就沒有L1這個非移民簽證來支持申請人在美國的身份了,萬一綠卡申請被拒,綠卡申請人就得馬上離開美國;但如果還有有效的L1簽證,申請人還可以用L1繼續呆在美國經營公司,同時可以再次申請綠卡。

牛志文教授(右二) 與 房88等友人

Nov. 20,2017

Q3:新設公司申請L-1通常要滿足哪些要求?

要有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 美國境內公司和境外公司在所有權上要彼此附屬或關聯。

美國公司要收到來自境外股東的投資,要有辦公室,以及切實可行商業計劃。

L1的受益人,在過去三年里,至少有一年連續在境外關聯公司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

由於業務發展的需要,要把L1受益人從境外的公司調派到美國境內的公司來擔任管理或關鍵職位。

Q4:移民局對海外公司匯款來美國有要求嗎?

有。由於申請L-1 時必須證明國外母公司與美國分公司的關係,因此資金的流向證明兩家公司的股權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國家有外匯管制,無法順利將全額投資金額匯出,採用分批或由不同人匯出資金。如果有這樣的情況,要注意完整地向移民局解釋股權及資金的問題。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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