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省公安廳警官證的「假警察」在東海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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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一位持有「江蘇省公安廳」警官證的「假警察」,昨晚栽在東海縣真警察手中。今天上午,東海縣警方的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這名男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將依法被嚴懲。
12月26日22時許,東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白塔中隊民警韓增東、王舉龍在267省道白塔埠鎮雙擁路路口開展酒駕查處行動時,看見一輛懸掛蘇A0A2Q4號牌的黑色小型轎車鳴警笛示意通過檢查,中隊民警發覺異樣,便要求該車靠邊接受檢查。
經查,在該車駕駛員徐某明駕駛的蘇A0A2Q4號小型轎車內發現管制刀具一把,私自安裝的警報器一台,同時還在車裡發現了印製有江蘇省公安廳編號為215108的警官證一本,後經系統核查,該警官證為偽造證件。目前該案件已移交白塔派出所處理。
「徐某明這種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特別是偽造的公安機關證件,其性質是十分惡劣的。」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刁長江律師向交匯點記者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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