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生不逢時:懦弱的武大敢撞門捉姦,因捉姦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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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當年讀《水滸傳》武大郎捉姦一節,很有點兒看不明白——聽到砸門,西門慶怎麼會被嚇得鑽到床底下不敢出來?
多年後才明白,西門慶是個懂法的人。
不但西門慶懂法,潘金蓮更懂法,她還發現了法律的漏洞。
正是她向床下的西門慶提出了合法的建議,西門慶才敢鑽出來。
——下面先看看原文,再細細道來。
婆子只叫得:「武大來也!」
那婆娘正在房裡做手腳不迭,先奔來頂住了門,這西門慶便鑽入床底下躲去。
武大搶到房門邊,用手推那房門時,那裡推得開,口裡只叫得:「做得好事!」
那婦人頂住著門,慌做一團,口裡便說道:「閑常時,只如鳥嘴賣弄殺好拳棒。急上場時,便沒些用,見個紙虎,也嚇一交。」
那婦人這幾句話,分明教西門慶來打武大,奪路了走。
西門慶在床底下聽了婦人這幾句言語,提醒他這個念頭,便鑽出來說道:「娘子,不是我沒本事,一時間沒這智量。」
《水滸傳》雖然寫宋代的事,但成書於元末明初,故事情節主要是元雜劇的底子。
具體到法律背景,作者心裡想的往往是元朝的法律,這也是很自然的事。
02
先說西門慶。
武大郎有那麼可怕嗎?
西門慶武藝高強為毛怕他?
我們來看看元代關於「捉姦」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捉姦殺雙!
《元史-刑法志三-奸非》
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姦夫及妻妾,及為人妻殺其強姦之夫,並不坐。若於奸所殺其姦夫而妻妾獲免,殺其妻妾而姦夫獲免者,杖一百七。
西門慶為什麼嚇得魂不附體?
因為武大郎此時有權依法在捉姦現場殺死西門慶和潘金蓮,但必須同時殺掉兩人。
如果把兩個都幹掉,任務完成,武大郎不但無罪反而有功(有獲得賞金的判例)。
要是不小心跑了一個,根據法律武大郎是有罪的,要被處以杖刑的上限:一百零七下(蒙古人很幽默,刑法尾數都是七,據說是減少三下以示仁慈)。
不止如此,假如西門慶跑掉以後,武大郎繼續堅持把潘金蓮殺死,之後拿不出姦情的證據,那麼就不是杖打一百多下的問題了,殺人是要抵命的。
所以,西門慶和潘金蓮最穩妥的解決方案:西門慶奪路跑掉,兩人基本可以沒事。
03
而西門慶呢?——怕死躲到床下!那躲得過去么,武大郎真要殺他的話,鑽在床下簡直是自尋死路。
而潘金蓮的反應——讓西門慶運用他的武術技能奪路而逃。
在巨大的壓力下瞬間她就找到了的正確解決方案,不論是非,真是冷靜機智。
假如武大郎成功殺掉西門慶,那麼潘金蓮也必死無疑。
根據元朝的法律,不殺潘金蓮,武大郎是有罪的,要挨一百零七棍,那還不得打半死啊?
武大郎為了自己不犯法,也必須繼續殺掉潘金蓮。
所以,潘金蓮在這麼大的壓力下瞬間能作出的正確抉擇,合理地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其沉著冷靜非西門慶所及。
平日里潘驢鄧小閑,真出事時全不中用。
還不如武大郎敢於隻身捉姦的膽色,西門慶這樣膽小愚蠢的男人,還留著過年啊?
從唐宋到金人的法律,捉姦,特指捉姦送官,這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執法權威。
04
捉姦後可以自行執行死刑,這是蒙古人從草原上帶來的習慣法。
這條法律從法學意義上是條惡法,它鼓勵私刑,侵犯了國家的執法權。
蒙古人這條草原風格的法律被明清兩代沿襲,且發揚光大。
根據明清的法律,可以單獨殺死姦夫,殺或不殺女方是夫權的自由選項。
直到清末立憲時期的新刑律才正式取消了殺死姦夫姦婦無罪的條款。
我們再來仔細看看元代這條法律。
具體要求是:
一、必須在捉姦現場實施——這也許就是今日民間「捉姦捉雙」的由來。
二、必須自己動手;
三、必須兩個都殺掉。
過後殺人,他人幫忙殺人,是要殺人抵命的。
不殺人,選擇送官也是可以的,懲罰較輕,元代是杖打八十七下,明清是九十下。
(PS:寶強真是可惜了,幾項條件完全具備,又有足夠的武術技能實現其目的。早生一百二十年,就不用浪費國家那麼多法律資源,寶強一人即可辦妥。)
唐宋以來的捉姦,一般是單方面的。
特指丈夫對妻妾;或父兄對未嫁的女子。
但追溯更古的時候,卻要公平得多。
秦國人,丈夫出軌,女子即可把他殺死。
出軌男小心了,千萬不要穿越到秦國。
05
另,我不喜歡這條法律,或者很有點兒民族情緒在裡面。
唐宋時代,漢文化的繁榮期並沒有這樣的法律,直到漢文化的衰落期才引入了這條蒙古人的法律。
唐宋都是「法」大於「禮」的,唐代著名的「孝子復仇殺人」的法學爭論持續了上百年。
最終在玄宗以後,明確了法大於禮的原則,用唐玄宗的話說就是:「國家設法,事在經久,蓋以濟人,期於止殺。」
此後,復仇殺人的孝子均被處死。
漢文化的繁榮期,法律是嚴禁個人去殺人的。
雖然歷朝以孝治天下,孝子復仇殺人都是死罪,國家權威的「法」更在「孝」之上,更何況其餘。
我以為漢文化繁榮期唐宋的法律是比明清的法律更加文明的。
再補充幾句:
《水滸傳》是宋朝的事,但成書於元末明初。
雖然水滸人物源於北宋,但真正形成故事,是在元雜劇里。
其中武松故事最早見於高文秀的《雙獻頭武松大報仇》(此劇已佚)。
在元末明初的某位或某幾位作者,把這一大堆元雜劇合成一部書,就形成了《水滸傳》。
眾多水滸元雜劇的民間作者們以及成書時代的整理者,都生活在元代乃至明初,他們雖然在創作中盡量符合宋代的背景,但難免帶上個人的時代色彩。
因此書中的物質細節有許多元代乃至明代的痕迹,書中頻繁出現捉姦殺奸,反映的就是元代的民風,作者無意中用了元代的法律也是很自然的。
另外,幾乎在所有飯館都隨意能買到牛肉,這也不是宋代應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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