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小區電錶跑得比劉翔快,電價漲得比黃世仁狠!原因竟是……
通州一電採暖小區電價「逆勢上漲」
原來是「高壓自管戶」惹的禍
報道播出後,通州供電公司和屬地的永順鎮政府介入協調。如今事件有了新的進展,問題解決已經在推進當中。
都是「高壓自管」惹的禍
業主張女士:冷啊,你沒看到我買的睡衣,都是最厚的那種,在家裡我們老太太,秋褲毛褲都穿著,能穿多少穿多少。
家住通州鑫苑小區的張女士形容著入冬以來家裡的採暖情況。鑫苑小區是電採暖小區,但是2017年小區物業突然取消了冬季採暖谷電優惠。即使是節省著開電暖氣,現在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一個月也要比之前多花600到800塊錢,居民們不能接受。
鑫苑小區內
最近,一個關鍵詞「高壓自管戶」浮出水面。原來,居民們現在的無奈都是由這種用電方式引起的。通州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
通州供電公司:變壓器及他變壓器以下帶的所有的供電設施,產權都是當時的開發商或者是現在的物業,他們是產權所有人。我在你的高壓的關口給你放一個計量裝置,通過這個計量裝置,比如我統一向你供多少電,我向你這個產權單位收取電費,也就是說我們為什麼向物業收取電費,而不是向居民收取電費。
2013年,一本專業期刊上刊登了一篇論述高壓自管戶相關問題的文章,作者為北京市丰台供電公司員工。文中認為此類用戶存在較大用電隱患,政府部門和電力公司應攜手儘快理清關係,進行改造。
據這名負責人介紹,鑫苑小區當時的地產開發商北京順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0年向供電公司報裝高壓用電。
2002年,北京市經濟委員會發布通知,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壓自管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間享受低谷用電優惠。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2002發布的北京市電採暖低谷用電優惠辦法/ 圖片來源北青社區報
但此後對於這種穀電補貼相關政策予以了取消。
通州供電公司:2006年的時候由北京市發改委發布了一個《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華北電網電價文件的通知》,這個裡面就明確地指出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市政府同意,停止執行《北京市電採暖低谷用電優惠辦法》,他的意思就是說這個發文就把前面的2002年的那個發文給廢止了。
2006年《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華北電網電價文件的通知》/ 圖片來源北青社區報
電力設施改造是癥結
此前小區物業負責人介紹,從2006年到2017年,物業公司仍對對居民執行補貼後的電價,但由於來自電力部門的谷電補貼取消,造成虧損。但是,讓鑫苑小區的居民們感到困惑的是,目前在北京不少地方由於使用電採暖都得到了政府補貼,鑫苑小區現在為什麼享受不到這種優惠呢?通州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癥結也在於「高壓自管戶」:
通州供電公司:它是要符合國有資產的要求我們才能接收,你首先要進行改造,驗收合格之後做了資產移交,為居民用戶安裝一戶一表,還需要區政府對這個小區進行備案,認定你為電採暖小區,才能給你執行這個居民分戶的電採暖電價。
鑫苑小區的變壓器(下圖)就安裝在這個配電室里(上圖)
不過改造實施起來談何容易。管理鑫苑小區的北京市順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姚先生表示:
姚先生:當時供電公司進行過供電現場的勘察,給我們提出的是一個將近300萬的改造費用,無論從物業公司還是從業主角度,這個費用是無力承擔的。
姚先生介紹,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做物業交接的合同中也並沒有涉及相關的內容。當時建設小區時是開發商決定採用這種用電方式的,那麼開發商能不能承擔這部分費用呢?姚先生表示:
姚先生:開發公司已經脫離了原來的體制,他現在是股權轉換了也好,法人轉換了也好,我們現在就是找不到了。已經聯繫不到了。
既然是電力設施,當初又是通州電力公司批准的,那麼電力公司可以承擔這部分費用嗎?通州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州供電公司:可能當時這種高壓自管的方式投資比較低,你選擇了一個低價的方式,最後讓國家貼錢給你去改造,您覺得合理嗎?如果每個高壓自管都這樣乾的話,那國家要虧損多少。
朝陽區大屯街道社區網站一篇文章介紹,高壓自管戶的改造按四方共建模式進行
到底誰是責任主體?
鑫苑小區居民電費驟增的原因找到了,但是「高壓自管戶」因為設備改造問題,電費問題解決起來還有難度。
對此,小區業主們表示,當初購房時開發商並沒有說明小區用電設施是「高壓自管戶」,合同中也沒有約定。要不是因為這次優惠取消問題,他們一直都被蒙在鼓裡。
業主李女士:開發商當初省了錢,電力公司省了事,現在開發商都不知道去哪兒了,電力部門說自己沒責任,物業公司也說受了損失,難道責任在業主?難道這樣的後果是業主造成的?
事實上,國務院2003年頒布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也就是說,供電等公共服務部門應該直接向小區業主提供服務。在此前報道中,物業專家孟憲生指出,鑫苑小區用電問題的責任主體之一應該是電力部門:
孟憲生:重要的責任人應該是在供電公司,如果按照電力法、行政許可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電力公司應該供到每一戶。
《物業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定
在物業領域資深律師包華看來,此事的責任主體應該是供電部門和開發商:
包華:這個問題應該由開發商和供電公司雙方進行協調,儘早完成對業主的供電服務,實現直接的結算關係。
所涉及到的開發商,雖然過去了十多年,存在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轉讓的情況,但是該開發商作為一家公司還是客觀存在的,公司並沒有因此而註銷,所以我認為公司獨立對外承擔責任還是可行的。在法律上,這些法律責任都是可以延續的。
鑫苑小區開發商北京順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目前營業情況
目前比較樂觀的是,鑫苑小區所在地通州區永順鎮政府作為第三方已經介入,通州供電公司已經配合政府部門,對鑫苑小區進行勘察,編製改造方案,推動事件解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也表示,將配合協調解決此事,保障居民的利益。永順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說:
永順鎮相關負責人:咱們也是想給老百姓解決這個事嗎,但是咱得一步一步來,現在先等供電所那邊拿個方案,後期錢這一塊,還得再協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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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丨大姚 微信編輯丨大姚
據業主介紹,這個小區是通州區唯一的電採暖的高壓自管戶小區,城市副中心建設如火如荼,希望鑫苑小區早日摘掉這個「唯一」的帽子,在提升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務水平的同時,使民生保障更上一個台階。
藍天下,小區顯得和諧寧靜。居民們盼望,他們心裡也能早日充滿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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