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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廉潔的國家在哪裡?

好好讀讀透明國際發布的「世界各國政府廉潔程度排行榜」吧。

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即「國際透明組織」,簡稱TI,是一個非政府、非盈利、國際性的民間組織。

「透明國際」於1993年由德國人彼得·艾根創辦,總部設在德國柏林,以推動全球反腐敗運動為己任,今天已成為對腐敗問題研究得最權威、最全面和最準確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目前已在90多個國家成立了分會。它的研究結果經常被其他權威國際機構反覆引用。

這是全世界公認的對一個國家廉潔程度的客覌評價。完全與政治好惡無關。

我們能看到這個排行搒己屬不易,是改革開放的重大成果。據「透明國際」發布的世界上最腐敗的國家是朝鮮,阿富汗,和以盛產海盜出名的索馬利亞。得分僅為1分。

這個排行榜與幸福指數高度重合,例如清廉度排名第一的丹麥也是幸福指數世界第一的國家。

中國2015年的清亷指數排位榜的位置為第100名。香港的排位為18,可見一國兩制多麼高明。經過聲勢浩大的全國拉網式的反腐敗,中國大陸2016年前進到83位,可見中國的反腐敗還是很有成績的。

在「世界各國政府廉潔程度排行榜」佔據前三位的總是北歐國家,挪威、瑞典和丹麥。

這幾個國家的廉潔度的確很高。

瑞典是世界上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最早的國家之一,並配合有高度透明的信息公開制度,這使得瑞典官員就像是「接受著陽光的監督」。

據「透明國際」發布的「2016年全球清廉指數報告」,北歐國家廉潔程度均名列前茅。其中,丹麥以90分位居第一,瑞典、芬蘭、挪威等其他北歐國家也位列前6名。

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網路(SDSN)2017年發布的報告中,挪威取代丹麥成為了世界上最幸福的國家,丹麥、冰島、芬蘭、瑞典等緊隨其後。這項報告的評判標準是基於社會和個人兩大板塊共六項主要指標:GDP、預期健康壽命期望、社會支持、慷慨、自由和信任。

北歐國家的社會信任感在很大程度上與其發達的社會誠信體系有關。在丹麥等北歐國家,個人信息成系統體系,誠信記錄則是人們立足社會的重要指標。

一個人在任何時期、任何領域的違法犯罪等不良行為,均被記錄在案,可隨時查閱,對上學、就業、經商等均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人們十分看重自己的信用記錄和誠信反饋,以免因誠信出問題而付出代價。

也許這樣一個小小的故事,可以告訴我們社會誠信度高低對我們的生存有多大影響:

1997年,來自哥本哈根的一位年輕母親,在紐約的一家咖啡館內吃午飯時,將十四個月大的女兒放在童車內睡覺,並習慣性地將童車放在了咖啡館外視線所及的地方。隨後立刻有人報警,警察迅速帶走了孩子,逮捕了這位母親。

警察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符合美國的法律的。

在法庭上,這位母親辯解道,讓孩子睡在咖啡館外是丹麥的習慣,因為在丹麥,人們從不擔心會發生盜竊和綁架,因為目前所知的,發生在丹麥將童車和孩子一起盜走的案件,還是發生在1978年——一名精神失常的婦女將童車推過了幾個路口,車裡的兒童未受傷害。最後,這位母親在受到警告後獲釋。

美國的警察原諒了這位來自丹麥的母親。沒有追究她的刑事責任,也沒有剝奪她的監護權。

公共信息高度透明

還是在200多年前,早在1766年時,瑞典議會就通過了一項《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條款就是「公開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行「政務公開」的國家。

目前在瑞典,政府或公共機構的書面公務資料、公函、財務報告等,只要不屬國家機密,都必須向公眾和媒體開放。而任何一個瑞典公民,也有權查閱任何官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甚至王室成員的資產和納稅情況。

而為了限制政府對信息的自由裁量權,瑞典還專門制定了《保密法》,極為詳細地列舉了哪些信息屬於國家機密,哪些信息可以公開,這就避免了相關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有意向公眾隱瞞非涉密信息。

既然法律賦予了瑞典公眾及媒體如此大的權力,瑞典人也是毫不客氣地「照單全收」。

不僅政府更迭、新官上任要被媒體或公眾查個「底兒朝天」,就是在職官員,如果被目擊甚至被懷疑有什麼不當行為,也有可能要接受公開調查。

例如1995年10月,時任瑞典副首相薩林用公務信用卡購買了幾盒巧克力,就被一個瑞典記者一直追查到銀行,並調出薩林的全部刷卡消費記錄,有根有據地指責薩林「挪用公款」,迫使這位前程看好的年輕副首相引咎辭職。

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幾位大臣,因先後被鄰居、家電銷售商、記者等舉報有偷漏僱主稅、不繳納電視費等行為,而先後遞交辭呈。

你說,他不謹小慎微行嗎?

公務員買房產要登廣告

聽聽這句話總有點新鮮,這不是在侵犯公務員的隱私權嗎?

瑞典政府高官與普通公務人員,都要按法律規定,將購買房屋等大宗家庭資產的情況「廣而告知」。

根據瑞典「不動產登記制度」,任何人在當地買房子,都必須刊登廣告,包括房屋所在地點、交易時間、買賣雙方的姓名、交易價格、房屋面積及修建情況等等。

這樣的廣告沒有任何商業目的,只是公開這條信息,以備當前或今後有興趣了解購房者財產狀況的人查詢。

除了房屋交易這樣的「大買賣」,作為瑞典的公務人員,連聘請保姆、繳納電視費,這樣「花小錢」的事情,也必須要接受監督。

例如3年前,被稱為「美女大臣」的博雷柳斯,剛剛擔任瑞典政府貿易大臣不到一周,她僱傭保姆卻不繳僱主稅、連續幾年滯納電視費、出售股票未及時向金融監督部門報告、隱瞞住宅所有權等事情,先後被舉報者曝光。

瑞典的政務公開制度實行200多年來,時不時有人質疑,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了?

例如年輕有為的副首相被迫辭職,只是因為價值幾十克朗的巧克力。還有2006年因漏繳電視費而辭職的大臣,她從政前的月收入高達十幾萬瑞典克朗,漏繳每月幾十塊的電視費,很可能只是一時疏忽。

不過,瑞典人對這樣的辯解一點也不買賬。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錯誤,甚至原諒政府的失誤,但如果官員以權謀私,哪怕只有1個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

那麼瑞典的司法廉潔嗎?讓我們先來聽一聽瑞典的檢察官是怎麼說的?

瑞典一位檢察長介紹說,她當檢察官32年,從未受理過一起官員腐敗案件。

聽了這話。幾乎讓人難以置信,可這是真的。「透明國際」的調查報告說明了一切。

瑞典是北歐最大的國家,也是權力監督體制較為完善、行政效能較高的國家之一。連續多年,瑞典官員貪污率低於十萬分之一。

瑞典的反腐敗法律體系完備縝密,為瑞典有效防治腐敗提供了法律保障。從20世紀初開始,瑞典就按照預防與懲治相結合的原則,陸續制定了一系列反腐敗法律,包括《行政法》《反行賄受賄法》《審計法》等,

對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反行賄受賄法》將賄賂犯罪的量刑起點額定得很低,規定收受價值超過200瑞典克朗(約合人民幣150元)的禮物就可被視為腐敗。

1977年,修改了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將犯罪主體由公務員擴展到企業職員。1999年,再次對該條款作出修改,使犯罪主體擴展到歐盟委員會成員、歐洲議會成員和歐盟法庭的法官。瑞典堅持嚴格執法,有效避免了腐敗問題上的「破窗效應」。

一位警察講課時說,他從警二十多年,只遇過一起試圖向他行賄的。

一個東歐國家的人,因為違章駕駛被他攔住,駕駛員試圖給他500元瑞典克朗。警察說,我一把將他揪進警車。他違章駕駛,依法不過罰款,但他試圖賄賂警察,會被判刑二年!警察說,我根本不會考慮受賄,因為國家給我的工資,足以讓我體面地生活。

瑞典的法官廉潔度高嗎?

有人問一位陪審員:你怎樣防止自己腐敗呢?

他吃驚地問:我腐敗?這怎麼可能?

聽眾說:怎麼不可能?

他說:根本不可能,我上庭之前,不知道審誰;被告上庭之前,不知道誰審;庭審一結束,判決當庭宣布。他根本就沒有機會行賄。

這樣的天衣無縫的審判制度,就沒有給行賄留下機會。

瑞典不腐敗的社會背景是,人民不貪財。

他們的生活很富足,他們很重視享受生活,他們看重有質量的生活。

在瑞典,如果一個人很有錢,人們會懷疑他不道德。

炫富在瑞典是不可思議的。

在瑞典開個好車,像做賊似的,生怕別人看見。瑞典人換車,通常還是用以前的那個牌子和型號,這樣鄰居就看不出你換車了。

我不知道在中國開豪車的人會不會有這種感覺?

瑞典的廉潔,是有著非常嚴格的制度保障。

一,完備的社會福利和保險制度。上學不要錢,養老不要錢,看病基本不要錢。這三個不要錢,都讓我們夠吃驚的。

二,可瑞典又是一個重稅的國家,瑞典稅賦達到40%多,這些稅基本上是由富人稅組成的,你的收入越多,你所要交納的稅費就越多,所以瑞典人並不想成為富豪。

三,政務公開,瑞典的政務透明度超出我們的想像,官員財產公開理所當然,首相請客吃飯,菜單需要上網公布。法國總統希拉克曾經致電瑞典首相,指責反對加入歐元區的瑞典人,此信被公開。希拉克非常生氣,再次致信瑞典首相,責問私信為何被公開?結果,此信又被公開。因為按照瑞典法律,這些都是政務公開的範疇。

四,社會透明,不僅公務人員要公開財產,企業高管也要公開財產。根據瑞典「不動產登記制度」,任何人在當地買房子,都必須刊登廣告,包括房屋所在地點、交易時間、買賣雙方的姓名、交易價格、房屋面積及修建情況等,一應俱全。這樣的廣告沒有任何商業目的,只是以備當前或今後有興趣了解購房者財產狀況的人查詢。

五,民風淳樸,瑞典民風崇尚自然樸素。在一個熱愛自然而不是崇拜財富的國家,官員腐敗幹什麼?反之,在一個金錢至上的國家裡,官員怎能不腐敗?儘管瑞典人不喜歡加班,但是他們一點也不懶惰,這個不慌不忙、閑適自然的國家,居然是國際競爭力最強的國家之一。

瑞典還是一個「王國」;可即使是王室成員,也要受到公眾和法律的監督。他們對國家的治理,讓美國人自愧弗如。難怪許多中國人,去過北歐以後說,這不就是我們苦苦追求的理想嗎?

獨立公正的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

瑞典實施了很多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實現了全面監督、全民監督。比較特別的制度有社會監督制度。瑞典的民眾和媒體都有很強的監督意識。在他們看來,反腐敗不但是專門機關的責任,而且是全社會都應該關注的事。

如果一個官員的生活水平高出收入水平,很快就會有人舉報,隨後就會有監察官和稅務官調查。同時,瑞典民眾還通過參與工會等社團組織發揮監督作用。這些組織代表會員的利益,一旦發現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有不作為或腐敗行為,就會向議會監察專員投訴,或者訴諸媒體。

較為完備的社會福利制度

瑞典是高福利、高稅收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公務員以權謀私和貪污受賄的主觀動因。一方面,「從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政策,完備的社會福利和保險制度,保障了公務員的基本生活。瑞典財政預算的四成多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地方政府的比例更高。

在瑞典,無論男女、老幼、有無工作,無論是否對瑞典有所貢獻,均享受基本統一的社會福利,包括國民基本年金、國民健康保險、社會救助、失業保險、兒童補助、子女撫養貸款、老年福利、房租補貼、帶薪假期、免費教育等。

另一方面,重稅使國民失去追逐一夜暴富的動力。為維持高福利支出的財政需要,瑞典實行了高稅收制度,個人所得稅負平均達到38%,整體稅負達到50%,被評為「世界上稅負最高的國家」。

「高稅收」和「高福利」,實際上是把「收入均等化」作為第一戰略目標。社會福利開支的增長意味著由國家或社會「包」下來的消費項目增多,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民眾,缺少「發財」的誘因和動機。

當你讀到了這樣一個近乎理想的,完全不同的制度設計,你會作何想?

當制度的設計漏洞如篩的時候,會發生些什麼?在一個嚴格而完善的制度框架下,壞人是可以變成好人的,而在一個殘破不全的制度框架下,好人也會變成壞人。

如果本文能夠引起您的深思,我會覺得我做了一件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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