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欲通過股票內幕大賺,不料虧損上千萬還因犯罪被抓!
2014年時,杭州一男子考察了一家大公司後,決定利用內幕消息,在股票買賣上大賺一筆。沒想到他暗落落買下的股票沒有大漲,2015年時他因此損失一千二百餘萬元,但這還沒完。現在,男子因內幕交易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9月,為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等目的,南京某公司董事長等人內部商議,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事項。同年10月,該公司董事會秘書將公司準備非公開發行股份事項,告知杭州某公司的阿劉等人,並通過阿劉尋找到意向投資者樓先生。
樓先生立即去了該公司現場考察,他很滿意,就跟對方公司明確了自己願意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1億元,還簽訂了《保密協議書》,同年11月,雙方簽署了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
之後,在該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敏感期內,樓先生利用非本人名下的兩個賬戶,買入該公司股票,共計買入股票300餘萬股,成交金額4000餘萬元。在內幕信息公開後,樓先生繼續使用該兩個賬戶買入、賣出該公司股票,但是股票並未按照預期大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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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5年3月,樓先生將兩個賬戶內的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後,反而虧損了兩百餘萬元。後樓先生又因未按照協議實際購買非公開發行股票,又被該公司沒收違約金1千萬元。樓先生這頭虧了不少錢不說,2015年4月,中國證監會組成調查組依法對其進行調查。
後中國證監會將樓先生涉嫌內幕交易案,移交公安機關偵查。樓先生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現經蕭山區檢察院審查,樓先生作為非法獲取股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延伸:《刑法》相關規定,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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