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甚至是生命——盤錦教師被殺事件有感
2017年12月14日上午,盤錦市盤山縣胡家鎮中學8年3班,女教師班主任朱麗霞老師,被學生捅死在教室講桌旁邊,致命幾刀都扎在脖子處,據死者親屬稱,該名學生行兇後跳樓自殺,但無生命危險。
12月15日朱老師的家裡,已經布置了靈堂,幾十個花圈都擺在朱老師的家門口,很多落款是學生敬獻。
在現今的教育環境下,老師不敢批評學生、懲戒學生,教師的行為變得越來越小心翼翼,甚至不敢對學生說重話,否則就會被指責為「傷害學生心靈,侵犯學生權益」。就在幾個月之前,郴州一位教師因為管教學生引發師生衝突,在被迫向學生和家長道歉後憤而揮刀自殘。
近些年來,我國中小學以及大學校園裡的師生關係正在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變化。隨著「師生平等」、「尊重學生」、「以學生為中心」等觀念的廣泛傳播和深入人心,一向被視為教育對象、管理對象的學生,其地位一路飆升。
與教師高高在上的傳統師生關係相比,這毋庸置疑是巨大的進步。但我們必須警醒的是,在這一過程中難免存在矯枉過正的情況。而且,僅僅單獨提升某一方面的權利,或者過分倚重某一種權利,有可能使校園權利生態出現新的不平衡,帶來新的問題。
回到盤錦教師被殺事件,至少有以下幾個因素不容忽視:
一是遊戲對孩子的洗腦。現在的網路遊戲殺傷力太大,筆者身邊就有幾個因網路遊戲不能自拔的案例,它已經把人折磨出心理疾病,對自己過激的行為麻木不仁。沅江這個孩子不排除遊戲或其他"興趣"傷腦。
二是不論是成年人還是孩子,帶刀出行就是腦殘。奉勸各位家長、老師,多關注孩子的成長細節,一旦發現帶刀出行,拚老命都要"沒收"過來,這是保這些孩子的命啊!
三是尊師重教的觀念不容褻瀆。甭跟我說老師品質如何如何,老師的教學方法如何如何,那是個案,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首先必須要有這樣的"認識"。回過頭看看,那些當年執意"扭轉"你的老師,甚至那些打罵你不爭氣的老師,感謝還來不及,怎能對其拳腳相加?何況沅江這位老師,妻子患癌多年,自己的女兒與兇手同班,他能圖你什麼!
四是刑法對於行為能力的年齡界定。現在的青少年與過去大不相同,早熟,接受外界信息快,同年齡段犯罪率相對80、90年代高不少。藉此呼籲,是時候考慮對刑事行為能力界定的時間"提前"。
我們都知道,歐美國家一向是「尊重學生」、「以學生為中心」等教育觀的宣揚者和實踐者。但就在最近,英國公布了新的教育改革措施,其中特別提出「要加強學校的課堂紀律,教師將獲准使用『合理力量』來阻止打架行為和搜查學生,賦予校長開除學生的最終決定權,並打消他們對遭受打擊報復的疑慮」。而在2009年發布的英國基礎教育改革白皮書中,不僅規定了學生的權利、父母的權利,同時也為教師在學校處理學生行為問題提供了更大的法律保障。
我國今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提高教師地位,維護教師權益,改善教師待遇,使教師成為受人尊重的職業」,可如果教師隨時會面臨生命危險,哪個優秀的年輕人願意從教?因此,我們的教育部門是否也該在明確學生享有哪些權利的同時,為教師合理行使教育權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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