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22條河流全面實施「河長制」
日前,記者從市水利局獲悉,鞍山正在推進「河長制」工作的建立健全機制。目前,全市境內流域面積10平方公里以上的222條河流均實施「河長制」,實現了我市遼河流域、大渾太流域和遼東沿黃渤海諸河流域的全覆蓋。
相關人士介紹,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河湖管理保護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河道乾涸湖泊萎縮,水環境狀況惡化,河湖功能退化等,甚至導致水危機的出現。為了解決不利現狀,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2016年末,國家、省、市開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2017年初,市水利局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編製了《鞍山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明確了我市「河長制」的主要目標、實施範圍等。目前,我市將河長分為區域總河長、副總河長和流域、河流或片區河長,已設市、縣、鄉三級河長人員共1047名,實現了10個縣區、119個鄉鎮行政區域全覆蓋。
做好河湖保護管理規劃,是河長制開展的基礎。我市將遵循「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則,按照每條河湖的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因河施策,將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等生態理念融入到城鄉建設、河湖整治、旅遊休閑、環境整治、產業發展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建立、管理全過程,推進我市水利、農業、林業、國土資源、交通等方面與河湖環境有關的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實現河湖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對症下藥。
河湖本身並不生產污水和垃圾,造成水質污染、環境破壞的主要根源在河外。我市堅持「水下地上、標本兼治」的原則,在主要河湖源頭、重要水源涵養地的周圍劃定禁止開發一切與水資源保護無關活動的區域,從源頭上保證污水「零排放」,並在這些河湖源頭和水源地加快水源涵養林的建設。同時,我市通過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推進坡耕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以及水環境自然修復保護的力度,使河湖內外生態系統的更加完整、河湖內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凈化的調節功能修復至自然生態狀態。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是河長制推進中的兩把「利劍」。針對有限的水資源,我市正在開展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和有償使用制度,探索水權制度改革,推進水權交易試點,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對於河湖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我市將全面開展河湖排污口調查工作,核定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明確功能區的納污總量和排放標準,堅決杜絕未達標水體排入河湖流域內。環保監測部門也將在河湖跨界的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進行水量水質水環境的監測,及時準確的發布監測結果,確保水質惡化的源頭追溯,建立完整的可倒查機制。
此外,我市將建立實時、公開、高效的河長即時通信平台,將日常巡查、問題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落實等納入信息化、一體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會監督。對於非法侵佔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河湖生態環境的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鞍山日報全媒體首席記者 徐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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