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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朝自己開槍,把你塞進槍膛

哈哈

我朝自己開搶

I shot myself

1

把你塞進槍膛

很喜歡

卻沒有能力在多付出一點

再主動一點

輸12

你的名字里有我很喜歡的季節,秋。我卻一直不知道該用怎樣的辭彙來稱呼你。因為,我們的關係沒有很好,甚至連好都算不上,卻也算不得糟糕。

謝謝你,很好的人。只是這幾年,喪失了太多主動愛人與主動靠近的能力了。可能,這四年,這一生,我們之間的關係也只能停留在這一步了。也許,我就像是個在感情里只會臨陣脫逃的小偷,遮遮掩掩害怕被人看到,也害怕被人知道,可能是個極為虛弱的人。但是,真的很幸運能夠遇到你們,認識你們。

很喜歡,卻沒有能力再多付出一點,再主動一點。可能以後,我會後悔,後悔就這樣錯過你們,後悔沒有再大膽一點,主動一點。但是,能記得生命里有過你,就足夠了。

「有些人,在了解過TA的所有之後,放在一個很欣賞的位置,沒想過要去交朋友。」

我朝自己開槍,把你連同我們之間的記憶塞進槍膛。也許以後有人會將你遺忘,但我會記得你。

這可能是你我之間最後一次通信。

她說,每個人在接觸的過程當中,都會有膽怯的時候。她說,要相信,有些人是不會彼此忘記的。

她說,我遇到過很多人,但我記得你。

輸入

怕是有了一種錯覺

一種

像是男朋友一樣的錯覺

相逢一場。在2017年,遇到一個女生,不知是出於一種什麼樣的心理,她特別想要把這個女生的名字寫進自己的日記里,記下來。她認為,相遇應該是一件極具意義的事。可惜的是,一旦分離,終將歸於陌路。如果一定會走到這一天,如果註定會走散,她想,那麼,我要記得你,我要記住你的名字,記得你的樣子。

「昨晚,和她一起搭乘公車,窗外開始有零星的雪花落下來。不早不晚,剛剛好在你我同時望向窗外的那一刻。」那是和她下班後同行返校的第二次。車窗外的天空,飄起了雪,若隱若現。

第三次,下班後,相約同行。無意中,她說了一句話,話說出口時,連自己都愣住了。她對她說,走,回家。這是一句很暖心的話。從什麼時候開始已經這麼親近了。在公車上,她硬推著她坐到空下來的座位上,自己握住扶手站在旁邊。因要同她對話,她抬起頭看她,那種感覺,像極了女孩子看男朋友時的樣子,抬頭仰視,有人將自己護進她的方寸臂彎里。

她已經忘了,上一次因為他人這樣的舉止而心動,是在什麼時候。大概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吧。究竟又有多少年。回過神來,她開始嘲笑自己,哪有什麼許多年前,從來都沒有被如此對待過吧。

除了第一次,其他時候,每一次,她都會將自己的手塞進她的上衣口袋裡,即使她反覆地說自己的手很熱,一點都不冷。可她依舊堅持為她捂手。

怕是有了一種錯覺,一種,像是男朋友一樣的錯覺。

面對這樣的關懷與體貼,開始害怕、擔心。在接受她善意的同時,又不可控制地同她保持距離。原諒我,沒有辦法快速地打開,歡喜地靠近。很怕,怕這一切都只是乍見之歡,到最後,也不過一場虛空。

兩年前,就開始懼怕。因為害怕,她拒絕過多少雙手遞來的善意和親近。大概是從2014年開始,開始偏執地喜歡那句,「乍見之歡,不若久處不厭。」

那兩三年里,她把自己封鎖在了一個只有自己的世界。裡面的她走不出去,外面的人也叩不開。

她在心裡這樣對她訴說,我不知自己是否有能力走向你。所以,不要再向我走近了。

也許是,再牢固的一顆心

也會有轟然崩塌

潰不成軍的時候

輸12

自2014年,第一次高考結束之時起,開始變得獨立,先是肉體上的疏遠,後是靈魂的抽離,不肯再依附任何人。

有時候,你獨立得像個男孩子。

從那一年起,開始對男性冰冷,對女孩子卻有無限的寬容和寵溺。工作時,遇到重物,你會說,你們都靠邊站,我來。有很多次你都在想,想自己為什麼不是個男人,自己要是個男生該多好。

後來有人走過來接過你手中的重物,對你說,你是忘了自己也是個女生吧。

有沒有人護著你所有的委屈和虛張聲勢。寫下這句話的時候,你想起,那個短髮姑娘對自己說過,女孩子太要強了會沒有男朋友的。很沒出息又毫無理由地,你哭了。對啊,你也是個女孩子。

也許是,再牢固的一顆心,也會有轟然崩塌、潰不成軍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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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無人似你

像你一樣主動走向我

靠近我,奉承我,抱緊我

偶然再次翻讀到那篇短文,《城西,城南》,讓我想起了王先生。他是你的第一任男友。

後來,偶爾搭乘班車回家的途中,路過通向他們家的那條岔路口,我會想起他。想起他的時候,我在想,他還會不會像當初一樣喜歡你。

從此,他在城南安家,再沒去過城西,直至她將他忘記。他遠赴千里。她嫁作人妻,為了人母。再次歸來時,頭髮花白,路過城西。公車上,他倆前後相挨著坐。他拍了拍她的背。她回過頭來。一個年過五十的男人,雙眼潮紅。你還記得我嗎。她疑惑,搖頭。車還未到站,他在中途下了車。那次發生事故時受的傷,都已痊癒,痊癒到無可挑剔的地步。痊癒到剛剛好,剛剛好可以將他忘記。他卻始終記得她。多年後,碑前提文,桂芝,我只能陪你到這裡了。

有一個人他會愛你,一如當初,直至終老。我說,若是日後再相逢,他還會喜歡你嗎?還沒繼續問下去的時候,你就笑了。你說,怎麼可能。

當初告白,俗氣,拙劣。他拿過你平時做備忘用的小本子,在上面寫,可我不想和你做朋友,所以,做我女朋友好不好。你卻深信不疑。那是從小到大,第一次有男子對你表白心意。點頭之後,我記得,他像小女孩抱緊了自己心愛的洋娃娃一樣,抱緊了你。很緊很緊。

可他始終不知,你也不過是個在愛情里貪玩無知、經常迷路的孩子。人在被傷過了心之後,是會離開的吧。你們分手的那學期,他轉學了,自此,你們再也沒見過。

再無人似你。像你一樣主動走向我,靠近我,奉承我,抱緊我。

後來,在經歷過多少次無果的愛情之後,你終於學會了一個道理,其實對待前任最好的方式,就是選擇忘記。

從此,你不再畏懼遺憾,卻再也不敢輕易開始。

文字七年

編輯Amazj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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