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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面對「正常國家」日本突破「專守防衛」 特約

徐永智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員

近期,日本增強軍力的新聞頻頻出現。儘管2010年後此類新聞就沒斷過,但短時間內動作如此之多實屬罕見。

日本強化軍力消息不斷

最重要的兩條新聞與《防衛計劃大綱》和防衛預算有關。8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基於地區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有必要對《防衛計劃大綱》進行修改,要研究防衛力量究竟應當處於什麼水平,應該擁有什麼樣的防衛力量。12月,日本政府決定了2018財年防衛預算增幅1.3%,前幾年為0.8%。

至於強化軍力相關新聞更是層出不窮。在反導方面,除了決定進口「陸基宙斯盾」系統之外,日本還考慮按照美軍的「一體化防空反導」概念,打造新防空系統。在海上力量方面,多家媒體報道「出雲號」將被改造成為真正的航母,使之可起降F-35B戰機。在強化進攻性武器方面,日本一次決定進口三種中遠程巡航導彈,包括美軍的LRASM(AGM-158C)和JASSM-ER(AGM-158)導彈,以及挪威的JSM導彈。此外,有消息稱自衛隊也要將網路、太空等部隊統合,成立戰略支援部隊。

突破「專守防衛」原則

日本政府將憲法稱為「和平憲法」。所謂「和平」,主要指第九條。第九條的譯文是:1、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2、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儘管憲法明確了不能擁有「戰爭力量」,但日本需要擁有軍隊。在冷戰時期,修憲極為困難,日本政府便想出了各種讓自衛隊合法,卻讓別國一頭霧水的理論。「專守防衛」是其中之一。簡單地說,就是日本雖然不能發動戰爭,但可以合法自衛,可以擁有自衛隊。既然自衛隊為自衛而生,那麼當然只能裝備自衛武器。

上世紀50年代,自衛武器與進攻武器的劃分還相對明確,比如B-52轟炸機和遠程導彈不是自衛武器,坦克和火炮可算作自衛用武器。隨著武器性能愈發先進,兩者界限早已模糊。F-4或者F-15是否具有進攻性,裝備空中加油機是否違憲都曾是政府與在野黨反覆折衝的議題。結果大致是進攻性武器的範圍隨自衛隊軍力的增強而日漸縮小。

然而,可用於攻擊敵方縱深目標的導彈和航母屬於進攻性武器,這大概還是日本社會的共識。當然,應該嚴格遵守「專守防衛」原則,這已經不是日本社會的共識。

日本政府引進的三種導彈之中,LRASM有且只有對地攻擊能力。這實際意味著政府認為「只要我表示繼續堅持專守防衛原則,那麼就是遵守了」。明明擁有可以進攻鄰國縱深,且難以被攔截(三種導彈都具備隱身性)的武器,但只要擁有目的是為了「離島防禦」,那麼「自衛隊」便還是「自衛隊」,「專守防衛」也還是「專守防衛」,和所謂「佛祖心中坐,酒肉穿腸過」異曲同工。也許擁有航母(政府沒有承認該計劃),也還是同樣的路數。鄰國的航母是「威脅」,日本的航母卻只用於「離島防衛」,不是進攻性武器。

簡言之,「專守防衛」原則今後對日本的軍力實際將不再構成制約。憲法第9條修不修改,政治含義已經大於實際意義了。

如何看待「正常國家」日本

少數媒體已發出不痛不癢的批評與質疑,在國會也少不了一番論爭,但看看國會力量對比、安倍的支持率,就能明白無論我們願不願意,或者日本政府承不承認,日本都將在軍事上變成「正常國家」。需要引號的原因是,這是個不願放棄自封「和平國家」光環的「正常國家」。

所謂「地區安全保障環境」發生變化,這是日本加速扯掉遮羞布的根本原因。即不能再僅依靠現有手段或者日美同盟的遏制力維持本不屬於自身的國家利益,而需要巡航導彈等「殺手鐧」。而這種引進的「殺手鐧」確實具備相當的技術水平。

日本強化軍力的措施不斷,卻很少用數字說明問題。即使計入補充預算,再採取各種手段延遲支付採購款,日本的防衛預算也不可能大幅背離GDP增長率與預算整體規模,做到長期高速增長。軍工製造實力固然有著電子元件等「一招鮮」領域,但在平台研製方面卻乏善可陳,研發預算最能說明問題。

總之,我們必須面對「正常國家」日本,不應再對「專守防衛」抱有幻想,而應針對日本強化日美捆綁,強化進攻能力這兩大政策方向適度調整外交、國防政策。當然,我們更應該有信心。儘管看上去似乎矛盾,但安倍政府終於決定「改善」對華關係,與建造航母以及引進導彈實質上是同一個問題的兩面。中日差距越來越大,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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