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會原理(11)
原標題:文明社會原理(11)
第二章 文明社會中的人
我們已經知道,文明社會主要是依靠社會工具系統來組織社會化分工協作的,而三大社會工具系統本身以及它們的作用對象又都是由一個個具體的活生生的個人來組成的,那麼首先,三大社會工具系統對於其所由構成的那些活生生的個體人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符合這些要求的人是無法組成一個工具系統的。其次,一個個具體的活的個人的特點,必然會對三大社會工具系統的特徵產生巨大的影響,也會對三大社會工具自身和它們的作用對象之間的互動的特徵產生巨大的影響。
因此,在對這三大社會工具系統各自的特點、以及整個文明社會的運行特徵展開分析之前,我們必須先來簡單分析一下文明社會中一個個單獨的活的個體人,看看他們都具有什麼樣的基本需求和什麼樣的基本特徵。
(以下略去8個小節)
第九節 階序選擇原理
以上我們討論了文明人的各種特徵,以及這些特徵將會對由人所組成的社會工具帶來怎樣的影響。實際上,我們所討論的這些「人的特徵」,不僅會對社會工具的特徵產生影響,而且會對社會工具的具體管理運行方式的選擇、以及任何重大決策的選擇產生巨大的影響。下面,我們就簡單說明一下。
我們知道,正像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某種特定功能的自然工具往往具有多種可能的形式和與之相應的多種可能的成本一樣(例如,最簡單的用來割麥子的自然工具——鐮刀,就會有各種各樣的可能的形狀和相應的不同製造成本),作為社會工具的行政、市場、理念這三大系統,也有許許多多的可能的形式和相應的不同的成本。顯然,如果某種工具系統的形式(功能)很好,但成本太高,或某種工具系統的成本很低,但形式(功能)太差,都不行。
換句話說,人們選擇什麼樣的社會工具以及選擇什麼樣的工具運作方式,不僅僅取決於該方式是否科學,失誤率是否最低,還要取決於該方式的成本。再好的方式,如果成本過高,超過了當時所能承受的限度,人們也決不會去選用它,或者說無法去選用它。這就好比人們製造使用自然工具時,如果某種自然工具的製作和維護成本大於該工具所能帶來的額外收益,人們就不會去使用這種自然工具。同樣道理,對不同社會工具具體運作方式的選擇,對不同社會工具具體形態的選擇,人們也要考慮到成本問題。而且,由於我們前面所討論過的,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尤其在早期文明社會中,人們對某種社會工具的具體運作方式的功能效率如何往往認識不清,因此,他們在進行選擇時,毋寧說更多地考慮成本因素。當然,這裡不僅有制度本身的成本問題,還有由某種制度所間接派生出來的人為成本問題。
那麼,人們在選擇社會工具運作的具體形式並主要考慮其成本時有什麼規律可循嗎?規律是有的,其中一個規律就是人們總是優先考慮程序在前的各種因素(包括功能因素和成本因素)。例如,拿行政系統中經常需要的「產生決策」和「執行決策」來說,人們總是優先考慮程序在前的「產生決策」的成本,然後才能(在決策產生出來之後)去考慮「執行政策」的成本(如,由一個人做決策的成本最低,於是早期文明社會就往往選擇單一國王的制度)。尤其在古代早期文明社會,人們的智慧還沒有充分發展起來時,更是如此。讓我們畫個示意圖如下:
正像圖中所畫的,當認識能力有限的人們站在A和B兩個台階序列之前面臨選擇時,他們肯定會選擇攀爬A台階序列。道理就在於a比b要低,爬起來成本要小。雖然在C點A台階會遇到巨大障礙,而B台階會變得一馬平川,但認識能力有限的人們並不知道。打個比方,這種現象有點類似於溪水流動時遵從的原理:當一股溪流向低處流動時,若遇到了一個次序在前的小阻礙(假設在這個小阻礙之後就是一馬平川的坦途了),它就會立即改變方向從另一條路徑向下流過去。假設流了一段距離之後,它又遇到了一個大阻礙,一個比先前遇到的阻礙大許多的阻礙,並且在這個大阻礙之後,還有一系列更大得多的阻礙在前面等著呢。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溪流也決不可能後悔起來,再反向流回到原來的出發地,去想辦法克服那個早先的小阻礙從而順著那條理想得多的一馬平川的路徑流下去。
古代的人們對社會工具和社會工具運作方式的選擇也和這個道理類似。一旦選擇了某種次序在前的低成本類型的工具運作方式,那麼,當他們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無論這種類型的方式會產生怎樣的越來越大的弊端,一般來說,(根據先入為主的特徵)他們也只能千方百計想辦法彌補這些弊端,從而繼續在這條早先選擇的道路上繼續走下去。除非發生極其重大的事件,否則他們是不會考慮從最早的根本的出發點上改弦更張的[注⑧]。
這裡的道理就在於,儘管人們在A道路上遇到了困難,但由於沒有相應的、可資比較的參照物,人們並不知道在另一條陌生的B道路上會不會出現同樣巨大的困難。而且,在A道路上走得久了,人們在觀念上、思維上會產生適合A道路的心理定勢,而這種心理定勢的力量是極其巨大的,要克服它而改弦更張,極其不易。例如,在中國古代,西周厲王過於暴厲,於是國人暴動,改行「共和」制,但由於沒有其它民族的制度可供參照,不久又回復到舊行政方式。再例如,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整個民族經歷了一場空前的巨大事變,於是,君主制被放棄,在有別國模式做為參照的前提下,選擇了另一種行政方式,建立了魏瑪共和國。但沒過多久,當整個民族又面臨新的危機時,就又回到了元首獨裁的行政方式上去了。又比如近代中國,自1840年-1911年,歷經多次巨大事變,迫不得已,才放棄了幾千年的君主制,轉而想建立共和國。但由於條件不具備,舊的心理定勢又太強大,沒多久,就又回到歷史傳統的老路上去了。
總之,我們可以說,絕大多數人在對自己的行為方向以及行為方式進行選擇時,包括在選擇社會工具和選擇社會工具的具體運作方式時,存在著如下原理:如果兩種方向或方式優劣相當(或互有優劣),人們必會選擇成本較低的那種方向和方式;如果兩種方向或方式成本相當,那人們必會選擇較優(或以為較優)的那個方向或方式。如果兩種方式各自的前後程序互有優劣、成本互有高低,那麼,人們將優先考慮次序在前的程序,比較兩者次序在前的程序的優劣和成本。我們可以把這個原理稱為對次序在前的成本(台階的高低)進行擇優選擇的原理,簡稱為階序選擇原理。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無論是某個人,還是某個由一群活生生的人所組成的社會工具系統,他們都具有或大或小的「私利」。因此,在從事某項選擇時,他們也必會在某種程度上受到這種私利的干擾。即:他們在進行決策時,不僅會考慮決策的優劣成本,還會本能地考慮到自己的私利。也就是說,在有些情況下,他們選擇了錯誤的方向及錯誤的方式,並非完全由於認識上的局限,而是因為私利所致。但總的來說,從較長的歷史時段來看,造成人們遵從階序選擇原理的動因,主要還是認識上的局限性以及歷史傳統的慣性,而私利因素的影響並不佔主導地位。
(真抱歉,圖表總亂碼,怎麼也搞不好。另外,應一些讀者的要求,略去了一些章節,以加快節奏。下一次將進入實質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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