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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vs班農:在法律較量中對峙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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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L. Carter

彭博專欄作家、耶魯大學法律學教授

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和他的前競選助手、白宮官員史蒂夫·班農(Steve Bannon)之間的這場鬥爭越來越離奇,繼續朝著讓人瞠目結舌的方向發展。然而,作為一名研究合同的教授,我認為這場糾紛的一個環節揭示了一個簡單而又清晰的問題。我指的是特朗普的律師查爾斯·哈德(Charles Harder)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堅稱,班農違反了他在加入競選團隊時所簽合同的一項非貶低條款。如果事實真如他所言,我認為這個條款應該被執行。

早些時候,「彭博觀點」(Bloomberg View)專欄作家諾亞·費爾德曼(Noah Feldman)寫道,某個法庭可能會發現第一修正案的相關考量因素使該條款無效,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執行這一條款將會壓制活躍的公共政策辯論。這種觀點有一定道理,但之前的先例都指向相反方向。經常閱讀我專欄的讀者都知道,我對第一修正案強大的保護力堅信不疑,但在這件事上,我認為憲法不會成為障礙。

讓我們從基本的命題開始:非貶低條款越來越多地被寫進僱傭合同,法庭一般都會支持這些條款。原因顯而易見。如果僱主和僱員在進行公平的討價還價,如果僱主堅持要加入這樣的條款,僱員就能獲得較高的報酬。換言之,僱主將向僱員支付一個溢價,讓後者放棄貶低自己的權利。只要僱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白他正在做的交易,那麼法庭為什麼要干涉呢?在通常情況下,它們不會。

我們可以暫且拋開隱藏在樣板化的消費者合同當中的非貶低條款,有時候企業試圖利用這些條款來阻止購買其產品的人發表負面評論。大多數法庭都能理解這一點,會贊同這樣的條款不能執行。但是,如果非貶低條款被寫進僱傭合同或者分居協議,它們一般多多少少都會被執行。這並不是因為法官不明白這些條款可能被濫用了,而是因為同意簽約的僱員自願選擇受制於這份協議。

……

新聞背景:特朗普怒火難消,史蒂夫·班農拋出的橄欖枝已經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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